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8日下午,2015’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分论坛(三)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召开。论坛共分为三节,均由主题发言、评议、互动三个环节组成。
(黄玉烨教授)
分论坛第一节主题发言于18日下午14:00进行,各专家学者就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第一节会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教授、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董新凯教授主持,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教授评议。
(董新凯教授)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张志诚副司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对外经贸大学刘刚仿副教授、西澳大学(UWA)法学院教授、中国商务法律研究生课程负责人Ken.Shao教授、英国皇家化学学会院士、云林科技大学王美心教授、中兴通讯知识产权部经理徐宝寿依次进行主题发言。
(张志诚副司长)
张志诚副司长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为主题,站在战略高度对《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亮点解读三个方面进行阐释。张司长详细叙述了《行动计划》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及其战略实施五年评估、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的编写制定背景,并介绍了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四个方面,一总体要求,坚持《纲要》16字方针、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指导思想、实现2010年目标和12项主要预期指标;二主要行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竞争力提升;三基础工程,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工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实施、财政支持、督促检查,并完善法律法规。最后对其中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实施调查统计工程六大亮点深入解读。
(陈锦川副院长)
陈锦川副院长以其审理专利案件经验为依据分析了“专利法司法适用中的问题”,一方面审理周期过长,国家专利授权确权制度中程序严密、周期较长,虽能保证质量,但随之引发诸多问题,这与专利案件技术性较强有关,同时由于专利司法审判的非授权性,导致案件循环诉讼。另一方面,专利保护力度不够,存在着赔偿数额较低,行为保全措施受到制约、商业化维权问题大量存在等司法适用问题。陈副院长认为此次《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增加了法定赔偿数额,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赔偿数额低的现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以审理的专利案件为例详细分析阐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为完善专利法、解决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
(刘刚仿副教授)
随后,刘刚仿副教授作了“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制度的问题与完善”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凸显的是补偿性原则,但未足够重视惩罚性原则,而这些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遭遇举证困难和法定赔偿泛滥等诸多问题。由此,他认为应当从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完善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制度,并提出突破计算方法适用顺序、创建或引入更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体系、细化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方法、制定更完善的法定赔偿实施细则、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建立专利价值评估机构等建议推动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
(Ken.Shao教授)
Ken.Shao教授以“‘先进的’专利法不等于创新本身:澳洲创新绩效对中国的启示”为主题,通过分析澳大利亚专利法制度和创新实力,为中国的创新能力建设提供参考借鉴。他认为作为发达国家核心成员的一员,澳大利亚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专利法制度之一,而澳大利亚的创新实力却差强人意,在发达国家中排在倒数,然在其新近开始萌动的创新体系规划中,体现出成熟运用市场手段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倾向。Ken.Shao教授认为中国的创新体系建设虽高瞻远瞩,但亟需在人才、经验、市场化及产业化程度诸方面有根本之提升。比如,各地存在着重复开发、盲目上项目、不能提供配套跟进服务等许多问题。因此,他认为中国应当在专利数量增长之外,更多地关注如何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验,切实落实国家创新体系战略。
(王美心教授)
王美心教授以太阳能光电案件为例分析“知识产权运营之诉讼与政策运营”,认为目前知识产权的运营已经从防御外侮与攻城略地的工具晋升成为企业经营的核心,知识产权应用的展现除了保护创意、要求数量、讲究质量,掌握全球布局的业务手段,更必须运用政治经济影响力将技术主导成为行业标准,推动国内暨国际政策,进而垄断该行业的全球业务,否则即便拥有再先进的技术,如果信息掌握与判断不正确,即便企业设立在欧美先进国家也难逃破产倒闭的。她以太阳能产业为例,分析日本的优良政策,并对中国企业收购飞利浦进行详细阐释,为中国知识产权的诉讼和政策运营提供切实建议。
(许宝寿经理)
最后,徐宝寿经理以“标准专利垄断问题”为主题,分析了标准专利权垄断的著名案例,阐述欧美对标准专利实施的最新政策趋向及具体观点以供参考。徐经理还分析了NPE对我国企业走向海外市场面临的风险,他认为NPE与实体企业纵横联合,实体专利巨头NPE化,给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及专利权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朱雪忠教授)
第一节主题发言结束后,朱雪忠教授对以上专家的发言进行评议,谈了两点体会。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角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也提出和实施就是专利法实施的绩效之一,目前战略已经实施七年,在行动计划提出的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说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越来越成熟。另一方面,朱教授分析了专利制度的运行对专利制度完善的意义和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状况,比如提高惩罚性赔偿以及专利转化率和产业化率。
