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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业垄断的现状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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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罗  程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税学院

摘要 目前,我国收入差距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垄断企业凭借其行业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垄断利润,严重影响着行业间的收入分配格局,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本文通过分析垄断行业的现状,从不同方面剖析了垄断行业对收入分配产生的不利影响,最后提出了完善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业垄断;收入分配;垄断企业

    近年来,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高福利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日渐扩大的情况下,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渐悬殊,导致社会矛盾日趋激化。为了解决严峻的收入差距问题,我国需对垄断行业采取相关政策,以实现行业收入的均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

  一﹑我国行业垄断的现状

   在我国,电信﹑铁路﹑石油﹑电力等被视为垄断行业,其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获得了超额的垄断利润,同时垄断行业的职工也获得了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资和福利。目前,主要垄断行业的基本现状如下:

(一)主要垄断行业的利润状况

   鉴于垄断企业在各自的经济领域中都保持着较高的垄断地位,因此各行业每年的收入水平都高于其他行业的一般水平,获得了高出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这里以电力、电信、石油、铁路等主要垄断行业为例子分析近几年垄断行业的利润状况:

1                                  主要垄断行业的利润情况


大中型电力企业利润总额(万元)

大中型石油加工、炼焦企业利润总额(万元)

电信利润总额(亿元)

国家铁路运输利润总额(亿元)

2003

6094900

956800

742.89

2004

6113000

2244500

931.18

2005

9632900

-1637500

1265.07

85.8

2006

14399900

-3793700

1355.83

69

2007

16950100

880000

1737.22

122.2

2008

3949500

-11161400

1750.3

-104.1

2009

9295800

8034800

1730.7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

    从表1可以看出,各主要垄断行业的利润总体保持着增长的趋势。对于电力行业,其利润从2003年到2007年一直处于大幅度增长的过程,2008年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利润总额有所下降,降至3949500万元,但随着经济的恢复,到2009年又上升到9295800万元;对于石油行业,虽然在200520062008年处于亏损状态,但是在盈利的年份,其利润额总体还是上升的趋势,2009年获得了8034800万元的超额利润;电信行业作为我国收入较稳定的垄断行业,虽然在2003年到2005年有部分涨幅,但是从2006年开始,电信行业的利润涨幅不大,一直都保持在1730亿元左右,2009年利润额有小幅的下降,但不影响整体的高利润;对于跌路行业而言,由于受到国有经济大规模生产的影响,使得其运输价格长期保持在较低的水平,这种低价政策会影响铁路行业的利润,使其出现亏损的状态,如08年该行业亏损达到104.1亿元。但由于铁路行业进入成本过高,其垄断地位难以打破,故仍然可形成垄断利润。在我们可获得的数据中显示,除2008年处于亏损外,铁路行业总体还是保持着高额的垄断利润。

(二)各垄断行业的劳动报酬水平

   我国垄断行业不仅保持着高额的垄断利润,其员工的劳动报酬同样在行业中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以下为我国主要垄断行业近几年的职工收入情况:

                           1  主要垄断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

    由图1可看出,主要垄断企业的平均工资都高于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具体地说:电力行业2005年职工工资达到27037元,是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收入的2.39倍,虽然从2007年比重开始有所下降,但仍然达到2.32倍,2009年其职工工资为41869元,是平均水平的2.59倍,行业间职工的收入差距十分显著;对于电信行业,由表1可知该行业每年都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故其职工的平均收入在2005年达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3.27倍。但是从2006年开始,电信行业的职工收入增长速度慢于行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到2008年电信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达到48530元,与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到2.64倍,但这一差距仍然是显著地;对于交通运输业、邮政业而言,从图一可以看出,其职工的收入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差距最小,在20052006年,两者之间的差距保持在1.85倍,到20072008年差距缩小到1.74倍。到2009年该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达到35315元,增长速度超过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与平均水平的差距又扩大到2.19倍。虽然目前无法获得2010年的主要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但是从这个趋势我们可以预测到虽然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与平均水平的差距存在缩小的情形,但是缩小的幅度都很小,对行业收入差距影响较小,故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劳务报酬差距还是显著存在的。

