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组织我校“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英文授课项目硕士留学生前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学习,这也是该项目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实践学习的内容之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领导和法官热情地接待了各位同学。上午9时,各位同学在23号法庭观摩“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开庭审理。该案由知识产权庭尹为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与赵千喜法官和余杰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同学们就座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合议庭成员入座并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称其对“MICHELIN”、“米其林”享有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在第12类商品上。原告认为其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应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因“米芝莲”系广东、广西、香港等粤语地区对“米其林”的通用翻译,故要求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米芝莲”及在域名中使用“mizhilian”字样。被告则要求合议庭驳回原告上诉诉讼请求。接下来由原被告举证、质证,期间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问题,法庭调查结束。在带队老师的帮助下,各位留学生对该案的案情、庭审的过程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留学生观摩“米芝莲”案庭审)
观摩庭审后,知识产权庭周书博法官、立案庭王茜法官、宣传处赵有平老师带领留学生参观了立案大厅、接待大厅、法庭、餐厅等。参观过程中,同学们对法院业务部门、综合部门的相关设置、建筑的设计特色等积极提问,王法官和赵老师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答。
(立案庭王法官、赵老师带领留学生参观)
参观活动结束后,“米芝莲”案合议庭法官与留学生合照留念。
(“米芝莲”案合议庭法官与我院留学生合照留念)
此次活动中,留学生们对中国的诉讼程序、司法制度表现出了极大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与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积极交流互动,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本次活动由“一带一路”中国政府知识产权奖学金项目商标法授课教师王小丽和国际教育学院李雄涛老师带队,王小丽老师担任翻译。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