本节最后互动环节由在场的与会嘉宾向发言人提问,如产品包含多种专利发生一项专利侵权,是否应该抛开其他专利,对NPE的发展、惩罚性赔偿的看法,以及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与会专家纷纷积极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与各位专家学者分享。
下午4时,会议进入第二节,由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胡海容教授、云南大学知识产权系主任戴琳副教授主持,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教授评议。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法律系主任吴广海副教授、泰中法学会会长、泰中知识产权研究院刘华源院长、亚洲大学SeungChul CHOI教授、新聚能科技顾问有限公司朱新瑞总经理、中南大学刘强副教授、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支果教授(涂强教授代)发表主题发言。
(吴广海副教授)
首先,吴广海副教授以“反垄断法视角下技术标准设立中专利权人事前许可协商”为主题进行发言。吴副教授从技术标准设立中专利权人事前许可协商的产生切入主题,进而细致分析事前许可协商中非法垄断的种类,他认为主要有三类表现形式,即专利技术卖方固定价格行为、技术买方价格固定行为和专利技术卖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非法限制竞争,最后提出了事前许可协商反垄断法规制的适用原则,即合理分析原则,并对合理分析原则在反垄断司法上的体现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合理分析原则的态度进行阐述,最后他认为反垄断法合理分析原则适用于事前许可协商具体范围应仅限于真正意义上的为阻止专利劫持和许可费叠加发生而进行的协商活动。
(刘华源院长)
刘华源院长发表了“21世纪新引领:工业版权与海牙法”主题演讲,阐释了加入海牙法,成为海牙成员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中国应当尽快为加入海牙的建议。刘院长认为中国自加入WTO之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卓见成效,但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因此,中国应当在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高度,提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SeungChul CHOI教授
SeungChul CHOI教授以“Recent patent litigations between Korea and Japan”(韩国和日本专利诉讼近况)为主题,通过分析近年来韩国和日本专利诉讼的案例,阐述了专利诉讼状况,认为策略性的专利诉讼在中、美、韩、日等国家,并解读了韩日两国的应对策略,最后将韩国与中国专利诉讼状况进行了比较。
(朱新瑞总经理)
随后,朱新瑞总经理以“从专利看无线充电技术发展与专利布局策略”为主题,重点以无线充电技术案例进行讨论,搜集了近20年(1995~2014)申请公开/公告的电磁感应、电磁共振与静电感应等无线充电技术专利,以国家、年度、技术与申请人(公司)等维度来进行趋势分析。他首先归纳了无线充电技术需求背景、无线充电技术类型,并进行专利申请趋势分析,进而以针对目前无线充电市场的Wireless Power Consortium(WPC)、Alliance for Wireless Power( A4WP)以及Power Matters Alliance (PMA) 三个主要联盟组织探讨专利布局策略和主要专利权人目前的布局状况,最后提出了中台企业的专利布局策略建议。
(刘强副教授)
刘强副教授就“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实证研究”作了主题发言,对司法实践中的专利侵权案件赔偿数额实证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专利权人举证存在困难,在实务操作中赔偿金额存在过低的问题。对采集到的法院案例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目前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存在问题。最后他提出提高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完善赔偿数额证据规则、将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从无过错原则修改为过错原则、扩张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依据当事人身份或者专利类型区别对待等五个方面的完善建议。
最后,涂强教授对支果教授的“新常态下创新驱动之专利反思”主题发言进行汇报。他首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及其特征进行释义,提出新常态是以创新驱动为重要特征,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法律制度变革提供了明确的导向,进而对专利转化率对创新驱动产生着重要影响进行阐释。他认为只有花大力气从立法、产权、建立专门基金以及确立企业主体地位等多方面去解决专利转化率较低的问题,才能为中国经济发展引擎注入创新驱动的澎湃动力。
(袁真富教授)
第二节主题发言结束后,袁真富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评议,认为发言人关注专利创新、科技创新,在学术研究中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吴广海副教授结合反垄断法对于许可的事前协商进行分析,同时结合高通案处理,话题新颖、视角独特。刘华源院长的主题发言对于我国加入海牙协议提出了建议,对于我国政策的制定和国际公约的缔结提供了借鉴。Seung Chul,CHOL教授阐释了日韩案件的进展与趋势,韩国企业的应对措施。对我们了解临近国家的诉讼有帮助。朱新瑞总经理则对前沿技术的专利布局策略研究,面对近期对无线充电专利申请爆发式增长,我国企业应当积极布局应对。针对刘强副教授的专利损害赔偿的发言,袁教授评议认为研究采取实证方法,十分接地气,数据充分,对上千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对案件举证问题提出疑问。就支果教授“新常态下创新驱动之专利反思”,袁教授认为目前决策类的文章对于政府的政策研究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本节互动环节中,与会嘉宾提出了针对专利法修改中默示许可的具体条款以及其实际意义和对我国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4月19日上午8:30,分论坛(三)进入第三节,本节由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杨建斌教授主持,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何炼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黄汇副教授评议。哈尔滨工程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张冬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徐元副教授、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彭玉勇副教授、韩国忠北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申惠恩教授、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培训教学中心主任郑伦幸教授依次进行主题发言。
