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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震宇:智慧财产权发展趋势与企业经营
发布时间:2013-09-30 09:34:54
 
 
  主讲人:冯震宇教授 政治大学法律系暨智慧财产权研究所合聘教授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律博士(J.D.)
  主持人:曹新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四楼会议室
  主讲题目:智慧财产权发展趋势与企业经营
  主要内容:
  曹新明教授:我们很难得的机会请到冯教授来到我们学校做这次讲座。现在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学校今年是建校65周年,正好赶上国家号召勤俭节约,所以我们校庆也相应国家的号召,办节约的校庆。但是大学还是要有我们的学术氛围,所以我们今年的校庆叫“学术校庆 人文校庆”。我们中心响应学校的号召,办的是学术校庆——知识产权讲座。今天我们非常荣幸请到了我们的冯震宇教授来给大家做演讲。下面我再简单介绍一下冯震宇教授。冯震宇教授现在是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的所长、教授,是美国康乃尔大学的法学博士,是非常著名的知识产权学者。冯震宇教授在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著名的大学进行过演讲,当然也曾经在我们学校做过讲座。我们今天能再次请到冯震宇教授到我们学校演讲,我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冯教授今天报告的题目就是《智慧财产权发展趋势和企业管理》。
  冯震宇教授:谢谢曹老师非常美好的介绍,非常感谢。我们在台湾都是站着讲,在大陆是坐着讲,有些不太习惯,有种讲不出来的感觉。这次也非常高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能请我到这边来讲座。也正好碰上武汉的期刊博览会和贵校65周年的“学术校庆”系列活动,非常高兴。因为我们大部分都是研究生(曹新明教授:听本次讲座的都是研究生和博士生,都是13年刚刚入校的学生),所以我原来提了两个题目给彭老师选。一个是和法律有关的,一个是和企业有关的。彭老师选择了这个题目,想要让同学们了解一下知识产权与企业的关系。我觉得也好,因为大家法律的部分应该听得也很多了,而且真正重要的一部分应该是知识产权——我们叫智慧财产权如何与企业结合。因为我在美国做律师,在台湾也做过合伙人,我曾经也在很多公司做过顾问,我现在也在台湾三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所以我与企业界的关系也比较深一些。我个人的一个深刻的感想就是:知识产权可能要跟企业做一些结合才有办法发挥作用。你们也要有一个观念,就是:读法律并不见得就只有做律师这一条路。到企业界其实不见得会差,这也是我在美国工作的一个感想。像我们周围的JD毕业以后,在美国事务所做律师做了两年多,然后后来台湾一个事务所招我回来做合伙人——我们知道做律师最终的目标是做合伙人,结果合伙人做了半年我就不做了。所以呢,并不见得每一个人都适合做律师,也不见得你一辈子要做律师。所以为自从进入学术界以后,我从来没有后悔过。虽然到现在还有人叫我回去做律师,但是我觉得为我可能不适合。因为做律师就要24小时卖给客户,尤其在台湾,现在的环境更是竞争比较激烈一些。因为台湾现在一年将近一千个律师。台湾过去五十年,一共大概五千个律师。所以台湾现在一年就会增加20%的律师。这个环境恶化的速度比我想象的要快。中国大陆也绝对会如此,因为你们一年大概有两万个新律师,所以在快速累积之下,到后面你可能不见得会有办法去做多知名的律师赚多大的的钱。我觉得这个观念呢,可以稍微思考一下。因为你的最终目的可能不是要去赚多少钱,而是生活好一些,找一个比较适合的工作,这样才可长可久。这是我首先向你们讲的。
  因为法律系的学生,像台湾的法律系的学生也是,大都目标是赶快考律师、做律师。但问题是大部分的老师都没有做过律师,也并没有做到合伙人,所以他们从来不知道做律师到底怎么样。所以这个才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我是因为在美国也做过律师,也在台湾做到合伙人,我的想法和别人可能不太一样。另外一方面,我做知识产权、做公司证券的业务,所以为与企业界的接触比一般的老师要频繁的多一些。因此,我觉得除了一般的律师职业,其实你们可以考虑一下那些非典型的法律职业,比如企业、公司的法务也是可以考虑一下的。但是我每年看到大陆的房价都感慨你们年轻人以后怎么办。这边房价比台湾贵很多。武汉还好,我们去北京、上海,那边的房价更贵。北京四环内的房价甚至比纽约的房价都贵。所以这才是一个大问题。但是你真的只是做律师的话,你的未来不见得会很好。为什么我会和各位讲这些呢,是因为我们在美国做律师的,一般的人在事务所做两年以后就会转到法务去。转到法务去之后,第一,你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第二,法务赚的钱也并不少。你们学习知识产权的话应该找一个比较有潜力的的公司,这个时候呢你们才有办法在未来凑够整个市场,然后你们才会有自己的第一桶金。否则,你们如果一直只在事务所,就不见得了。但并不是说你们一开始进去就做法务,我的意思就是说,你们大概就像美国一样,先到律所工作两年、三年,有经验以后再转到企业界。你们可能就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发展。
  所以,我今天要提供给你们一个不同的思路,不同的面向。因为我觉得像美国的发展来讲,当然第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智慧产权的诉讼。知识产权诉讼部分真正打的比较多的,在中国大陆是商标比较多,在美国是专利领域非常多。中国大陆的发展和台湾的也比较类似。台湾最早期的知识产权诉讼就是商标诉讼,因为它最简单。然后,商标最容易申请,大家就都去申请。所以,商标诉讼在一开始就特别多。接下来,就是著作权方面的案件会比较多。最后就是专利的案件。以台湾过去发展的历程来看,知识产权的案件一直在移动,不会商标的案件一直很多很多。当然,另外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产业。如果产业的技术水平不到,专利案件也不会出来。现在来看,中国大陆专利慢慢多起来以后,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像中兴、华为这样的企业,专利的数量非常非常的多。而且,中国大陆现在的重点就类似于台湾早期的情况,我们称之为“充量”。也就是说,不管quality怎么样,我就是要专利数字多。每一个公司都要申请一堆的专利,到底用不用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在这个level的话,专利的案件会有,但是不会像在欧美那么多。所以,在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发展以后呢,就可以看得到我刚刚讲的。法律也是在不同的阶段的发展,所以你不会只有一条路。我一直跟读法律的同学讲,不要只有一条路,不要把自己限制死。因为,你如果真正只走律师这条路,你做到最后就是合伙人——合伙人有初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你最多做到老板,然后又能怎么样。在台湾律师事务所有一个说法就是“五九大限”,就是活到59岁可能就是工作的极限了。所以,你应该要思考的就是你是要活到59还是活到100。这个就是差别。所以,钱不见得就是一切。当然,现在跟你们讲这个你们是听不进去的。但是等到你们到了一定的年龄,然后像我一样突然生一场大病以后,那你可能想法就不一样了。但是,你们今天先听我讲。我不希望你们生大病啊,知识想你们要有一个不同的思考。因为,等到你生了一场重病以后再来思考的时候,不见得这么好啊。