二﹑我国行业垄断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垄断行业不仅工资水平偏高,而且增长幅度偏快,与普通行业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及行业独有的的收入分配规律严重影响了收入的公平分配,扰乱了收入分配秩序,拉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加重了贫富差距分化,给社会稳定造成了诸多负面的影响。


(一)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在电信﹑电力﹑石油等行业中,政府采取行政政策对其进行垄断经营,再加上政策的倾斜促使垄断行业获得高额利润。一方面,垄断行业将获得的高额利润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员工的高额收入和福利,使得该行业职工的收入与竞争性行业职工收入存在差距;另一方面,垄断行业通过不同幅度地提高水、电、煤气、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获得垄断利润。由于垄断行业主要是针对生活必需品提价,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很小,最终提价政策加重了居民的生活负担,恶化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拉大了收入差距。目前,我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行业和收入最低行业差距一般在2~3倍,垄断企业的高额利润和福利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二)违背了收入分配原则

   在经济学理论中,认为劳动工资收入取决于生产的边际效用,即在同样地环境下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利益的劳动者的收入会高于那些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多利益的劳动者。因此收入的分配是讲求效率的。然而,鉴于我国垄断企业的特殊结构,使得在利益分配中,本应代表国家利益的单位法人,往往不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而是异化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为了帮助职工谋求个人利益,减少向国家上缴和企业积累的份额,增加个人分配的份额,再加上行业内的所有制单一,集中程度相对较高,行业内几乎没有竞争压力,使得个人分配的份额呈不断加重的趋势,最后形成了效益好的垄断行业职工工资高,效益差、整体亏损的垄断企业其职工工资水平也高于竞争性行业和全社会的平均水平这种极不公平地局面。这种收入分配制度完全违背了收入分配的原则,对收入分配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

在经济学中,竞争性企业与垄断性企业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竞争性企业而言,其福利的高低与为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是一致的。因此企业要发展,员工福利要提高,需通过自身努力并获得社会认可这条途径来实现。但垄断企业则完全不同,由于其生产的产品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没有替代性或替代性很小,再加上我国对于某些垄断企业的监管形同虚设,因此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提价来获得垄断利润,并不需要将其福利与效益挂钩,这种行为实质是将消费者收入的一部分强行占为己有。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垄断企业毫无管制地获得高额利润,既会因企业效率低而降低社会总福利,也会因财富进一步向高收入群体倾斜而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四)扰乱了收入分配秩序

与竞争性行业相比,垄断性行业在收入分配上忽视了效率,更加强调个人利益,扰乱了行业间的收入分配秩序。在竞争性的行业中,由于非国有经济的比重较大,且产权界定比较明晰,故在收入分配中,劳资双方力量可以互相制衡,使得工资增长的速度得以抑制,并且规定工资的增长与效益挂钩,使得收入分配更加公平。但垄断性行业则完全不同,由于垄断行业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而国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所有者缺位的经济,这样一来,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垄断行业的所谓内部人可以与职工合谋,通过提高个人收入及福利分配的方式,尽量减少对国家的上缴和企业的自留利润,形成了某些垄断行业即使当年处于亏损但员工工资仍然较高的不公平现象。由于垄断行业劳、资双方力量的严重失衡,使得三者利益关系中的个人利益受到过分重视,因此垄断行业这种特殊的组织结构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方式,严重的扰乱了行业间的收入分配秩序。

三、完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建议

   鉴于目前垄断企业的行业地位、高额利润及垄断福利等因素进一步恶化了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局面,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需对垄断企业采取相关措施以平衡各方利益。

(一)健全定价机制

   垄断企业的高额利润主要来源于行业的垄断地位及其对行业产品的过高定价。而这种定价机制是源于政府的指导定价。因此,为了解决垄断行业收入畸高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政府制定的不合理定价机制,即必须为垄断行业确定合理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由于国有垄断企业的产品定价是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博弈的结果,定价的高低基本上决定了三者之间的利润分配。国有垄断企业在博弈中处于优势;消费者在博弈中处于劣势;不同级别的政府因为目的的不同,在博弈中扮演的角色也不一样,这使得国有垄断企业产品的定价更为复杂。因此需建立健全的定价机制,以规范垄断产品的价格,并通过相关政策性文件保护国有垄断企业产品的定价程序,促使国有垄断企业按照程序来定价,防止其发生自我定价行为。同时新的定价机制应以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主,多替消费者考虑,帮助消费者获得应有的利益。

