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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讲堂”之名家讲坛:王利明教授主讲“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风险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5-12-02 11:19:00

2025年11月30日上午,著名民商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莅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风险与应对”为题开展学术分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科学研究部副部长邢海亮,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詹映、徐小奔出席活动。现场座无虚席,近300名师生专注聆听、学术氛围浓厚热烈。此次活动为“中南大讲堂”之名家讲坛(2025年第16期),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科学研究部和法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以及湖北省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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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在主题分享中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面临着生成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知识产权及人格权等侵权风险,但现阶段风险总体可控,尚未造成大规模现实损害。针对国际上的监管模式,他明确表示,欧盟《人工智能法》确立的强监管模式给开发者施加过重合规义务,美国 “轻监管重发展” 模式则对数据侵权等问题过于纵容,我国应采取中间路径,无需急于专门立法,而应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有法律为基础,辅以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通过法律解释学灵活适用现有规则,实现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的平衡。

在侵权归责原则上,王利明教授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本质上是智能服务而非产品,不应适用欧盟式的严格责任,而应纳入一般侵权范畴,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认定应采用客观标准,核心是判断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综合考量是否违反合规义务、遵循场景化原则、现有技术水平能否克服缺陷、风险程度与防范成本是否匹配、接到侵权通知后是否及时采取措施等因素,同时需明确区分服务提供者、用户与接入者的过错边界,为技术创新预留合理空间。

在关于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问题上,王利明教授逐一展开解析。他认为人工智能服务本质仍属网络服务范畴,主张类推适用网络侵权“通知—删除规则”,降低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事前审核成本,仅要求其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既符合技术特点,又有利于产业发展。同时他提醒要警惕恶意用户利用AI“幻觉”诱导生成虚假信息并诉讼牟利的行为。对于已公开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王利明教授强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利用已公开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他人重大利益;二是对于已公开作品数据的处理应当区分训练阶段和生成阶段;三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合规;四是不得利用深度伪造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五是不得利用新兴技术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六是严格规制数据画像。

此外王利明教授还主张运用禁令对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进行保护,他强调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由于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互动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侵权伤害的即时性、长期性、关联性,损害后果一旦发生,就会迅速发酵,受害人名誉急速受损,甚至遭受网络暴力,因此需要借助禁令制度这一暂时性措施,临时性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或者持续,从而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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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主持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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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中,徐小奔教授结合求学经历,谈及在人民大学求学时聆听王利明教授讲授物权法的情景,强调王利明教授始终倡导“将新问题置于民法基本原理中审视”的研究方法。这次讲座再次印证,研究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不能被技术表象牵引,而应回到民法典框架内进行解释论分析,这正是平衡创新发展与权益保护的核心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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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龙教授从知识产权研究者的视角,分享了聆听讲座的独特感悟。他坦言,面对人工智能这一颠覆性技术,知识产权学界一度倾向于寻求单独立法或特殊规则,但王利明教授坚持在民法典框架内通过解释论路径解决问题的思路,展现了“以不变应万变”的学术定力与理论自信,更启示我们真正的学术智慧不在于追逐热点,而在于将基本原理转化为回应时代挑战的持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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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教授的总结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作为王利明教授的同窗学友,深情回忆了两人数十载的学术情谊。同时吴汉东教授指出,从民法典编纂到人工智能规制,王利明教授始终用民法的基本原理回应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真问题,展现了学术生命常青的秘诀。随后,他就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问题、注意义务应采用概括标准还是具体标准、必要措施应采取行为标准还是结果标准等三个问题,向在场师生提出了值得深入研究的学术命题,将讨论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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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问互动环节,与会学生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收集和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是否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单独同意”“多阶段模仿生成数字形象是否侵犯肖像权”等多个话题踊跃提问。王利明教授针对同学们关心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进一步引导和激发了在场学生对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前沿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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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是我国著名民商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特聘教授、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专家咨询组组长等职务。参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修订,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专家组副组长,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数百篇,出版专著30余部。曾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六次、二等奖一次,先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王利明民法学研究系列》(十三卷)获得第八届中国软科学奖特别奖。领衔主编的《中国民法典释评(十卷本)》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第十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文字 | 刘璟仪

摄影 | 徐丽娟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