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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高丽大学李大熙教授开展“与信息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系列讲座
发布时间:2021-09-25 11:47:00

  9月15日、16日、22日,中心邀请韩国高丽大学李大熙教授在文泓楼一楼多功能教室为中心同学在线授课。李大熙教授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互联网地址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员、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委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员。中心2021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场学习。

  9月15日上午,李大熙教授举行了第一场和第二场讲座。讲座涉及与互联网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李大熙教授由互联网的构成及其工作方式引入,介绍了当前域名方面的争议。他以“‘数字化’的特征是什么”“数字时代带给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什么”等问题为引,指出数字化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如著作权领域中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临时复制、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等存在的问题,商标权领域中的域名问题,专利权领域中的商业方法专利问题等。随后,李大熙教授就著作权领域的问题展开详细说明,并阐述了国际上的回应,列举了WCT、WPPT、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等的相关规定。此外,他还着重讲解了互联网环境下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要求,以Youtube为例,介绍了通知-取下规则,并列举了韩国对相关问题的强化保护措施。

  9月16日上午,李大熙教授举行了第三场和第四场讲座,讲座阐述了虚拟空间、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虚拟空间部分,李大熙教授通过Roblox公司几款游戏平台的展示介绍了虚拟空间的概念并提出了在虚拟世界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他认为虚拟物品或服务在法律保护中并不能很好地被归纳为任何一类物品或服务,并且列举了一些版权纠纷案例,例如布鲁克林的嘻哈歌手2Milly控告Epic Games照搬自己招牌舞蹈动作等。他认为在虚拟世界中适用他人的作品需要取得许可,特别是对玩家基于代码、图像、虚拟货币和平台拥有内容创作的作品,作品原则上归创作人所有,同时也取决于平台的规定。在人工智能部分,李大熙教授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发展、分类以及人工智能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他还阐述了合理使用这一概念,认为合理使用应该是非表达性的使用,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而并非事实内容,并列举了美国、韩国等国家对该问题的法律规定。紧接着,李大熙教授引导大家思考非自然人是否可以成为作者这一问题,并用猴子自拍案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考虑伦理问题等多方面因素。

  9月22日下午,李大熙教授举行了第五场和第六场讲座,讲座涉及人工智能与隐私保护、区块链与法律两个主题。在人工智能与隐私保护部分,李大熙教授以问题为导向,开篇便提出了人工智能引发的数据使用、自动决策两个议题。之后,他通过对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剖析,讲解了什么是私人数据、如何进行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合法性的适用条件,为人工智能在运作中避免侵犯个人隐私提供了去个人特定化、允许使用公众个人数据两条路径。另外,他还通过法条分析、表格对比、原理论证等方法解释了规范人工智能自动决策的重要性。在区块链与法律部分,李大熙教授介绍了区块链技术中的一些基本术语,如分布式账本技术、工作量证明、哈希函数等。他通过描述比特币、虚拟商店的交易流程,引出了非同质化代币NFT,阐述了NFT的不可替代性、独一无二性等,并将其应用于智能合同。最后,李大熙教授落脚于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对权利申请、注册、转让、管理与保护等所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