国际复制权组织及其职能
主讲人:Mr.Jim Alexander(吉姆•亚历山大)
国际复制权组织副主席
评议人:彭学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地点:文泓楼四楼会议室
时间:2013年9月16日
Mr. Jim Alexander(吉姆•亚历山大):
首先我非常高兴来到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举办此次讲座。我会和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国际复制权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它的职能。
中国是世界上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的重要国家,国际复制权组织是一个为文字和图像作品提供途径进行权利管理和权利交易的组织,它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后者是联合国下设机构之一,共同协调国际专利、版权、商标权、设计等问题,以此促进创新。国际复制权组织站在全球的高度,通过推动版权集体管理工作,以及与国家复制权组织之间展开紧密的合作,鼓励版权作品的合法使用,制止作品的不合法使用。中国的国家复制权组织就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版权和集体管理有利于创造财富、扩大就业,并且对政府而言,也可以借此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版权作品。国际复制权组织和国家复制权组织秉承透明、责任和良好的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
下面我将解释下什么是复制权组织以及它是如何管理复制权的?国家复制权组织集中管理相关版权,出版商通过合约的形式能够很好地管理单个权利,但如果出版商以及用户希望能够更便捷、更低成本的在不同的地区管理众多的作品,通常是通过许可的方式。我们看这个三角形,最上面的是主要市场,它是一个商业出版业的生态系统,包括作者、出版商,这是一个充满竞争性和商业化的环境。在主要市场,主体的经营模式是自我运营,无需政府的干预,生产作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出版商也能够从事直销和订阅业务。第二类市场包括每个国家的复制权组织,它的业务范围就是因地制宜的应对包括本地客户独特的需求、复制习惯、本地法律和局势的变化,同时兼顾各方利益,第二类市场是第一类市场的补充,但绝不能取代它。第三类市场也称为例外市场,它的作用极其重要。不过,只有当第二类市场不能快速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的时候,它才会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我要举一个例子,这也是一个例外,那就是中国教育方面的一些图书,是版权法上的例外。
二次许可收入对于新作品的创作和投入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中国的一项最新研究表明,国家复制权组织的二次许可收入对所有出版人都很重要,对于一国经济的发展也极为重要。用具体的数字来讲,在英国约有25%的作者,他们收入的60%来源于二次许可。英国二次许可收费对于出版商而言同样重要,2012年普华永道的调查表明,二次版权收入对于新品开发极为重要。二次许可也使得教育出版商的利润增幅高达5%-20%。
下面我们来谈一谈国家的复制权组织的职能。它们在第二类市场运营,向全体出版商和用户提供迅捷经济的权利管理方法。国家复制权组织或者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例如:企业和大学院校,为其提供一般的许可,或者由它收取一次性的收费来使用这些作品。上述行为都是对具体的作品进行具体使用的交易性许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国家复制权组织都是对版权作品收取费用,并且向出版商和其他权利人进行分配,这种方法非常有效,用户只需要到一个地方就可以获得许可,从而使用来自很多不同渠道的作品,而出版商也可以省事省钱,经营好小额的交易。
信息经济时代,为什么集体管理如此重要呢?因为信息技术条件下用户希望以不同的方式更迅速地使用信息,不论是纸质类型还是数字类型。用户有时候需要少量内容,有时候又需要使用书籍或者期刊杂志中整段的篇幅,对这些内容缴纳费用来逐个获得使用授权许可,操作上很困难,也耗费时间和精力。这种情况下,集体管理就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随着如此众多的新作品出版或者是进行数字接入,使得人们更易于发现和使用这些作品,因此在当地和全球范围内提供有效的版权管理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集体管理给予权利人以合算的方式,从复制或者二次使用作品中收取费用。
关于出版业的重要性问题,我想说的是,中国出版业的市场庞大,发展潜力也十分巨大,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图书出版国,拥有第二大的电子出版物市场和第三大的印刷品市场。出版业对中国以及全世界都越来越重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出版业对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第二,它对本国文化的保护有积极作用;第三,对教育和技能的培养有帮助作用;第四,能够鼓励创新和文化发展。
现今,出版物种类繁多,信息搜索的方法不断升级,复制、发行和储存信息的方式简便,因此集体管理对于创作者、发行人以及用户都极其重要。在中国这一点尤其如此,中国开展了世界上最大的出版业项目之一,如果这些创意产品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在经济上和人力上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所以我们要使获取信息的方式更简便、经济,否则会导致盗版和破坏创意和科学刊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年以来和各国政府合作,找到了一种方法来计算版权产业对于地区经济的贡献量。据它的研究表明,从整体上看,版权业中的印刷、音乐和电影产业的贡献率在各个国家都很大,而且进入数字信息时代后,它们的贡献率将不断增加。研究也另外表明,版权业和经济发展有着显著的正比关系。在澳大利亚,版权业对于GDP的贡献率接近澳大利亚的矿业对GDP的贡献率,而且它提供的就业岗位比矿业要多出一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国家版权局在2004年和2006年分别进行了两次调查,调查方法与在世界其他国家调查的方法相同,最后发现版权业占到GDP的6.4%。并提供了6.5%的就业机会,这是2006年的数据,我讲这些数据是想告诉大家版权业对于世界经济发展极为重要,并且在中国其重要性与日俱增。为了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有效运作,中国已经推出了新的版权法,这对于中国、亚太乃至整个世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我们都在紧密关注这个变化。我必须指出中国修改版权法和知识产权政策恰逢其时,这不仅可以鼓励出版业不断努力,产生重大的社会文化和经济效益,而且也可以支持版权实践活动和集体管理工作,为它们提供简便、安全和合法获取版权作品的渠道。