(二)引入竞争机制

目前,我国政府对垄断行业设立了较高的进入壁垒,使得竞争机制不能引入到垄断行业中。由于垄断企业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导致了垄断行业员工福利较高的不公平现象。如果要改善垄断企业对收入公平分配产生的不利影响,需放宽对垄断行业的完全管制,逐渐放开垄断行业的部分市场,在垄断领域中引入适当的竞争。有了部分市场竞争,就能相应地解决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及商品定价过高的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垄断行业自身的经营效率。虽然这种放松管制的政策在短时间内可能效果很小,甚至在实行过程中会遇到较多的困难,但仍然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政府需付出相关的努力以逐渐减轻垄断行业高利润低效率对经济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

(三)完善税收的调节机制

我国目前的垄断行业都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对垄断行业的收益调整必需是循序渐进的,税收作为收入分配的再调节手段,可以相应地改善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为了缩小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我们可以在不规避高额利润的前提下,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加强对垄断行业利润的税收征管力度,要求垄断行业公开收入,采取不同于非垄断行业的税收申报方式。二是加强对垄断企业非工资性收入的征管,并结合垄断行业的高额福利制定出对应的税款征收比例,以缩小与中小型企业之间的税后工资福利差距。三是对垄断企业由于特许经营权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特许经营税,使得这部分不应该归行业占有的利润,通过上缴或税收的方式全部收归国有,并将收到的特许经营税用于解决民生问题,将垄断企业的储蓄直接转化为公共服务投入,间接增加居民收入。

(四)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秩序

不规范的行业收入分配秩序是垄断行业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因此需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来规范行业的收入分配秩序,以减轻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混乱的局面的。首先,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促进垄断行业社会平均工资率的形成。要解决国有垄断企业目前在用人机制上不完善的问题,就要转变行业的用人机制,放开国有垄断性行业在使用劳动力方面的壁垒,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并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采取以效率为标准评价收入水平,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其次,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机制。国家必须改进对垄断行业的工资调控办法,规范垄断企业的工资分配机制,剔除职工工资收入中包含的大量本应属于国家的级差收益。最后,清理和整顿工资外收入,规范垄断行业员工收入的来源渠道。规范行业福利的支付标准,对于垄断企业发放给职工的收入,不论何种形式都要纳入到国家统计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坚决取缔违规违纪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同时净化收入列支方式,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外,不得在工资总额外列支其他工资性收入,对违反国家工资列支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追究。

(五)加强法治建设

    我国目前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对垄断企业高利润及高收入的现象进行约束,造成了垄断企业的高额垄断福利得不到管制的情况,因此要改善这种不公平的福利分配现象,需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法治建设,使得垄断企业的收入分配有法可依。具体的:第一,国家需建立针对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的相关法规,并要求垄断企业每年将其分配制度和收入水平报劳动部门审批。第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会计报表定期审查,防止利润流失,对无视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处理。第三,针对各垄断行业的特点,完善各自的法律法规,如修改和完善《电力法》﹑《航空法》﹑《铁路法》等相关法律,并加快《反垄断法》﹑《电信法》﹑《石油天然气法》等立法进程,并抓紧完善现行存在的不利于打破垄断、实现自由竞争的法规,最终使得垄断企业不论是在收入分配还是在监管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              汪贵普:《垄断行业收入与再分配:市场势力的新视觉》,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1月。

[2]              严泽民,栾福茂:《中国电力行业垄断的评析》,《辽宁工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3]              林依娴:《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现状及其调节政策》,《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期。

[4]              周树勇:《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缓》,《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8期。

[5]              韩东林:《破除行业垄断的权力外壳:促进分配公平的一种改革思路》,《财政研究》,2010年第2期。

[6]              袁金旺:《行业收入差距与行业垄断》,《许昌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研究(项目编号:07JZD0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