  就未来的趋势来讲,知识产权要与产业去结合。因为,你要做律师,你和客户不熟,你和产业界不熟,你的案子从哪里来?那你就永远做律师。就像我们在美国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有很多的资深律师他永远没有办法做到paterner,就是因为他没有案源。他没有办法带进案子来。案源对所有的事务所,包括大陆和台湾的事务所都是一样的。事务所之间可以共用一间办公室、共用一些行政资源,但是自己接自己的案子。这种模式和美国的又不一样。所以,我就一直跟大家讲说,你要懂一些和企业有关的知识,企业才会愿意相信你。然后,你才会有企业的客户。你做律师才会做的很好。即使你不做律师,在企业里面同样也可以做得很好。我的经验就是,在做律师的过程中,每次和企业的老总谈的时候,人家都说:简短地说,三分钟。但是, 法律的东西,三分钟要讲完不太可能。但是他们不会关心这个问题。他们就要求简短。      
  所以你要用他们的语言和他们讲,因此你就要了解整个企业和营运相关的事情。未来整个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会和企业有着莫大的关系。而且,你们现在选对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来读知识产权。因为,现在的中国大陆在早年的时候,企业根本不会关心这个问题。我早年来大陆的时候,印象最深刻的是,以前的上海有一堆的商店都在卖碟片。大家还有印象吗?就是早期的那种DVD、CD之类的碟片。公开的店面里面在卖。后来,大陆入市以后,上海那边店面就慢慢没有了。然后就开始变成夜市。现在呢,夜市可能也不多了,然后就是网络上。所以,你就可以看到,它一直在变,一直在变。法律问题也是一样。你就可以了解,早期去谈知识产权可能不重要,现在呢,我们就可以发现,很多的企业,包括大陆的企业也都在谈知识产权。这个时机是刚刚好。你们和企业的人谈,就不能用法律的语言告诉他对他会有什么帮助,你们要用企业的语言去告诉他对他会有什么帮助。所以,我们今天的主题就是谈这个部分。就是透过一些趋势、透过一些案例,来和各位做一些探讨。
  首先第一部分我就和大家讲,知识产权是一个现代版的仙履奇缘。大家要知道其实美国并不是说对知识产权有多么的重视。至少我在美国那几年不是。我92年、93年在美国做律师,那个时候美国最大的一个专利商标的事务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商标事务所也就74个人。现在已经有超过一千个律师,有六百个律师是跟做IP有关的。因此,如果你们到美国做律师,最开始你可能不是最智慧财产的,最后你很有可能就转为智财了,因为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但是,美国不是一开始就重视。而是在知识经济兴起以后,知识产权的部分才开始受到重视。这是美国国家利益的趋势。大陆从原来的所谓的“制造王国”也不可能一直保持,因为基本工资不断地在提,成本也在不断的提高,厂商为了降低成本很自然的就会流动。在中国大陆很明显地可以看到,从沿海现在正在往内陆转。然后内陆的部分再高了之后就会转向东南亚,再转往其他的地方。所以,中国大陆从制造的王国不可能一直以低价取胜,因为大陆以低价取胜的结果就会和台湾或者日本的早期一样,就是用环保换经济的发展。现在大家就可以看到像北京现在房价那么高,我是觉得有一点点风险。上天是非常的公平的,因为那些租不起的蚁族和那些住在豪宅的人呼吸同样的空气。PM2.5都超标,请问在这种环境中可以活多久?赚的钱到最后就都花在医药费上了。所以中国一定会改,从制造为准的经济转到以销售为准的时候,或者以服务业为准的时候,法律业就像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就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所以,我就跟各位讲,美国也不是从过去就一直重视知识产权。美国最早也是靠仿冒和山寨起家,做盗版英国的书籍、做侵权动作。像福特,大家都说汽车是他发明的,但是福特最早的时候也是被告侵权的。因为在他之前还有人申请专利,只是他把别人的专利打掉了而已。经济的情况是会慢慢地、不断地移转,对法律的重视也会不断的变动。然后,实务的部分也会从最基础的,然后变成比较advance。像知识产权来说的话,最早接触的一定就是申请,现在来讲的话可能变成侵权。因为申请的数量多了之后,要交维护费,数量慢慢地就会降下来。并不是数量越多越好。所以,我回来台湾之后就对企业讲要着重quality而不是quantity。因为要付维护费用,不付维护费用专利就没有了。你付了维护费用之后呢,就会排挤掉后面的申请。但是,我讲多了也没有用。因为他们表示要不断的申请,因为申请的多了表示技术的发展。所以中国大陆也一样。在冲量的结果就是要付维护费用,整个补助研发预算的2/3都去维护了。用1/3的钱去申请,就是典型的排挤作用。不过,我们也没有办法。为什么呢?因为当官的和我们不当官的想法不一样。我想大陆的也是一样。所以呢,在报数字的时候很漂亮,但实质是不一样的。但是你像美国、日本、法国这样的国家,他们不是以量取胜,他们是以质取胜。所以,你一定要先practice,practice以后你到企业界你就有办法应付他。如果直接进企业就没有办法。所以并不是说鼓励大家不做律师,而是说大家做了几年律师以后,你就有不同的思考。你毕竟要有你自己的人生。你自己要有你自己的喜欢的工作,你自己的幸福。知识产权是一个对的行业,我看好他未来的十年的发展。我从开始教书就和学生讲说,法律里面我只看好三个领域:一个就是知识产权、另外一个就是投融资市场、然后另外一个就是税法。到现在也没有改变。因为这些东西难度都非常的高。所以不可能去和别人做价格竞争。你可以看到在美国一些专利律师接案子的话,一个小时可能是750到800美金。我们去英国打官司的时候,英国的大律师的change一个小时1000英镑以上。所以这就是quality和quantity的问题。现在是因为知识经济IP非常的重要。
