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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何华副教授分享“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前沿信息
发布时间:2017-11-30 20:05:35

11月30日,知识产权前沿资讯交流会(第三期)在文泓楼四楼会议室顺利开展,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何华副教授在交流会上分享了关于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最新动态。中心主任曹新明教授主持本次交流会,中心全体教师、博士研究生及部分硕士研究生参与交流活动。

 

何华副教授首先结合我国《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情况及国务院日前出台的有关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文件认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已经提上正式议程,当前的主要争议乃是这一制度能否在技术创新和公共利益之间实现相对平衡,何华副教授对此展开分析。他认为,基于药品需求的疗效优先性和药品需求结构的三方性分析,消费者的收入和药品价格对于药品消费的影响较弱;而在供求特性方面,专利药和仿制药之间的市场价格呈现出“强价格差异”,原因在于专利药和仿制药上市监管标准不一、专利药和仿制药研发成本差异巨大,因而确定合适的药品专利期限至关重要。在技术创新方面,目前统一的专利期限实际上隐性地缩减了药品专利长度,对药品专利领域的技术创新造成消极影响,建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将弥补这一缺陷。而在公共利益方面,令社会公众担心的是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实施将推迟仿制药进入市场的时间,从而加重患者负担。对此,何华副教授认为,仿制药与专利药在疗效上存在差异,原研药的价格也并不会随着仿制药的上市而降低,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将会对公共利益产生诸多积极影响,例如降低患者的医疗总费用、促进市场竞争等。同时,药品实验免责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相互作用将会纠正药品专利期限的双重扭曲现象。对此,何华副教授结合当前我国药品专利政策及实施效果分析了我国引入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可行性。他认为,应当从政策和制度的角度寻找制约我国药品专利政策调整的突破口,以法律形式固定对药品专利权人的特殊保护。对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而衍生的药品费用增加风险,可以从制度的内部构建、外部规制和公共卫生层面的政策措施着手于以规避。参与交流活动的各位老师围绕着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本次知识产权前沿资讯交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知识产权前沿资讯交流会是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打造的常规性学术交流活动,旨在丰富中心学术文化、营造学术氛围,引导中心师生关注和思考知识产权前沿问题提升学术能力力求学术精品

 

通讯:刘云开

摄影:徐瑛晗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