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国家版权局许超副局长为全体学员就实用艺术作品保护做了专场讲座。
他从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入手,首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艺术作品进行区分,从其特征、取得权利的要件、取得程序、法律后果等逐层剖析,对不同企业选择申请实用艺术作品保护还是外观设计保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为更好的对世界范围内的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模式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他还专门列举了伯尔尼公约、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国际公约或者国家中关于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目前的立法保护情况,对今后如何进行有关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参考。在讲座中,他还列举了包括1995年北京某企业仿制某国生产的印有图案的壁纸案、1993年Adidas 香港运动鞋仿造案、Parker笔仿造案等有关实例,以让大家留下更深刻的认识。
讲座结束后,他热心的回答了学员提问,对“复制权”等概念以及有关实例做了进一步解读,大家受益匪浅。
供稿:凡咏齐、王萌、赵萌
编辑:凡咏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