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德恒大讲坛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李琛教授开展“规范目的与法律实践——以著作权法为例”主题讲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中心胡开忠教授、徐小奔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出席讲座。本次讲座线上线下同步展开,总参与人数超五百人次。
李琛教授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主持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彭学龙教授对李琛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李琛教授从“法学概念与规范目的”和“法律规范与规范目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著作权法相关立法例及案例,深入探讨了法律规范之立法目的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李琛教授以“作品”的概念为例,指出在解读法律概念时,应当还原和把握相关规范目的,以理解概念背后说的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说。她强调,法学概念的定义制作,应当选择有规范法意义的要素。李琛教授认为,所有法律解释之争本质上都是目的之争。她从“特殊规则”和“类型化条款”等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出发,指出在解释法律文本时,应当回溯到客观的立法目的之上。同时,立法语言应当体现立法目的,然而,立法中却存在移植时未探究规范目的、翻译时仅以译名的日常含义为依据、表述过于随意等问题。她认为,应当在人类理性共识的意义上把握规范目的,而非从某些立法者的思想出发。
讲座最后,李琛教授向参会同学分享了三点学习建议。一是要学会自己“拆闹钟”,不要过于依赖他人的文献和著作,而是要还原立法目的,探求法律本意。二是要正确对待比较研究,重在考察外国法的理据,归纳出各国法律规定背后的共性。三是要重视法律语言,目前修法的重点在于制定好的方案,但除此之外,好的表述同样重要。
在与谈环节,胡开忠教授指出,只有把基本概念研究清楚,才能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在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法学学科、法学理论的背景下,也要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他同时强调,目的解释是解释方法的一种,在个案分析中,应当综合多种方法进行法律解释。
徐小奔副教授对李琛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提出要将问题聚焦于基本概念背后的目的上,发现真正的冲突点。他认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概念是多元、包容的,对其的解释也应当是多元、开放的,无论何种解读,都应当回归法教义学的基本规则,要大胆地假设、小心地论证。
提问互动环节中,中心徐瑛晗博士、刘泳博士就新《著作权法》中区分电影、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的规范意义、法律目的冲突的解决等问题进行提问,李琛教授进行了详尽解答。
文字:陈倩钰
摄影:吕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