  在知识经济的导引下,智慧财产已经跻身为新兴宠儿,不仅是现代企业最佳的竞争利器,更成为国际间共同流通的新货币或新租税。9月3号,Microsoft宣布并购Nokia,这个就是一个典型的新货币。很多人不了解说为什么Microsoft买的Nokia那么便宜。当时Nokia的市值大概在135到140亿左右,他们的手机部门的业务大概占到60%。也就是大概的卖价在70亿左右,再加上一些溢价,大概可以卖100亿左右。但为什么Microsoft会买的那么便宜,大概在72亿这样子。很多人会认为Nokia卖掉手机部门以后会垮掉,整个Nokia会退出手机的市场。但是我的观点就是Nokia不会退出手机市场。因为他不是从知识产权这方面去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从知识产权的观点去看这些事情就会不一样。我不认为Nokia就从此不见了。因为从知识产权的观点去分析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他为什么这么便宜是有原因的。你看媒体的报到说,Microsoft把Nokia的专利都买走了,如果你看他的实际的资料的时候就会发现他其实买的只有他的Design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但是Nokia有三万件的Utility Patent就是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完全没有买走,而只是拿到了一个十年的授权。为什么会有这种安排呢?你如果懂知识产权的话这个就是阳谋,如果不懂知识产权的话这个就是阴谋。如果你懂知识产权的话你就会发现他们做这种契约的措施是完全合理的。他72亿美金就是买到了8500件的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完全没有买。而且Nokia在手机上的发明专利大概有三万件。所以这个部分你从知识产权角度去看的话,你就会发现他非常make sence。Nokia把所有的手机的全部制造业卖给Microsoft,他就没有再制造手机,所以很多人就说Nokia就从此退出手机市场。但是注意一件事情,他是制造退出,但是他的知识产权没有退出,他还有三万件手机相关的专利。所以他会变成超级的“专利流氓”。也就是说,到时候我没有制造、我没有销售、我没有进口,所以你不能告我,只能我告你。所以,现在那些做手机的,你比如中兴、华为、小米啊这些的呢等,也不用太高兴。为什么呢?因为Nokia还没到。等到Nokia开始到的时候呢,就不见得会高兴起来了。因为Nokia不再制造手机了,所以他不会侵害别人的专利。所以他告你的时候,你就不能反诉他。所以你有再多的专利也没用。他只能告你,你不能告他。这就是典型的NPE,典型的“专利流氓”的商业模式。Nokia会转型成为一个超大型的手机“专利流氓”公司,这是Microsoft今天设计的局。这也是为什么他可以用低价买入。注意一件事情啊,每个人都在比,说:Google为什么花了125亿美金去买摩托罗拉,为什么?因为他把摩托罗拉的专利全买走了。所以,摩托罗拉的一万多件专利现在是Google的专利。Microsoft和Nokia就不一样啊!他和Nokia还有若即若离的关系。所以呢,如果把他的专利全部买走的话,就会对Nokia不利,也对Microsoft不利。为什么对Microsoft不利?你们知道吗?因为只要你的系统是安卓的,基本上来说的话,Microsoft就会说你侵犯了他的专利。因为Microsoft有非常多的Software Patents,然后呢,Microsoft已经展开了与大概20余家的手机制造公司签约License Agreements,要求他们付8块钱到15块钱美金一只手机。所以你用安卓的手机的话,你只要要付8到15块钱给Microsoft。他把Nokia的三万件的专利买下来了以后,这20家手机业者已经和他签约,就不要再付钱。为什么呢?因为在专利授权领域是打包授权的,就是把现在和将来的专利打包授权,才会付那么高的价格。那他再取得Nokia的那些专利,这些厂商要不要付钱?不用付钱了。因为被原来的授权契约所cover了。对不对?那我现在放在Nokia那边的话怎么办呢?表示所有跟我Microsoft授权的20家,Nokia都可以告他们,因为你既然可能侵害Microsoft,为什么不可能侵害我呢?所以,对Microsoft来讲是有利的。为什么我不买,原来的100亿的我杀成72亿,我少付钱。我不会影响我自己。但是对Nokia来讲的话,就会有更强的Power。因为我现在不做手机的制造、销售、进口,所以我就变成一个超大型的手机的专利流氓。我就到处去告别人。我可能搞半天收益还很高。你们可以看得到,Nokia告的Apple,在2009年的时候告的Apple。Apple被告了以后呢,因为Nokia的手机专利有将近三万件,所以Apple就赶快跟他和解。和解了以后呢,他,估计呢,因为这个都是保密的,一年就得一亿美金以上的权利金。所以光Apple的一个专利一家公司一年就得付一亿美金以上。那你想想他再加上其他的公司。所以Nokia会有这么低的价格,是有原因的。你们去网路上看,很多人都说他卖便宜了,贱价出售,但是,我觉得Microsoft是买贵了。因为他没有买那三万件,注意哦,那个Google的部分是买了一万多件的专利的,才125亿美金。他现在是这些专利都没有,他只有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Design Patent 专利部分如果不是比较有用的专利部分,其实Design Patent是没用的。为什么?因为你不可能去重复他的机型。你不可能去用Nokia旧款的机型吧?所以Design Patent如果没有类似于APP的东西,基本上没有太大的用处,真正有用的是他的发明专利。所以,Microsoft一个发明专利都没买到,他就付了72亿美金哦,而Google是买到了一万多件的专利他才付了125亿美金。你们自己都可以判断。所以我说,将产业链接到知识产权里面,你就会就觉得你的判断的部分就会不一样。所以呢,我在这边就是跟各位概括地跟大家讲一下,这些东西你要从不同的模式去看他。
  下面我们特别讲讲手机的这个部分,基本上最大的部分就是知识产权。现在我对台湾的HTC看法蛮悲观的。因为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他没有太多的核心的技术专利,他的专利大部分都是买来的。而且他买的非常的贵。他那个时候为了跟Apple打,曾经花了7500万美金买了两件专利。就只有两件专利就7500万美金。现在很多人在为黑莓机担心,我认为黑莓机不用担心。黑莓机一定卖得出去。为什么?因为黑莓机已经有六千多件有关网路,特别是智慧机手机的专利。然后呢,他未来一定会被卖掉,而且一定有人会去买他。只是怎么买的问题。是和他的专利部分一起买呢,还是把专利的部分分拆出去制造的部分把它买掉?这个到最后一定没有问题。但是HTC会有问题。所以,你从IP的角度切入了以后,你的看法会完全的不一样。所以,我说现在企业的营运基本上是没有办法和IP脱钩的。除了说非常典型的初级产品以外,大概都不太可能会和IP脱钩。像我现在担任台湾一个农业的协会“农业跨领域发展协会”的理事长。你们觉得农业有IP吗?我跟你们讲,IP太多了!农业的IP太多了,只是我们的问题就是大部分没有人去重视他。光是一个地理标志,光是商标就很多了。事实上,你现在要去,无论是种菜啊,养鱼虾啊,养猪,等等,其实都牵扯到非常多的知识产权。另外一个部分,你可以开发出来很多的产品。所以这个部分,过去大家不重视这些东西,觉得没有价值,这个是错误的。事实上来讲,我就非常看好农业。因为我觉得农业这个部分可能的产品价值不见得会比制造业低很多。因为,你总不能一天到晚的制造了一堆机器到最后没饭吃吧?