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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举办“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12-15 16:22:00

  2020年12月13日上午,“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高校学生参加会议,共同探讨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

  本次研讨会包括开幕致辞、主题发言和与谈与互动三个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校专委会知识产权管理和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詹映担任开幕致辞和主题发言环节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文澜资深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校专委会主任委员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知识产权》杂志主编陈燕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吴汉东教授在致辞中对与会嘉宾在疫情特殊时期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积极参加本次会议表示感谢。他指出,在国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发展的大背景下,本次会议邀请中国知识产权界法学、管理学、政策科学和信息分析的各位专家共同讨论这一热点问题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与理论意义。吴汉东教授希望大家聚焦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这两个主题,深入探讨如何围绕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创新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陈燕主编在致辞中对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她认为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给社会带来深刻变革。对于人工智能技术,我们应当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其优势,但同时要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判与管控。她指出,本次会议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时代需要的回应和反馈。

  在主题发言环节,詹映教授介绍了会议的召开背景和主题,他指出,人工智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界的研究热点,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校专委会知识产权管理和大数据中心主任刘洋以“人工智能专利全景分析”为主题进行发言。刘洋主任的发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总体态势,介绍了我国对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视程度以及产业发展现状,指出我国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及增速均处于国际前列,且专利申请多集中在应用层面;二是竞争格局,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国外在硬件与算法核心专利布局上占有明显优势,我国在专利质量与海外布局保护方面临挑战;三是应用前景,刘洋主任认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虽然面临很多挑战,但是产业化前景总体向好;四是政策建议,刘洋主任从战略途径选择、生态体系建设与政策措施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友华以“机器学习的著作权问题及其解决”为主题进行发言。刘友华教授首先对机器学习的技术原理进行介绍,他认为机器学习就是提高计算机性能的学科,根据其工作过程可以将其分为输入、学习、输出三个阶段,立足于著作权法对机器学习三阶段中可能出现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刘友华教授认为从各方利益的保护与权衡来看,法定许可制度实现了机器学习技术研发者与作品权利人之间利益平衡,较合理使用制度更具优势,但在法定许可制度的具体实施方面,仍需加强技术支撑、制度支撑和实施保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校专委会知识产权管理和大数据中心指导专家梁正以“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战略”为主题进行发言。梁正教授围绕这一主题从三个方面展开发言:一是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变革与面临的新形势,梁正教授指出,当前国际竞争愈加依赖高新技术,这进一步加剧了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博弈;二是数字经济下的知识产权,梁正教授指出在数字经济大变革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要积极融入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三是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新思路,梁正教授认为在享受人工智能红利的同时更要看到其所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隐私安全与伦理风险,因此,应当及时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参与制定全球规则。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副总经理、高校专委会知识产权管理和大数据中心副主任马天旗围绕“专利大数据如何助力高校科研与专利运营”进行发言。马天旗副主任首先强调了专利大数据在专利导航、专利分类管理、专利布局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两所高校引入专利大数据进行专利运营获得成功的案例,他阐述了专利大数据与高校科研进行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国家平台专利价值评估体系的运作与案例进行介绍。

  广州奥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峻岭发言主题为“推动人工智能与专利大数据深度融合,积极拓宽知识产权服务赛道”。他指出在政策支持与现实需求的双重作用下,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科技领域的热点,但是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普及仍然受制于数据、技术与应用三大因素。针对以上三个制约因素,王峻岭经理提出要建设“大利益、大格局、大视野”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体制建设,加强对技术研发与技术应用的引导。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梅术文以“人工智能视为作者的多维度思考”为主题展开分析。梅术文教授首先介绍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相关的两个案件并引出“作品是否必须由自然人完成”以及“构成作品是否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两个问题。其次,梅术文教授从历史渊源、民法学基础、经济学等角度对于人工智能视为作者进行了多维度分析与思考。最后,梅术文教授得出结论,即人工智能创作物具有独创性,而这种独创性由人工智能实现的,人工智能视为作者没有理论障碍,符合著作权法发展的历史规律,也不违背民事法律的基本原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校专委会知识产权管理和大数据中心分管副主任委员曹新明教授以“人工智能生成能力的法律问题”为主题,介绍了人工智能生成能力的具体情况,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概念进行厘清并对人工智能生成能力进行分类,即独立自主生成与人类辅助生成。曹新明教授强调当前人工智能生成能力已经在著作权与专利领域产生一系列问题,给现行法律带来一定挑战。曹新明教授认为要解决人工智能生成能力带来的诸多问题,首先应当明确人工智能暂时只能作为机器而无法成为法律主体;其次,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还应当兼顾产业政策与风险防范,使其平稳运行。

  与谈与互动环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杨曦博士主持,杨曦老师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及对策”这一主题进行了解释并对与谈嘉宾进行了介绍。

  吴汉东教授在与谈环节首先对“未来法学”这一概念进行了阐释,并提供了三个研究人工智能的新视角,即法律的滞后性与超前性、法律的保障性与规制性以及法律的本土性与国际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徐小奔副教授指出,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冲突在于对主体性的挑战,而对于是否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问题,在意思表示能力与侵权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制度与理论障碍。徐小奔副教授以著作权领域为例,认为著作权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激励,而作者与作品的分离趋势愈加明显,因此著作权法是否对人工智能赋权应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纳入考量因素,从而激励开发者与使用者不断创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刘鑫博士对弱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两方面的解读,即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人工智能的应用问题。在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刘鑫老师将其分为对人工智能技术本体的保护与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刘鑫老师指出人工智能在企业经营与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也存在一些挑战。他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厘清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与可能产生的伦理风险。

  在互动环节,与会同学就机器学习可能造成的侵权问题与滥诉问题向发言人提问,发言人则从侵权的具体类型与司法审判两方面进行解答。

  詹映教授在研讨会上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是一次成功的、富有成效的会议,专家们通过线上线下的分享与互动,为促进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实践导向。

  通讯:潘天

  摄影:闵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