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七时,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德恒大讲坛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湖北省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宁立志做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一)举办“反垄断法的原理基础及制度发展”主题讲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教授、法学院刘桂清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代高洁老师作为与谈嘉宾参加讲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胡开忠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中心前主任曹新明教授、中心副主任兼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詹映教授、法学院副院长肖志远副教授及中心专职研究员陈默、刘鑫、付丽霞等老师出席讲座。校内不同专业学生到场聆听,300余人线上参会,线上会场更已达人数容量上限。
宁立志教授以“为什么要反垄断”这一问题开始讲座。他从市场竞争、交易与经济学等角度指出垄断可能损害公平、自由和效率,引出对垄断含义的介绍,分析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异同,并以不同反垄断学派理论为基础对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加以讨论。他提出,反垄断理论体现了国家对大企业、兼并行为、竞争和垄断的基本态度和立场,反垄断工作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政治性。
从理论走向现实,宁立志教授将目光聚焦于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梳理了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取得的重要成就。他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在立法、执法、司法上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机构设置、市场环境、国内外影响力等方面也收获了诸多成果。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的原因则在于经济、政治、社会、国际等四大背景的变化:经济层面,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过渡至高质量发展阶段;政治领域,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正得以稳固,国家治理能力正逐步提升;社会层面,存在资本无序扩张、社会阶层撕裂的现象;而在国际上,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热潮对我国修订《反垄断法》也具有启示意义。
以史为鉴,回望过去,宁立志教授从立法目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等部分评析了2007年《反垄断法》的不足。以鉴照明,放眼今朝,旧法的不足及背景环境的变化构成了修法的理由,2022年《反垄断法》在总则部分、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轴辐协议、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反垄断法》的不断完善是我国的反垄断工作的重要成就,针对其修正后仍然存在的可改进之处,宁教授提出了相关建议,如应将自由竞争写入宗旨条款,应扩大公平竞争的审查对象范围,应优化数字经济规制条款、反垄断执法工作条款、垄断协议定义条款、垄断行为兜底条款等的表述,应对加重罚款的规定增设上限等。
胡开忠教授在主持讲座中介绍,宁立志教授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和竞争法领域均有极深造诣,曾承担《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内容的起草论证任务,并曾全程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修改论证。此次有关反垄断法的讲座涉及该法研究的最前沿问题,是一次学术大餐,将使我校师生受益匪浅。
在与谈环节,代高洁老师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就三方面进行分享。一是以日本、欧盟为例阐述了反垄断法在国际上的发展方向与趋势;二是从经济学的角度介绍了垄断与创新的倒“U”型关系,指出垄断与创新并非完全对立;三是对新布兰代斯学派进行了延展介绍。
刘桂清教授着眼于数字经济时代的特点和平台经济的发展,强调了创新在行业中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反垄断法》已经将创新列为重要的立法目标,应当研究如何适用,比如将创新损害作为评估竞争损害的重要因素。
吴汉东教授高度赞扬了宁立志教授的讲述,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了丰富收获,一是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与知识产权滥用的非法垄断之间的关系,二是传统经济的反垄断与新经济的反垄断,三是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社会功能。
提问互动环节中,詹映教授、刘泳博士就知识产权法反垄断部分的立法建议、我国《反垄断法》中公益诉讼的适用及赔偿等问题进行提问,宁教授进行了细致解答。
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德恒大讲坛设立于2015年,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德恒公益基金会赞助,是一个开放的讲坛、融通的平台、移动的道场,秉持“理论厚实、品味高雅、话题新颖、视野广阔、形式多样、紧扣实际”的理念,广邀业内翘楚、国际大腕、海内外名流登坛论道。
文字:吕普
摄影:陈倩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