机器又不能当饭吃。而且,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农业的部分相对来讲就会有一个非常大的优势。譬如说,我们的会员那个时候在做license的时候,面膜里面有一些菌丝,这些菌丝号称有美白的效果。他就去授权给了企业。所以事实上来讲,很多并不见得从事最基础的农业,你可以把它进行提升。我最近在帮一家做中草药的公司做一个国际的授权谈判,不过都是免费的。因为中小的公司没有那么的case,而且要去找懂涉外又要用英文撰写契约、英文谈判的律师的话在台湾非常的贵。我帮他是因为这家公司非常的有前景,我非常看好这家公司。我经常讲我是这家公司最大的小白鼠。公司虽然很小,但是我吃过他家的产品,大家可也看到,当然照片不能修出来给大家看,我之前有老年斑,而且比较严重,但是现在变淡了。之前我的头发白都白了,现在下面一圈开始变黑了。还有就是他家的减肥产品,因为是他们自己研发出来的,所以他们自己也要试,他们有个人从原来的90公斤,瘦到现在只有77公斤了。所以我很看好这家公司。我就帮他们去跟美国的厂商,跟各国的厂商都在谈。你们看到没有,虽然是农业的东西,但是它的价值绝对会比制造业强很多。所以,这个才是一个关键。也就是说你要去找加值的东西,而不是永远就只是在做那种最简单最基础的初级产业。你一旦跳出初级产业,你的知识产权就有价值了。所以我才会讲,你绝对不可能跟知识产权脱钩。除非是做的非常低级的。你也可以看到,让事务所去做,不一定会做到这个案子。因为他根本不会去找事务所啊。我跟产业界熟,才会做到。所以,我就跟各位讲你们一定要跟产业界熟一点。然后,他才会来找你,然后,你才有发挥的机会。所以,像我来讲的话,我就会在事务所的时候绝对不会做这个案子。为什么?因为事务所我也不可能花这么多的时间不收钱呐。其他人会把我骂死。但是,收钱他就跑了。他为什么呢?因为他付不起这个钱。只有像我们这种不收钱的,他就永远地跟着你。为什么呢?因为反正不用付钱嘛。然后还有免费的小白鼠帮他来试。这个就是一个很好玩的事情。所以,我说做知识产权是蛮有趣的。
  智慧产品特色的部分不同的类型我讲了,你们都很清楚,最主要的就是它是无体财产权,没有一定的形体的部分。因为没有形体,我特别跟各位讲,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跟产业界的结合。因为它必须要透过商业模式去实施。所以,我们现在其实在一般的法学在谈论的都是诉讼。其实,法学的部分,我觉得有一些缺漏的地方。就是你在谈的时候,第一个在谈申请,申请专利啊、申请商标啊或者著作权的取得,然后,接下来中间取得以后这一块你们就不见了,最后呢,就是诉讼、侵权、诉前禁令等等。其实,中间这一块才是重点。中间这一块就是你如何去应用。所以,在台湾他们一直叫我开所谓的智慧财产权的课程,我都不知道开什么。开这些东西呢,基本上来讲的话,第一个,你又不重视;第二个,和你讲得太深入也没有用。所以就只谈一个最基本的课程就可以了。我只有跟企业界的讲他们才会听我的。你要跟他的模式做结合,你的商业模式不同,你的授权条款不同,你的授权的类型还有他的文字用语都会不一样。
  另外一个部分就是,许多的权利人开始透过授权或诉讼将智慧财产权的价值极大化,所以patent troll就开始出现。就像我刚刚讲,Nokia将会是手机领域最大的NPE。大家都不想被叫成patent troll,所以现在用一个叫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的名字。其实是换汤不换药,只是换个名字而已。现在我们看大陆在很多的领域现在已经在建立专利池。然后证券化这一部分在欧美也非常的多。大部分就是Copyright跟Trademark的部分比较有可能做成证券化。所以,一定要跟资本市场去做结合,跟产业要结合。像这些都是跟产业结合的。那IP Bank的部分,现在日本、韩国、台湾都在做。不过我觉得台湾应该是没有机会了,因为虽然说台湾的工业大家都说他很厉害,不过他们做了一件作为一个懂知识产权的人来讲,绝对不会做的一件事情。因为他们跟Samsung诉讼。Samsung诉讼的时候大概涉诉的案件只有四五件有关电板的专利,结果和解了以后,竟然这个台湾的公司用15亿台币的价值把平面显示器、储存装置等四个领域的过去所有的专利跟未来8年的专利全部非专属授权给三星。我们就说“笨”!虽然他们是有一些懂知识产权的人,但是你如果真正懂知识产权你就绝对不会干这种蠢事。因为,这最有钱付钱的人都已经拿到非专属授权,所以你以后更不可能告他。那尤其特别台湾的厂商,都是只能被三星告。那你现在都已经授权出去了以后,不能告三星。而且他签的约是包括受让人、包括他的继受人等等,统统不得告他。那请问你干嘛要这个IP Bank?所以,你看台湾的这个IP Bank出来了以后,就立刻早夭了。因为,最大的预警都没有了,那还能怎么办呢?所以说,做知识产权的动作一定要跟产业结合。没有产业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以,台湾的IP Bank就是一个很典型不跟产业结合就不可能成功的例子。还有其他的非常多的授权模式,未来模式不断的会变。像我早期在做的时候跟现在再碰到的授权模式都不一样了。他不断地在发展一些新的模式。所以,你们一定要多花一点时间。因为这个领域跟其他的法律领域是不一样的。其他的法律领域基本上来讲变动性不大。像王泽鉴老师那个时候,因为以前我在弄消费者保护法,开消法的课的时候,他就跟我讲:冯老师,每次看到你,都感觉到我是选对了领域了。他说:台湾的民法曾经有八十几年没变。知识产权大陆还算修的慢的,你们现在著作权才第三次修改,专利才第四次。台湾一到两年就修一次。修了以后,台湾的主管机关又是官僚思考,所以他每次修条文就变动一次。我现在都能记得最早的条文,但是我记不得现在的条文。然后更麻烦的是一堆的判决出来,实务也变了,那个更可怕。而且,民法、刑法,你只用担心本国法的法院判决,知识产权,你如果美国的判决你不注意,那你就回家了吧!因为他的判决出来的东西,全球的实务都在改。你不能只看本国的法院判决,你一定要看美国的。你要看其他的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和一些其他的国际上的变化。所以,我说你们选上智财就是一条不归路,因为你如果不学的话你马上就落伍。你不可能用过去十年前的东西来卖现在的东西,因为这个实务是完全不一样的,规范也不一样。
  智财的另外一个部分就是“从知识即力量到拥智财自重”。过去是知识即力量,knowledge is power。但是这个部分大家已经讲了很久了,没有用了。为什么呢?因为你有知识大家可以“山寨”啊,反正你没有知识产权的时候,对不起,没有人会注重你。法律不强的时候,你可以看到“山寨”的情况非常严重。所以有知识没有用,有力量是你一个人的力量,你没有办法去对第三人行使。但是,智慧财产权出来了以后完全就不一样了。因为,你的知识一旦拔升的话,符合知识产权的情况的时候,你就变成一个国家的力量!是一个国家的公权力来保护。这个时候就变成Intellectual is power。因为,你如果侵权,我就可以控告你。我可以通过民事,甚至是刑事的手段或甚至是海关的措施,然后阻止你出口,或阻止你进口。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跟过去的knowledge is power它只是以口头上这样讲,而intellectual is power是有牙齿的老虎。你如果不遵守的时候,它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司法或行政的力量去执行他的知识,保护他的知识。
