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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三会议综述(下)】“品牌强国与法制创新”分论坛圆满成功
发布时间:2018-04-23 16:28:43

4月22日上午,201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分论坛三:“品牌强国与法制创新”研讨会议程在重庆融汇丽笙酒店继续展开。本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分论坛三旨在为品牌强国建设提供法律指引,为解决商标实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第三节由华东交通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海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何华副教授主持。五位主题发言人结合理论和实务,对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对实践中的争议处理展开探讨。本节评议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杨涛副教授和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斌律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王太平教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标识保护制度评析”为发言主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通过后,对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需要进行新的研究,以明确法律适用的标准。王教授指出,《反法》第六条实现了《反法》与《商标法》结合,厘清了《商标法》与《反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关系,商标保护以《商标法》为主《反法》为补充;第六条拓宽了商标保护范围,弥补了现有法律缺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还涉及保护对象要件,对商标做出了细分他认为,商品类、社会组织名称类及互联网类的本质应是相同的,均属商品标志。在保护条件上,《反法》对一定影响的理解应与处于第二含义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范围内。《反法》第六条最后一项规定为兜底条款,为学理研究及司法审判留下了充分的解释空间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教授观点新颖,贴近生活实际,他的发言主题是“历史因素在涉及老字号案件中的影响和考量”。黄武双教授指出老字号并不具有法律地位,老字号并不等于字号。黄武双教授以“亨得利”老字号为例,引出了司法实践中确立的老字号权属认定规则。他认为,对于权属不清的老字号,应尊重历史并维护已经形成的法律秩序,结合当事人的使用状况和现行法律规定等,做出公平合理的裁量,合法在先权利不得侵犯。黄武双教授以“张小泉”老字号为例,“张小泉”的鼻祖源于杭州,但是上海”张小泉“更具知名度,由此案,黄武双教授认为老字号可以共同使用,但应规范使用,不得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老字号的价值在于历史因素所积累的声誉,在后注册商标能否限制在先老字号的使用地域范围是值得我们思考研究的。

随后,华侨大学法学院李士林副教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标识条款解读”为主题进行发言。李士林副教授首先阐述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订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如注册商标是否包含商业标志,如何看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及如何明确《反法》保护商业标识的范围等。李士林副教授指出解决上述问题应注意商业标志的范围《反法》与《商标法》的关系、确立消除二者交叉重叠的规则李士林副教授还认为,商誉是未注册商标和其他商业标识保护的基础,应从概括性视角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标识保护的条款。

 

深圳大学仲春副教授随后进行了发言。仲春副教授结合涉外定牌加工等出现的问题,以“未经许可在出口商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定性与思考”为主题进行发言。仲春副教授列举了“ALPHA”、“奥盟思”等典型案例,指出未经许可在出口商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主要是涉外定牌加工问题司法判决海关实践对于定牌加工行为的定性不同,引致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判定的差异。仲春副教授结合民事案件侵权认定统计的数量,指出涉外定牌加工案件中,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侵权认定,行政案件则主要是“使用”认定。仲春副教授还指出,司法审判对于未经许可在出口商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性质裁判衡量的因素主要体现为:被侵权商标知名度;是否尽到必要审查注意义务;互联网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等。

最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胡相龙法官以“破茧成蝶: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困境与出路”为发言的主题与大家进行讨论。胡相龙法官以重庆市法院民事判决书抽样调查为研究方法,指出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中,存在法定赔偿适用前提虚化、法定赔偿酌定情节泛化、法院判决赔偿数额较低等方面的问题。胡相龙法官指出,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商标本身的无形性特征、原告对其诉讼请求举证不足以及商标本身的价值限制。胡相龙法官结合司法审判经验提出,我国要改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认定依据不足、价值评估难等方面的问题,应从完善损害赔偿证据规则和商标价值评估体系、明确商标损害赔偿额等方面突破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困境。

在评议阶段,评议人杨涛副教授和杨斌律师高度评价了发言人的学术思想内容,对结合各发言主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节研讨气氛热烈,观点鲜明,最终顺利结束。至此,201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分论坛三品牌强国与法制创新”的议程圆满成功

 

通讯:刘礼歌、桑义青、聂菊

来源:中南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