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2019年全国研究生知识产权暑期学校的课程进入到第七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副主任胡开忠教授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玉烨教授分别以“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疑难问题”“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为主题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报告厅展开学术讲座。
上午,胡开忠教授以“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疑难问题”为题进行主题讲座,吉宇老师担任主持人。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盗播广播信号的行为日益猖獗,严重损害了广播组织的利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制定《广播组织条约》的进程中及我国在《著作权》修订中对该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在此背景下,胡开忠教授聚焦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疑难问题,以广播组织权利的内容入手,分析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面临的现实困境,阐述其对我国立达的建议。胡教授认为,当前网络环境下广播信号的利用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新型广播节目信号盗播方式层出不穷,呈现侵权形态多样化、侵权平台及主体多样化、侵权常态化、侵权内容全面化等特点,同时立法的缺失使广播组织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胡教授对广播组织权利保护的各学说进行评析:尽管“保护广播节目说”保护广播节目说比较节省立法成本,但错误地将广播节目当作广播组织权利的客体,错误地理解了广播组织权利的性质;“邻接权说”正确地理解了广播组织权利的性质,其建议有一定的可借鉴性,但是对此没有深入的阐述;“信号说”明确地将广播组织权利的客体界定为信号,有利于人们正确理解广播组织权的性质,但在权利内容、保护期限方面存在缺陷,应当予以修正。故此,胡教授认为我国在广播组织权的立法问题上,应当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立足国情合理构建广播组织的权利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广播组织权利的客体为广播信号;根据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对于转播权、录制权和复制权的规定进行完善,将转播权的控制范围扩及网络转播,不应删除录制权和录制权的规定;增加有关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增加对于广播组织的技术措施及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期限暂时不必修改;通过完善著作权限制制度来平衡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来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提问环节,针对网络直播中有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如何定性、广播组织权与版权如何界定与区分等问题,胡开忠教授进行了详细解答。
下午,黄玉烨教授以“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为题进行主题讲座,徐小奔老师担任主持。
讲座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充分地展现了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所涉的诸问题。黄教授首先以当下美国对中国增收关税以及制裁中兴通讯、华为等中国企业和机构为背景,引申出第一部分“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黄教授指出,随着知识产权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成为了各个国家的重要资源和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地位亦大大提升,国家贸易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已然紧密结合。第二部分为“美国IP保护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政策的变革”,黄教授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美国将知识产权政策与国家贸易紧密相连的种种事例,并认为正是由此造就了美国现今世界知识产权霸主地位。第三部分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之处与应对举措”,基于美国“特别301报告”所列举五个方面给我国的警示,黄教授提出我国需要坚持改革开放,主动融入到国际社会,以国际化的态度尊重国际规则,从而促进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和国内经济的稳步发展。
课程讲授完毕后,现场听讲的学员们踊跃提问,针对美国“337条款”应对之道、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具体定位、知识产权专有保护与知识共享之间的矛盾、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利益平衡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疑惑问题,黄玉烨教授均给予了悉心解答,下午的课程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至此,2019年全国研究生知识产权暑期学校第七天的学术课程圆满结束。
通讯:肖曚恺、王伟强
摄影:王明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