  最明显的就是Qualcomm,他为什么这么强?他主要即两个业务,一个是芯片,占收入的50%;另外一个50%的营业收入就是权利金的收益。我们跟他谈过,他的条件就是五百万美金,然后呢5%的权利金。你可能自己去做都赚不到5%,不管怎么样他就要收5%的权利金。要不然你就不要授权。不授权你去卖的时候他就告你。
  所以,intellectual property,IP这个权利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也是因为这样,就变成我们现在另外一个部分,就是“拥智财自重”。大家大量的去申请专利,现在中国大陆的状况是最明显的,所以我今天特别举“中兴”给大家看。这个资料在WIPO的网站上有。你们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下。你们可以看到那个PCT的申请量不断地在成长,2011年就已经过200万件了,这个是它的累积量。我们看2012年的这部分呢,它的受理量是194 400件,较2011年成长6.6%。注意一下,你如果看PCT受理的部分,它的曲线几乎是以仰角45°的角度不断地增加。唯一下来的这个部分是发生在“金融海啸”当年,下来一下子以后又立刻往上提。这就是非常明显的一件事情,国际的竞争现在才开始着重于所谓的知识产权。所以你可以看得到,申请件是不断的升涨,到了中国大陆的专利局、商标局的申请案件更是可怕!商标的案件大概是140万件吧(曹老师:是140万件),专利的案件也超过百万件(曹老师:120万件)。这个事实上是非常可怕的!中兴的部分,我这里有两个数字,2011年他已经全球第一,大概是2000件。2012年的时候3906件,又是全球第一。当然,也可以看得到,中兴的财务问题也开始局限。也就是说,你申请这么多,就要交钱。不是说申请了以后和商标一样了,申请以后10年不用交钱,这个是每一年都要交钱的。每一年交钱的时候他会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财务不够坚强的时候,到最后会变成一个累赘。到最后,你势必就要坎。你与其要坎,那你当初何必要申请那么多?
  下面我们看,美国这个红色的线,美国一直领先。然后,日本是这个紫色的线,然后,德国就比较平缓了。中国原来基本上是趋近于零,然后,突然之间开始在2010年的时候爆充。这个应该也是受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影响。韩国的部分呢,就是比较平缓地在走。这是全世界最主要的五个PCT的申请国家。数字的部分比较不清晰,你们就不用看了,大概就是美国、日本、德国、中国、韩国这前五名,你们要的话可以到PCT的网站去把这个download下来,最新的是2012年的资料。因为2013年的到2014年才会出来。我们可以看到PCT的申请的厂商,中兴从2010年的1808件到2011年的2823件,然后到2012年的3906件,一直不断地上升。然后,第二个就是索尼,第三个是华为。华为曾经在2010年的时候是第一名,然后现在是每年降一名,去年的时候是第三。2011年时第三,2012年变第四了。可以看到华为相对来讲的话会比较持平。因为他们开始着重quality,他们的申请量就会比较持平一点。因为你不是一直以充量取胜,而是比较重视他的quality。像韩国的LG在第11名,他大概是1297、1336、1094,比较持平。我特别把三星放进来,因为三星也是原来从最前面,然后一直往后面掉,现在已经掉到第16名了。他是574,、757、683,基本上比较持平。但你去看他早年的时候,他的申请量就非常的多。他也是要经过一个cycle以后才会比较着重quality over quantity。这个是University的部分。University的部分理论的研究,前面的大部分,前五名都是美国的。UC、MNT、Harvard、John Hopions、Columbia、Texas,然后呢注意一下韩国的Seoul University到了第七,China这一部分看不太清楚。这是一些大学。到时候你们可以去看一下详细的资料。
  权利内涵这一部分,我想你们都已经很清楚它相关的权利有那些。我现在提一个我自己的一个观察所得,也就是说它事实上为什么跟企业关系那么深?我现在在商学院也在教,在法学院也在教。也因为在商学院教的结果,我对知识产权的部分不是单纯从法律层面去看,而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在所有的法律里面跟商最能够契合的就是知识产权。因为谈的东西是一样的东西。商学院在谈Intellectual Capital、Intellectual Assets,其实他和法学院谈的所谓的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实是一体两面。智慧产权是整个的核心,因为Intellectual Capital是一家公司和其他公司不同的地方,包括他的文化,整个公司的内涵、价值,包括公司所有显性的、隐性的所有的这些知识的一个综合体。但是知识产权这个部分基本上来讲,它是要能够去用显性知识去把它传播,然后保存下来。所以它相对来讲会比智慧资本要窄,但是它并不是相当于智慧财产权。因为智慧财产权有法定要件,我们知道专利、商标、著作权都有法定要件,所以不是说显性的知识就当然构成智慧财产权。其实智慧财产权是我们所谓的知识经济的核心,因为谈知识经济就一定要谈智慧财产权。但是,你平时谈这个都没有用。我平时在商学院,我都跟他们讲说:你们谈这些没有用,因为你谈了半天我只要抓住你,然后一个诉讼就可以把你告倒。因为你没有准备,然后又侵权严重,就用一个诉讼就可以把你告倒。所以,这个才是一个关键。你们在WIPO的网站也可以看到有一个部分,列举了非常多的世界的学校他们现在在开知识产权的课,你会注意到他们非常多的开始重视与商业的合作。这是一个新的趋势。所以你要掌握智慧财产权的部分,大概就是取得、保护、管理和利用,我想你们一定有学过《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主要的部分就是这四个部分。其实管理和利用这连个部分实际上是一体两面,我把它放在一起,因为要利用的话就要有效的管理,没有很好的管理也绝对没有很好的利用。
  我们下面来看“国际间智财法律之发展趋势”这一部分。我们为什么说读知识产权是一条不归路?因为一旦进来以后,如果不用功的话就会被淘汰。国际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光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就有24个国际公约。第25个国际公约是在今年6月份签订的叫《北京影音表演条约》(Beijing Treaty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这么多的国际条约,大陆非常多的国际条约都已经是会员国了。我在台湾的时候,我跟他们讲说:你们不用担心,因为台湾都不是会员国,但是好消息是你们都不用去管国际条约,坏消息是你纵使不是国际条约的会员国你也要遵守。所以这个才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为你不去遵守的话你就没办法。
