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201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分论坛二:“人工智能与版权制度现代化”的后续议程在重庆融汇丽笙酒店顺利开展,在主题思想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探寻科技革命时代版权制度发展的规范化路径。
本节研讨议程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马秀山秘书长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关永红教授主持,并由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张玉敏教授和集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翠霞教授评议论坛主题发言内容。主题发言阶段,五位发言人依次围绕“互联网深层链接的著作权法规则”、“屏蔽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转载报刊的法定许可权与首发报刊的专有使用权之冲突及解决”、“同人作品的侵权问题”、“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构建的立场选择”展开详实的论述,阐明了建设性的学术构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万勇教授以“互联网深层链接的著作权法规则”为主题发言。万勇教授指出,关于互联网深层链接,不仅在国内争议颇多,也是国际热点问题。他以“Perfect 10诉Google案”、“美国广播公司诉Aereo案”、“Svensson案与BestWater案”、“GS Media案”等域外焦点案件作为引导,分析了欧美对于深层链接判断所持的不同标准。国内视线中,万勇教授将国内判决的主要观点概括为两种:形式主义解释论所支撑的“服务器标准”和功能主义解释论所引导的“用户感知标准”、“实质替代标准”。欧洲法院的判决有从形式主义过渡到功能主义的趋势,而我国采用的实质性替代标准则有过犹不及之嫌,其认为应采用以功能主义为导向、兼顾形式主义的“间接提供理论”。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远钊教授围绕“屏蔽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展开报告。孙远钊教授以典型案例为引,针对网络浏览器提供的屏蔽广告功能作出分析,归纳法院在判定浏览器提供商与广告商在竞争关系的法律认定问题上,存在“损人利己”、“此消彼长”、“质优价低”等多种标准。孙远钊教授认为,目前屏蔽网络视频广告的问题并不能只考量法律,消费者并不完全排斥广告,应该更多地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出发,提升广告质量。
《法律科学》编辑、西北政法大学焦和平副教授以“转载报刊的法定许可权与首发报刊的专有使用权之冲突及解决”为主题展开学术交流。现实生活中报刊转载情况多有发生,而法律却对其罕有规制,转载中的法律关系值得关注。在立法上,转载报刊和首发报刊权利义务未定,首发报刊的“独家许可合同”与法定许可相冲突,转载报刊让专有使用权中的“专有性”形同虚设;在实践中,转载报刊未能考虑首发报刊的专有使用权,向其寻求授权和支付报酬更是罕有。对此,焦和平副教授认为应当以“公益性”和“经营性”对报刊进行区分,前者仍保留法定许可模式,后者则采用授权许可模式,且将首发报刊纳入付酬对象范畴,就著作权人与首发报刊的分配比例作出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王杰讲师就“同人作品的侵权问题”展开主题发言,他认为解决同人作品的保护问题仍然应当集中于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研究上,角色设定与角色关系不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故事情节是否受到保护则应当分类讨论。在同人作品的侵权判断上,首先应考察读者的联想是源自角色设定还是故事情节,若为前者则不构成侵权;若是后者,则要通过是否构成实质性判断所涉情节是否应受保护。在同人作品的竞争法规制上,要区分其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不同法益,当作品标题、角色名称等元素产生了除表达之外的价值时,反法才有可能介入。
东北财经大学徐元副教授围绕“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构建的历史选择”,立足当下国情,具体分析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事务中应当秉持怎样的立场、担任怎样的角色。中国目前的发展状况介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贸易竞争力、区域发展及外交政策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而从“利益”、“能力”和“关系”决定了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既不会成为美国的追随者,也不甘于当一名“坐享其成”者。因此,徐元教授认为,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我国应当担当“积极协调者”的角色,以协调促引领。
评议环节,张玉敏教授和许翠霞教授分别对上述发言内容进行评述,交流著作权界的创新观点。随后,与会学者针对期刊转载、视频广告等内容现场提问,将现场学术气氛引推向高潮,“版权制度现代化”的论坛主题得到全面升华。
在传播技术、人工智能和版权保护深入融合的新时代背景之下,201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分论坛二:“人工智能与版权制度现代化”精准把握了科技革命与版权制度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动向,形成了版权保护的新型智库理念,理论与实务的交锋将会在日后版权发展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通讯:郭雨笛、蒋启蒙、董美琴
摄影:朱薪羽
来源:中南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