(张冬教授)
首先,张冬教授以“博弈与平衡:专利运营中的创新权保护问题”为主题进行发言,她首先回顾了专利运营对专利使用方法带来的巨大变化,即由特许权的限制转让转化为专利主动寻租,在知识产权应然资产增大的情况下,专利商业化运营势在必行,进而分析了利益平衡精神下的创新激励原则和专利滥用规制的运用,即以利益平衡精神为根本目标,以创新权的保护与限制作为两种规则博弈,然后NPE为例根据NPE投机型、防御型、综合型三种类型对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的类型及相应风险点进行阐释。最后,她提出从政府专利不具、司法审判制度改革、企业一体化服务三个方面使专利运营建设从创新权向发展权转化。
(徐元副教授)
徐元副教授在主题发言中分析了“当前我国出口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挑战与对策”,提出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壁垒成为新型的国际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构成了较大威胁。他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壁垒的概念,认为知识经济的发展、WTO对传统贸易壁垒的规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增加致使我国遭遇知识产权壁垒,接下来分析了我国出口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当前我国出口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新特点,并指出国应对知识产权壁垒面临的挑战,最后徐副教授提出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政策建议,即明确立场,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推动制定《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协定》,健全和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引导和支持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优化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密切关注国际和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及实践,重视服务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彭玉勇副教授)
随后,彭玉勇副教授以“专利联盟的运行机制及其协同”为发言主题,认为专利联盟是一个自组织的协同系统,专利联盟存在四个机制,即专利技术评估、评价机制,专利价格的形成与评估机制,专利联盟谈判及磋商机制,专利许可收费与收益分配机制,并对四大机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关系进行分析,他认为专利联盟(必要)技术评估机制,是基础;专利联盟专利价值(价格)评估机制,是主要内容;专利联盟谈判磋商机制,是方式、途径;专利联盟收费分配机制,是关键、归依。彭教授指出通过四大机制的协同作用,专利联盟得以形成、发展、巩固、壮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降低交易成本,预防和减少诉讼纠纷,促成技术聚集,增强竞争优势,达到利益最优化。
(申惠恩教授)
申惠恩教授以“Indirect Infringement on Patent Rights in Korea”为主题,首先表达了对专利法的浓厚兴趣,接着对韩国专利权间接侵权的法律规定以及间接侵权的特征以及事后救济情况进行介绍,并对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作了比较,使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了韩国相关规定。
(郑伦幸老师)
最后,郑伦幸老师以“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纠纷中相关市场的确定”为主题,并对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案进行评述。他通过分析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纠纷中相关市场界定困境,进而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及其具体适用进行解读,并针对目前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关于相关市场规定的疏漏和空白,认为我国应当借鉴欧美反垄断立法和司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经验,找寻适应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完善我国现有立法。
(何炼红教授)
第三节主题发言后,进入评议环节。何炼红教授首先点评,她以高校中专利申请及通过许可转让进行商业化运营的角度评价了张冬教授提出的专利运营中的创新权保护问题;对于徐元副教授提出的知识产权壁垒的发言,认为视角新颖,以知识产权壁垒作用机理进行分析的研究甚少,文章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期待有更加深入的研究成果。彭玉勇副教授对于专利联盟的运行机制以系统论、协同论角度进行分析,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申惠恩教授在进行韩国专利法中间接侵权的规定中提出救济可包括恢复声誉,值得研究探讨。郑伦幸讲师聚焦前沿研究热点,以国际视野对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纠纷中的相关市场进行界定。
(黄汇副教授)
黄汇教授评议时,认为张冬教授提出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创新权保护,从微观到宏观角度进行分析;徐元副教授的发言则是非常务实,对中企业面临的问题、现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彭玉勇副教授对于专利联盟分析其四大机制的基本特征,并指出机制的协同与否对于专利联盟发展的影响;申惠恩教授对韩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分析给我国专利法的修改提供借鉴,借鉴的同时应加大我国民法资源的利用;郑伦幸讲师提出的相关市场界定考虑了多种因素,也关注了西方经验。
最后互动环节,与会嘉宾提出了如专利联盟的法律地位,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关于技术转移的法律体系应当如何完善及其面临的困难等问题,与主题发言的专家学者共同深入探讨。至此,2015’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第二分论坛分论坛(三)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圆满结束。
摄影:苏晔
通讯员:苏晔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