  另外一个部分就是:你们不仅要了解国内法,国际的部分尤其是美国的部分你们一定要注意。美国的这一次专利法修法是美国五十年来影响最大的一个法案,现在他所有的修正的条文都已经生效了。最主要的地方就是将先发明主义改变成先申请主义,跟国际公约一样。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革。美国曾经改过多少次都没有通过,然后在2011年通过了。但是它生效时间比较久,现在是已经完全生效了。发证前的第三人举证即Pre-issuance Submissions by Third Party变成为所谓的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然后还有一个Inter Partes Review,变成所谓的IPR制度,刚好和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一样。它现在变成Inter Partes Review双方审查,变成另外增加一个Post-Grant Review, PGR,然后还有另外一个部分叫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Procedure。这个部分就是强化他的行政的审查的功能。等于是异议的制度,也就是说譬如在大陆专利局的这个部分。其实像台湾、大陆的专利局基本上行政审查的程序本来就很强。美国是因为他主要的都是到法院去诉讼。但是因为到法院诉讼的时候会面临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你的诉讼费用是非常高的。平均大概是200万美金或者有人说是300万美金,就只是一审。所以,去法院打的费用是非常非常高的。也造成一个结果就是为什么所谓的“专利流氓”会出来。因为他看准你不会你不会花两三百万去跟他打一个专利官司。所以他告你的时候请求损害赔偿可能都在十万块美金左右,那你为了十万块美金去花两百万、三百万美金跟他打一个官司吗?理性的都不会!美国有很多的公司是基于principle去跟他打,但这也要要求公司够大,他才会去打这个官司。所以,这也是因为他的制度性的一个问题造成的专利流氓的泛滥,但是,现在透过所谓的IPR、PGR跟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Procedure这些制度可以从程序、行政方面去救济。所以,不见得就得到法院去,从程序方面要求USPTO撤销,撤销了以后他就不能告了。就可以避免很多司法上的浪费。
  旧法的这一部分是:只能根据已经核准或者已经出版的文献来记录他的有效性。但是PGR的部分是基于任何现有的技术来挑战。所以这个部分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也可以根据任何理由对他的有效性提出挑战。因为专利最重要的部分:第一个是validity,也就是说专利要侵权的话第一个部分就是你要所谓的有效,才能够主张权利。Validity就是新颖性、进步性、实用性,做专利诉讼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对validity去做争议。但是现在他们把validity的部分做了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在行政程序的部分就可以提出,而不是到司法部分提出,所以他节省的费用是很大的。主要省在哪里?律师并没有省。美国诉讼最贵的一部分叫Discovery,打诉讼的时候你还是要请专利律师,但是你不用去进行Discovery,而Discovery的部分是最花钱的。Discovery你进去的时候大概就要弄半年到一年,然后花掉你一两百万。现在他还是要找专利律师,因为不可能说去打而没有专利律师。但是没有去做Discovery,所以你就可以省掉非常多非常多的:第一个,时间,你可以省掉半年到一年甚至两年;第二个,费用,因为你不用做Discovery,那些费用你都不用支出。所以,这个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然后IPR的这个部分,旧法的部分是说你只能就实质的问题提出Inter Partes Review,而新的部分你只要有Reasonable Possibility就是合理的胜诉可能性的话你就可以提出。然后另外一个部分PGR,它是按九个月来划分。前面九个月是PGR,超过九个月就是所谓的Inter Partes Review的部分。但是它的时间不同,然后要件也不同。这个部分现在已经不重要,只是让大家了解一下法规在不同阶段生效的。然后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我们刚刚讲的First-to-File的部分,十八个月才生效,现在已经早就生效了。
  然后,另外一个最主要的部分就是案例的部分。美国最高法院事实上有非常多的判决,我提出来一个叫做“钟摆理论”。因为我观察他的法规的部分,就像一个钟摆,他会不断地从“保护不及”到“过于保护”,然后再做调和。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原来1982年CAFC成立以前是保护不足,那个时候专利的诉讼的赔偿案件没有超过100万美金的。然后CAFC在1982年成立了以后,所有的法官基本上都是专利律师,所以他就变成对于专利权人的保护从不足到过于保护。我们可以看到到最后的时候几乎专利案件到了CAFC之后胜诉的可能性是非常高。可是到了一定的转变点,就是EBAY的案件,这个案件发生在2005年。EBAY使用的Buy-It-Now(立即购买)是MercExchange设计的专利,然后他就去告EBAY,告赢了。然后,他就请求法院颁发永久禁止令,要强迫EBAY永远不能使用侵害其专利的功能,因为他要求更高的损害赔偿。但是EBAY一审败诉了。结果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CAFC的判决,因为CAFC的判决当时是说你只要一审胜诉作为一般的原则法院要核发禁止令。这个案子在上诉的时候把他的general rule给推翻了。推翻了这四个原则,这四个原则现在基本上全世界都一样。我们你们的诉前禁令也和这个类似。第一个就是:是否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第二个是:是一个现有的救济措施是否仍不足以弥补他的损害;第三个是:考量原告与被告的利益权衡;第四个:是否损害公众利益。这就是这四个判断因素现在已经全世界几乎都一样。从EBAY以后,这个风潮——从保护不及到保护过当,之后是摆荡。所以,从2005年开始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件基本上都被推翻。大家学专利法也会学到这个案件。KSR v. Teleflex - 2007. 推翻显而易知obviousness的判断标准,认为CAFC所才行的TSM标准并非一个单一的标准。然后Microsoft v. AT&T - 2007.判决美国专利仅限于美国领域,不及于境外。另外,台湾的Quanta v. LG Electronics - 2008.