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2019全国研究生知识产权暑期学校的课程转眼已过半,进入第五天的课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振中分别以“著作权审判中的几个问题”、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为题进行了课程讲授。知识产权学院徐小奔老师担任主持人。
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从实务角度出发,以著作权的四个专题入手开始了今天的课程。陈院长分别针对独创性问题、接触加实质性相似问题、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修改权问题进行了充分讲述和探讨。每个专题的讲授皆以提出问题为开端,随后结合实务中的案例与国内外情况对比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鼓励学员积极思考并发言。
在第一个专题中,陈锦川法官主要探讨了独创性的定义以及我国著作权法应如何确定独创性的问题,在介绍了不同法系国家独创性标准不同的现状和原因之后指出,我国对独创性的定义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版权体系与作者权体系的差异;二是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规定,并认为我国应对不同作品采用不同的独创性标准。第二个专题围绕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展开,陈锦川法官首先指出“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只是确定被控侵权人使用了他人作品这一事实的方法或工具,是否构成侵权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该规则与侵权责任法并不冲突,最后提出了恰当把握“实质性相似”的三个要点,一是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表达的相似;二是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付出创造性劳动部分的相似;三是既包括整体对比的相似,也包括部分相似甚至很小部分的相似,只要该相似部分已构成独创性表达。第三个专题探讨国内法与国际公约、学理研究与法律适用的问题,以电影作品、摄制权等规定为例指出国内法中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忽视,关键在于如何解释。第四个专题则是讨论修改权问题,陈锦川法官列举了不同学者对修改权的不同观点,认为将修改权解读为“作品发表后作者修改的权利”有一定道理,但仍然存在问题,通过对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不同国家对修改权不同规定的研究,陈锦川法官进一步表明对制度和概念的解读应当采取体系化的方式。陈锦川法官通过上述讲授不仅使学员进一步掌握了如何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而且从实务角度为学员提供了考虑问题的视角以及问题的解决思路。
下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振中以“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为题进行了课程讲授。
杨律师曾经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知识产权法官,后来从事律师实务工作,杨律师指出对实务思维差异的认识可以更好的了解知识产权诉讼。杨律师认为诉讼业务中,影响胜诉率的因素主要有对法学理论的掌握能力、检索能力、表达能力(可视化)、诉讼经验等,提高胜诉率的常规做法有制作案件大事记、制作法规检索报告、利用可视化表达、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等,且特别指出法律文书起草是每个律师的基本功,一定要多练习。知识产权疑难复杂的诉讼是杨律师讲课的重点方向,杨律师指出解决疑难复杂案例可以考验一个律师的专业技能以及社会影响力,与常规诉讼有与众不同之处:处理困境中变量众多,存在巨大的思维鸿沟(法官和律师);因法教义学的局限性,需要交叉学科的一些知识;价值观等方面的天然差异也是一个很难跨越的困境之一。杨律师提醒大家,诉讼案件的结论并不都是唯一的,尤其是对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裁判标准无法绝对统一,无绝对意义上的对与错。律师要意识到疑难诉讼案件中对事实的把握最重要的是法官眼中的证据,要甄别法官对证据的关注点,抓住机会充分阐述。律师要考虑第三方利益,即法官的利益,这些对引导庭审节凑很重要。最终,杨律师总结出三句话:针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看法很可能不同,这很正常,甚至可以利用差异化为客户争取利益最大化;每个人眼中的世界都是真实的,也是片面的;知识产权诉讼中,法官很重要,法官眼里的世界最重要,不是或者主要不是因为他对,仅只因为他是“法官”。
杨振中律师认为目前我们无法回避这些困境,要主动面对它们并积极寻找办法。首先,要学会利用机会与服务差异化;其次,要进行思想实验,杨律师还举了一个自己亲身经历的案子,该案子的核心焦点是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保护问题,通过此案例详细阐述了律师思维、法官思维的思想实验进程。最后,杨振中律师表示诉讼案件中多数都是较常规的,疑难诉讼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大量的变量,希望有志于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学员,必须有所关注并有所努力,才会在疑难诉讼案件这条路上走的更高、更远!
课程讲授完毕后,学院们就自身未来职业发展的困惑提出了问题,杨振中律师耐心解答了学员们的问题并提出中肯的建议。
至此,2019年全国研究生知识产权暑期学校一天的课程圆满结束。
通讯:傅晓媚、陶芷松
摄影:赵静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