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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四会议综述(下)】“知识产权诉讼热点问题”分论坛圆满落幕
发布时间:2018-04-25 19:37:55

4月22日上午,201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分论坛四:“知识产权诉讼热点问题”研讨会按照既定议程顺利举行。中关村远见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余晖院长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陈洋法官共同主持本场论坛,湘潭大学社科处副处长刘友华教授和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周园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苏志甫法官以“专利诉讼禁令的‘为‘不为’”做发言主题。苏法官首先对专利诉讼禁令制度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作简要介绍,其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专利诉讼禁令“为”与“不为”的考量因素进行深度剖析。苏法官从司法保护政策角度指出,采取专利禁令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要合理又要有效。我国的诉讼禁令是一种临时保护机制,其功能在于为专利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并通过该制度的适用体现专利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保护强度。同时,还从专利权与侵权行为的类型、胜诉可能性的把握、“难以弥补损害”的类型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益、公共利益的平衡等微观层面进行统筹把握这一制度。最后,苏志甫法官认为禁令制度的适用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禁令制度的“为”与“不为”应当遵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目标指引,进而真正为有价值的专利权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刘炫孜法官以“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为题作主题演讲,通过整合当前我国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主流观点,为现场听众作了精彩分享。通过分析“奇智软件诉北京江民新科”这一国内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首案,刘法官强调“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前提必须坚持以产品为基础,不能脱离“产品”这一根本要素从而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区别于普通外观设计。针对当前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领域出现的“产品”要素被“降温”的趋势,刘法官指出,该种淡化趋势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能够简化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侵权问题的处理,但是绝不能抛弃“产品”要素,因为“产品”要素也是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的重要考察点。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赵志强庭长以“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问题”做主题发言,从行为的主要类型、法院不同的处理态度、域外比较研究等方面对该议题做了全面解读。赵法官为现场听众呈现了五种典型销售类型所衍生的商标侵权问题,分别为原样销售、更换包装、加贴中文标签、加贴商标人的其他商标和磨毁产品识别码。同时,赵法官还从比较法的视野对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应做法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以期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域外参考。最后,赵法官剖析了平行进口商标侵权问题的理论基础,认为主要涉及贸易政策和利益平衡两方面因素的考量。关于如何平衡商标权人、进口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赵法官表示原则上应当允许平行进口,除非商标权人能够有足够正当的理由认为被告的行为有损商标的功能才可予以规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常宝堂副庭长以“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为题进行了精彩讲述。常庭长首先以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杜康”商业诋毁案为例引出了关涉“商业诋毁”的法律沿革,从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到2018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诋毁的相关规定为“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商业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对比可以看出,“误导性信息”内容的增加将“商业诋毁”商标侵权问题再掷重要高度。随后,他结合该案的审判思路和判决理由,深度解析判定“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最后就企业应当如何规避“商业诋毁”给出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当前我国海外代购和海外电商直邮等态势火热,由此引发的商标侵权问题也备受关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祝建军法官以“跨境电子商务的商标权保护”为发言主题,就当前跨境电子商务中所涉的商标侵权问题做了生动解析。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原理,祝法官认为自然人的海外代购和海淘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因此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关于境外设立网站、并向我国自然人出售商品的国外企业的行为定性问题,由于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因此也不构成商标侵权。对于“境外采购、境内销售”的定性,存在“商标性使用行为”和“销售行为”定性之争,祝法官通过严密的逻辑梳理,在廓清商标性使用行为和销售行为的区分原因之后,将“境外采购、境内销售”行为定性为构成销售行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邱永清副庭长以“通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为发言主题,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情况作了详细介绍。首先是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禁令的裁判步骤,邱法官认为应当分侵权判定和过错认定两个步骤进行裁判。司法实践中关于禁令的态度是原则上不颁发,但是侵权人存在明显的过错可以颁发禁令。其次是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难点——许可费率问题。法院通常参照具有可比性的历史许可协议、分析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市场价值、专利池等方法来解决许可费率的相关问题。最后,邱庭长结合自身的审判经验,前瞻性地提出了标准必要专利诉讼领域即将出现的新难题,供现场听众思考。如“一揽子许可”时,如何考虑专利包的质量、专利堆叠、最小可销售单元和整机收取、技术的更新与收取等问题。

在六位主讲人发言过程中,余晖院长和陈洋法官以其幽默风趣的主持和专业细致的点评,赢得了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

在评议阶段,刘友华教授和周园副教授均对身处知识产权审判一线的六位发言嘉宾表示感谢和赞扬,刘教授将本次论坛评价为“东西南北中”法院之间的“华山论剑”,并结合自己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发表了专业看法;周教授针对各嘉宾的主题发言逐一精彩点评,并发表独到的专业见解,活跃了会场论学的氛围,促进了思想的交流与争鸣。至此,本次分论坛圆满落下帷幕。

 

通讯:刘玲玲、孙俊杰

来源:中南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