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案子,他确立了权利耗尽原则可及于方法专利。Bilski v. Kappos- 2009. 这个案子影响更大,因为牵扯到可专利性的部分。它认为所谓的自然法则、物理现象统统不准具有专利性。接下来就是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s v. Prometheus Laboratories, 2012, 的这个case。这个case也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个人的施药的问题。因为每个人的体制不一样,所以针对每个人的施药之后再调整用药方法是一个personal medication。原来CAFC就认为这个部分是可以给专利的。上诉法院将其推翻,认为这个部分是自然的反应,不具有可专利性,使攸关个人医疗的方法将无法获准专利。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Myriad Genetics, 2012, 这个案例是今年六月份刚判决的。这个案例影响非常大。过去基因专利曾经造成一阵风潮。大家去申请了一堆的基因专利,现在的结果应该是这些基因专利全无效了。因为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基因的专利问题,认为自然界存在的基因不具有可专利性,但是有一个折中Complimentary DNA (cDNA)因为非自然界存在,故具有可专利性。另外这个Kirtsaeng v. John Wiley, 2013,案子是今年四月份刚判的,它推翻第二巡迴上诉法院见解,判决著作权法第109(a)采国际耗尽原则。
  另外,就是诉讼的部分。现在诉讼的部分种类非常多。诉讼部分我们来看NPE的问题。现在有所谓的诉讼型的NPE,被动型的NPE等。现在全世界大概已经有超过1200家NPE的企业了。这也是为什么制造业未来会变成一个艰苦行业。因为只要制造就有可能被告侵权,尤其是外销。大陆是世界的工厂,这也是未来大家走知识产权的一条路。因为保证未来会有非常多的知识产权的诉讼。下面我跟大家讲一下台湾的宏达电(HTC)被苹果告的案子。这个案子涉及到NPE商业模式的问题。NPE的商业模式因为这个案子已经改了。宏达电当初是Google安卓最大的配合厂商。为了对抗苹果,宏达电于2011年8月底获得Google转让的9项专利。宏达电于2011年9月再次向ITC控告苹果侵害其8項专利权的主张中,就包含5项从Google来的专利。但苹果却向ITC以宏达电仅是向Google“借用(borrow)”、而非实际拥有专利,要求驳回宏达电所借用的5项Google专利。ITC审理后在2012年7月判决指出,在宏达电对苹果的专利诉讼中,Google仅是出借部分权利给宏达电,宏达电并无法有效证明其已拥有这些专利的所有是指权利(HTC “failed to acquire all substantial rights in the relevant patents”),因此判决宏达电不得就该五项专利对苹果主张。这个判决出来以后就影响到NPE的商业模式。因为过去的NPE很多就是用这种诉讼方式。但是现在的NPE就用成立非常多的影子公司的方法,把专利实质的移转,让影子公司去告。全国现在前十大的手机业者里面,大陆大概已经有六家进入了,中兴、华为、联想、小米等等。前十大有六家是大陆的厂商,但是大陆的厂商几乎都没有被告,现在不被告并不代表未来不会被告。现在应该是在“养鸡策略”,等你养大,养大了以后才会去杀。尤其,当开始进军国外的时候就会开始。特别要注意诺基亚,因为他现在已经变成超级大的手机的NPE了。其他的案例就牵扯到商标和著作权。像ipad,你一定要全球布局。但是,全球布局实际上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不容易就会造成抢注的情况,抢注之后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去花钱消灾。Ipad大概是花了六千万美金,另外还有哇哈哈、王老吉这都是典型的例子。契约没有签好就会造成非常大的问题。所以现在企业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制造不足以为恃,智财不足堪忧”。因为时间的原因,“云端”和EMI的案子就不跟大家讲了。
  早在1994年,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先生就已指出:“台湾的厂商必须要有这样的觉醒,自己、人才已不再是现今国家产业的优势,唯有智慧财产权才是现今国家产业中、长期之内可以凭恃的五期,现今国家企业是不可能放弃智慧财产权的,反而只有越来越会将智慧财产权当做贸易竞争武器。”时隔近20年之后再回顾,更可凸显他的见解的前瞻性。所以我说你们选对了行,因为知识产权的部分在大陆已经越来越重要。但是呢,你们也要了解整个产业的脉络。除了你到公检法系统,否则你在律师楼、在企业内部做法务,你其实是做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业。服务业的话就要服务客户,客户才会来,不会是客户来了就走,而是要创造recurring,客户会不断地再来。知识产权更是如此,你要服务得好客户才会不断地用你,这样你才能真正的达到你的目标。但是我还是希望各位自己去判断自己适合什么样的职业。由于时间的关系,还有一些没有跟大家详细的展开。我今天就讲到这里吧。
  曹新明教授:现在我们听了冯教授的讲座,理论、实践、实务、技巧、技能、方法都讲得非常的好。但是,因为时间比较有限,所以,冯教授没有很全面地展开。现在我们给一点时间,由我们的同学们就冯教授所讲授的内容发问。
  问:虽然诺基亚公司有三万多的专利,但是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诺基亚既然不再从事生产研发,那他怎么能把NPE这种商业模式维持下去?
  冯震宇教授:其实这个很简单。因为他的很多专利是所谓的底层的专利,所以只要你是在通讯领域你都是跑不掉的。所以,Nokia只用一件专利去告HTC,就让HTC打了大概三年。他还有那么多其他的专利。那件案子德国汉堡的法院认为,HTC没有侵权。但是,问题是他已经打了三年。所以,你是要跟他license还是不要跟他license呢?而且Nokia还有很多新的专利在申请。所以,不是说现在到了4G,但前面的1G、2G、3G的专利技术我统统都不用了。它是像叠砖头一样叠上去的。所以,基础的专利,特别像通讯、网路这一部分以前的专利远比在后面的专利效果更大。所以,他不会“吃老本”。不过他的“老本”够吃,因为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而且他还会不断地申请新的专利。而且他并购的时候CTO并没有移转,他的研发部门也没有移转。他移转的只是手机的制造、服务的部门。希望我回答了你的问题。
  问:冯教授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之前我在新闻上看到小米公司的总裁也想把小米公司做成中国大陆最大的NPE。所以我就想问一下,在中国大陆目前的情况下,这种NPE能否成长得起来?
