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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马晓博士分享“中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初探——英国的启示”前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4 20:06:39

12月14日下午,知识产权前沿资讯交流会(第四期)在文泓楼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马晓博士在交流会上分享了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初探——英国的启示”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心主任曹新明教授主持本次交流会,中心全体教师和博士生参与交流活动。

 

以问题导向,从专业化、体系化、横纵向比较及拓宽国际视野的研究需求出发,马晓博士首先对中国现行的案例指导制度作基础概述。通过梳理“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历史来由,马晓博士从“哲学”、“历史”、“法理”和“现实”四个维度分析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基础。谈及“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要义,马晓博士从“遴选主体”、“案件类型”和“判例构成”三个构成部分进行充分阐述,强调指导性案例适用上的“非强制性”,各级法院针对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可以参照适用。随后,马晓博士就中国案例指导制度日前存在的“理论基础建构不全面”、“立法与司法冲突不断”、“制度设计与构建技术不协调”、“司法技术与能力不适应”等困境作出总结,并就学界针对上述困境对制度本身提出的“支持说”、“流行说”和“严格限制说”等学说进行评议后,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探索出了“知产先行”和“中英比较视野”的两条路径。马晓博士提出“知产现行”的解决路径的原因在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例占比较重,并且知识产权需要极具精英化和专业化的审判队伍为其审判质量作保证,在当前知识产权在民法体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环境下,发展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不失为一个良好的路径选择。从比较法的视野出发,马晓博士还对中国案例指导制度与英国的判例指导制度作了比较研究,在深刻挖掘不同点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案例制度制度应该采取“三步走”战略:首先应当扎实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其次建立良好的案例遴选制度作支撑,最后落实案例印证制度。

 

接着,中心教师针对交流会的主题进行发言。中心主任曹新明教授首先对马晓博士的研究成果表示高度赞扬,随后就马晓博士的研究成果表达了四点启示。第一,英国的判例法制度已经十分规范、严谨和成熟,表示支持“严格限行说的”的观点。第二,就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法制建设的国情之下,盲目倡导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制度存在相当的难度。第三,司法解释存在较强的任意性,曹教授表示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这一点感触很深。第四,建立良好的案例指导制度,需要具备优秀的法律体制、理念和文化,尤其是不能缺乏优渥的法治土壤。而后,王小丽老师对英国判例制度中的“报告”提出疑问,詹映老师在肯定马晓博士研究成果的同时,对制度研究中的具体措施作出建言,代高洁老师在最后创新提出了“案例教育先行”的观点。

最后,中心博士对此主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博士们对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多方位的思考,指出当前存在着指导性案例数量不足、范围局限,可操作性不强和适用上具有不确定等问题,尤其是在“参照性适用”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同时,博士们一致认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案例不是创设新的法律制度,而是面对现行存在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提出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一个新途径。

 

通讯:刘玲玲 叶霖

摄影:刘玲玲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