新的版权法将会是拉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两周前在北京图书交易会上,出版工作者协会的副会长说到,中国的出版、印刷和发行业务年收入已经达到了1.65万亿元,比前一年增长14%。版权法的修改将进一步鼓励集体许可,大幅增加行业收入。国际复制权报告协会曾指出,2010—2011年度的国家复制权组织的收入达到了七亿欧元,其中一部分收入在国外代收,作为中国作品在海外市场的使用费,汇给中国的集体管理组织。而且中国作品在国际上的使用量也是在迅速地增加。新版权法旨在保护传统知识文化,一个有效的版权制度能够帮助创意产业持续发展,反过来创意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文化和文化特性。创作一个独特的艺术品和文学作品,有助于界定和推广国家的文化特性,例如创作出版儿童故事,文学诗词,科学作品,新闻报刊,教科书,图纸,绘画,图形设计,摄影摄像等。
接下来,我还想说一些国际复制权组织是如何适应当今时代的变化发展的,我们在全球有140个成员,覆盖77个国家,在亚太地区有12个组织,并且有三个国家正着手建立国家复制权组织。国际复制权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紧密合作,支持国家复制权组织对版权体系展开有效的维护。我们有三个基石创造有效的版权体系,第一个是立法,没有立法的版权制度将无法保护创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第二个是管理,版权管理必须透明、公正和有效;第三个是实施,实施能够保证版权得到恰当的尊重和保护。当立法建立了这样一个版权保护体系,复制权组织要进行管理以便二次使用,包括复制、扫描、电邮,上载到局域网或在英特网上进行传播。复制权组织有责任管理版权,为此它必须让创作者和出版社都意识到新的法律法规,告诉他们可以通过许可的方法来集体管理。它要使用户知道有哪些渠道,可以在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后就能够合法复制版权作品,之后,便向这些人出售许可证,他们可以是当地的或者是国际上的企业、教育机构、政府等。同时我们也要根据国家的法律安排,对一些用户群体进行特殊的照顾,例如:学校或者盲人。盲人一般可以不经过许可免费获得复制作品,但是学校往往大量地使用复制作品,所以对它们的规定有一些不同之处,比如澳大利亚就规定,即便是教科书,也必须缴纳许可费用。
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呢?每当售出一个许可,国家复制权组织随后便会对其进行监管。有时候用户要进行纸质或者数字登记,有时候复制权组织要进行调研。我将以澳大利亚的体系为例来向你们说明这一点。澳大利亚拥有2300万左右的人口,2011—2012年度,澳大利亚版权协会向澳大利亚出版社支付9700万美元,向国外出版社和作者支付2300万美元,如果按照同样的比例来计算的话,中国向出版社支付的金额将达到55亿美元,这显然与目前的状况不相符。所以,法律的执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如果体系容忍甚至忽视这种情况,那么作品创作和出版的动力将会变弱。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行为会破坏市场,教科书经常大规模地被非法复制,这无疑会导致巨大的损失。教科书出版通常是一个国家出版业的引擎,一旦被破坏,不仅会造成适合本国特殊文化和环境的教材的缺乏,还会导致对其他出版业支持的不足。盗版就是犯罪,这也是我们刚刚和中方的领导交谈的时候提到的话题。在澳大利亚,我们对待非法复制行为十分慎重,我们为了让大家知道这样一个信息,所以我们会在很多的报纸上刊登这样的广告,让大家知道盗版就是犯罪。同时,我们也推广我们的官网,邀请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公司进行非法复制就及时通知我们,对一些被认定为非法上载文章的公司,我们会通知它们去获取合法的许可,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行动。
现在,使用者有哪些要求呢?强制用户去获得许可不是最佳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用户需要什么。用户需要根据不同的用途,对一系列不同形式的作品进行使用,随着数字型用户地增加,许多用户往往需要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的作品。其次,许可合同的条款必须公正透明,使用费用也要在该国民众的经济能力承受范围之内。再次,用户希望在获得许可的时间和地点上能够灵活性强一些,复制权组织最好能提供一站式服务,不论是单个许可还是概括性许可都能容易实现。我们发现客户用移动的数字平台来获取信息的方式已经改变了整个市场,用户对于版权作品数字获取的需求改变了一切,技术推动了需求,改变了业务模式。现在通过数字订阅形式,用户的需求已经扩大了一级权利和二级权利的订购模式,允许用户用其他方法使用期刊并且复制或据此创造自己的周刊和线上,越来越多的时候周刊需要开放原代码,我们需要找到新的渠道和付费许可模式。我们不妨看看澳大利亚的方式,澳大利亚版权协会可以帮助用户通过版权使用在线申请门户,为他们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以便合法的使用他们心仪的作品或者作品的一部分。他们可以网上付费,哪怕是一次性交易,也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来进行付费。在澳大利亚,报社在版权门户网站上只需点击链接,就可以多次使用文章,使用费以文章而定。在中国从事出版业是一件激动人心的事情,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出版业市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也十分地惊人,这里有很多的发展机会。中国新的法律即将迈出重要的一步,国际著作权组织将会和中国复制权协会和文字著作权协会一起努力,携手共进。
讲稿整理者:姚国馨
摄影:李静恬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