  冯震宇教授:这一定成长得起来!因为中国大陆是世界工厂,这么多厂商都在做制造,都从来没有管过知识产权的问题。小米如果做NPE的话,那些厂家都是随他告的。因为没有几家厂商是重视知识产权的。事实上来讲,NPE早就进入中国市场了。他现在已经开始布局中国大陆。因为我之前在台湾做过一段时间的记者,我看事情是看趋势的,不能只看眼前的东西,至少要往前看个五年、十年。我认为未来的专利诉讼的主战场会慢慢地从美国往中国移。因为,中国从“世界工厂”已经正在变成“世界市场”。而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两部分就是制造和贩卖。所以,不论是制造部分知识产权重要,市场的部分知识产权更重要。所以,雷军做的是对的,我只是没有那个聪明才智,要不然我们也去做了。我说你们选知识产权是对的。你们从法律层面看不到变化,从产业方面来看的话,趋势是往这边走的。知识产权你们一定要好好跟曹老师还有其他老师学一学。因为这绝对是新兴的产业,而且从商业模式上,我所了解的在中国大陆已经有好多家现在都在台面下,这和你们的政策也有关。你们和政大一样没有理工科系的学校,其实在有理工科系的学校,他们学校一直在申请专利,申请完了以后,现实问题就是要不要拿钱出来去维护?维护了以后,有非常多的公司就进来买。所以这个模式已经不是未来时,而是现在进行时。而且他的获利远比制造业告很多。
  问:尊敬的冯教授,您好。我是2013级的博士,非常感谢您今天给我们带来的信息非常丰富、很具有启发性的讲座。在这里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在我们中国大陆的企业,现在实行的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战略里面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知识产权专利预警。您在刚才的讲座中也提到了这方面的内容,您能不能稍微详细地介绍一下台湾在知识产权预警方面的情况?
  冯震宇教授:其实,这里面就是有一个所谓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就是要开发软件、做专利分析,把分析的结果告诉客户,所以这个部分也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一个产业。预警的重点在于系统的好坏,系统好客户就会来。而诉讼知识the last result。我做律师的时候不喜欢诉讼,只要碰到案子我会很快把它和解掉,因为诉讼不确定会赢。诉讼一定会有风险,会有其他的成本,有其他的考量。风险承担一定要在自己可承担的范围内,所以我基本上能和解的都和解掉。台湾现在比较大的问题是,他的大部分的制造都在大陆,而且是以中国大陆公司的形式存在。所以,台北的公司问题相对来说少,他的base小。而我知道,有些事务所在开发这种软体系统,但是因为他的base一直没有办法扩大。所以相对来讲中国大陆的机会会比较大,因为大陆的制造业大。大陆光是一个产业就可能比台湾有更多的厂商。
  曹新明教授:好,我们上午时间也到了。冯教授很辛苦。今天,冯教授讲的我个人有几个想法。第一点,从冯教授讲座的内容来看,我们海峡两岸虽然都是一个国家,但是因为各自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有很大的差距。在某些具体的制度的操作过程、制度的实务层面还存在着很多不同。今天我们听了冯教授把自己亲身的感受和体会跟大家介绍了以后,我们应该重视把知识产权融会贯通。知识产权在全世界只要是有市场经济就必须要有的制度。这一点各个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它的重要性和功能性是一样的。我们学知识产权的要有这样一个观念,学知识产权不要局限于某一地、某一时,或者是某一个国家,应该放之四海。第二点,我们学知识产权,刚刚冯教授也讲了,说我们选对了。我们知识产权在未来的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会非常的有前景,这一点我非常地有同感。可以这样说,我可以说是在大陆地区学知识产权最早的一拨。当然吴校长、郑成思老师、刘春田老师,他们三个都是我的老师,都是曾经给我上过课的老师,他们可以说比我算早一些。所以说,我们一辈子都搞知识产权可能感受更深一些。我觉得冯教授虽然是在美国读完的书,在台湾工作,但是对我们大陆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非常关心。我们在八十年代开始读书的时候,找一本教材比登天还难。那个时候没有教材,我们听课,老师基本上用的都是自己研究的一些手稿。还有就是拿一个一个的case,给我们分析。那个时候没有几个人知道这四个字,现在已经很多人知道这个领域了。所以,知识产权在近几年的发展还是很快的,但是,我们重视的不够。我们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产业,我们的企业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资产来运用还是不足。我们大家选这个学科应该说是很对的。你们现在的起点就很高,再发展下去对你们来说也足够了。你们将来只要做知产有关的行业都是很有前景的。第三点,听完以后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大家一定要学会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牵涉到法学、金融、管理等很多学科,学知产一定要融会贯通,千万不要把自己仅仅限制在知识产权法这一个方面。如果仅限制在知识产权法的话,你不会融会贯通。所以,大家一定要有这种观念,知识产权融汇于所有我们可能涉及到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当然法学是所有的学科都在研究的。我们大家今天听完讲座不能只限制在这些基本的东西中,冯教授今天讲的这些是要有丰厚的基础的,要有生活的底蕴做支撑的。我们要学会把冯教授讲的这些东西贯通起来,只有贯通了大家才可以说是在知识产权领域有所收获。有一句话可能大家都知道叫“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这句话我最早在1984年6月17日我在武汉大学进修的时候一个教授告诉我们一定要记住的一句话。我为什么始终都记得这句话呢?因为,你们虽然进到我们这个地方,像冯教授这样的老师都会跟大家分享很多课,大家听这个讲座不是说让大家把老师讲的每一句话都记下来。能记住当然是非常好的,但记忆仅仅是一个方面。最重要的还是我刚刚跟你们讲的这句话“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每个人如果能够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学什么,听完老师的东西你应该总结什么,这是一种能力。如果老师今天讲了个一二三,而你只记了个一二三,那是绝对不可以的。我还要跟大家分享一句话。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的《易经》,它可以被我们所有的人去运用、去研究。《易经》真正告诉我们的是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所以说我们学东西比如学冯教授今天讲的,要学通了冯教授讲的东西,你就知道听这个讲座的意义。每一个教授的研究都有自己的特长,但是他们有一些共同之处就是一定要把这些东西变成自己的。我们再次对冯教授表示感谢!我们今天的讲座就到这个地方。
 
  整理者:杜慧捷
  摄影:姚国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