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需要新型城乡关系
发布时间:2020-11-14    作者/来源: 发布者:何晔

  【来源】石智雷. 新型城镇化需要新型城乡关系[N]. 中国人口报,2013-08-05(0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任务,这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如何处理城乡关系。与传统城镇化模式相比,新型城镇化不是城乡分制,不是城市倾斜,而是要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更加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一体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
    城镇化是伴随现代化产生的重要变迁过程,可以充分地体现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城乡关系。在原有体制框架下,城镇化建设忽视了城乡的有机联系,孤立地进行城市和乡村建设,导致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使得现实的城乡关系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结构畸形和关系失调。城乡这种不协调的发展所造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扩大,不仅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使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因此,建设新型的城乡关系已成为当今中国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
    城乡一体化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城乡之间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互为市场、互相服务,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日益融合、持续趋优的动态发展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要素流转有助于城乡的共同发展。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目前,造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巨大差距最直接的原因是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不合理配置。土地、农民等各种农村要素被大规模吸纳整合为城市要素,而农村作为资源的提供者却得不到必要的发展资源。这些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城乡一体化强调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开发,加快资金、劳动力、信息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使城乡经济活动更加合理,形成体系合理的城乡空间结构,从而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农民工城市融入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涵,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而与之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城乡经济差距、国土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开发、社会保障制度、文化教育医疗等改革措施,往往无法匹配和无力跟进,造成了农民工在城镇的非市民化现状,表现为“半城镇化”。这标示着城镇化进程出现了严重的偏差,追求数量和速度扩张的跃进式城镇化致使城乡之间发展出现新的不协调、不健康的现象,影响和制约着城乡协调和互动融合的发展。要实现城乡一体化、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明确中国城镇化的主体是农民,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解决农村转移人口城市融入,即人的城镇化问题。为此,城乡一体化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促进城市社会群体的融合发展,解决城市社会二元结构的问题。
    ()城乡统筹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从我国发展的现实国情来看,长久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我国建设新型城镇化的最大障碍。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分割的发展状况,就必须实行城乡统筹的一体化道路。对于城镇来讲,要通过城乡互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来打破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新型城乡关系。对于农村来讲,既要承担城市部分转移下来的功能, ·又面临着发展转型问题,需要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依靠城市的扩散功能,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经济拉动的作用,积极发展生产力,逐渐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为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创造条件。只有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减少城乡之间的对立与矛盾,才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进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真正使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统筹发展、良性互动。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与具体措施
    土地与户籍制度的联动改革。从长期来看,在土地跨地区再配置和劳动力流动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城乡的统筹发展是以巨大的效率损失为代价的,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也难以实现。从经济政策上讲,为了促进城乡发展从集聚走向平衡,就需要土地和户籍制度联动改革,它要求土地和劳动力能够跨地区再配置,促使城镇地区在获得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将更多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流动劳动力转为当地的市民,使他们拥有城镇户籍和相应的公共服务,分享城镇化和经济增长的成果。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要素市场改革,加快城乡统一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创新城乡要素互动机制,构建城乡要素互动的渠道。

    重视农民工长期保障。当前,农村劳动力的城乡迁移和个人发展预期逐渐趋于理性,长期保障状况成为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我国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企业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使农民工在城市缺失长期保障,这导致只有在城乡比较收益以及城市预期收益更高的时候农村劳动力才有外出务工的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口城镇化进程。因此,为了实现农民工向市民化的真正转变,应从长期乃至整个生命周期来考虑农民工的需求。为此,要重视农民工的长期保障,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就业、居住、医疗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建立起覆盖农民工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地方政府应以居住地和就业地配置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政策,在尊重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民工需要,遵循自愿、合意的原则,通过市场手段稳步推进人口城镇化。
    促使城乡地位对等。目前在城乡利益分配上,农村缺乏话语权、谈判力和制衡作用,对来自外界的侵害缺乏抵抗能力,基本处于“被统筹”地位。而新型城镇化的提出是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在资源和权利分配、公共产品供给和发展成果分享等方面无歧视性地对待,实现城乡之间在发展机会和基本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均等和公平。因此,在新时期推行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要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协同作用,着力提升农村的地位,保障农民的权利,促进城乡对等,统筹城乡发展,在税收、教育、卫生、养老、就业机会、公共财政、收入分配制度以及政治、经济待遇等方面坚持公平正义,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改革地方政绩考核方式。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涉及到城镇发展与农村发展,入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是诸多因素和因子的共生演化过程。而传统的地方政府绩效的考核方式以 GDP 为考核标准,它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相反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唯 GDP是论”等不良现象。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传统的地方政绩考核方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地方政府官员来说,在进行政绩考核时要突出全面性和可持续性,不能把 GDP 增长看做是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应转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凋发展上来,不光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更重要的是要看当地的社会发展情况,比如,当地社会贫富差距程度,城乡一体化程度,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程度等,要更加看中和谐发展、稳定发展、公平发展在干部政绩考核中的地位,这才是科学的、正确的政绩观,才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