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国地方性著名商标制度立法”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此次研讨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法工委、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共有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多家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出席本次研讨会。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教授应邀参会并作会议发言。
本次研讨会围绕地方立法规定中的“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等制度的正当性与否这一问题而展开。与会专家学者分析了当前地方立法规定中的“著名商标”制度与商标法中“驰名商标”制度的关系,并对“著名商标”制度是否可视作政府为市场主体之间竞争的背书、是否会导致不正当竞争、是否有违立法精神等问题予以讨论。曹新明教授在专家发言环节指出,从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来看,各地建立地方性著名商标制度有违“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现代行政法基本原理。我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并存的乱象,与国际公约的精神不符。并且,目前著名商标在认定主体、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效果等方面仍较为混乱,易造成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勾连,打破由市场主导的自由竞争,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因而没有必要建立单独的著名商标制度。在自由讨论环节,曹新明教授还与参会专家学者就地方性著名商标的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研讨会旨在解决当前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会议最终取得圆满成功,与会专家学者的讨论意见将推动我国地方“著名商标”制度的治理实践。
通讯:刘云开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北京大学法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