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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发其中:增值税预扣机制
发布时间:2023-06-09 发布者:李玥彤

推荐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胡龙海

文献来源:Waseem M. The role of withholding in the self-enforcement of a value-added tax: Evidence from Pakistan[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2022, 104(2): 336-354.

原文链接:https://direct.mit.edu/rest/article-abstract/104/2/336/97723/The-Role-of-Withholding-in-the-Self-Enforcement-of

推文期数:189期

一、引言

增值税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实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自1975年以来,经合组织国家政府总收入中增值税占比从9%跃升至20%。增值税广受推崇的原因是其自身内含三种执行机制:一是第三方信息大幅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二是激发了买卖双方之间互相欺骗的动机,三是预扣机制,即制造商所缴纳的增值税的一部分在生产上游已被扣除。对于增值税的前两个机制已有诸多文献进行深入研究,但鲜有文献考察增值税执行过程中的第三个机制的效用。

基于1999年巴基斯坦将增值税实施范围拓展至上游能源部门的政策冲击和增值税申报数据,本文利用双重差分的研究策略,以进口商为对照组,识别增值税预扣机制对制造业应税销售额、应税投入成本、登记注册数量和政府收入的因果效应,并构造一个简单的逃税模型对其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增值税实施范围向上游拓展使得制造业的应税销售额、企业登记注册数量以及政府收入显著增加。此外,本文还发现大量制造业聚集在零税负点附近,即进项税刚好等于销项税。制造业应税销售额的上升幅度与应税投入成本的上升幅度几乎相同,即申报销售额的增加是为了应对投入成本的上升。这样能够保证制造业需要承担的税负为正,以避免税务部门的稽查。

本文主要有两点边际贡献:首先,考察了增值税的预扣机制的影响,填补了相关研究空白;其次,基于增值税实施范围向上游拓展这一新的政策冲击,识别了在中低收入国家预扣机制对经济主体申报选择的因果效应,丰富了相关实证文献。


二、增值税逃税的理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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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巴基斯坦增值税改革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同,巴基斯坦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了增值税,并于19907月颁布实施增值税的立法。为了减少设立一项重大税制的政治成本,巴基斯坦决定按照生产阶段逐步推广增值税,如图2所示。图2表示不同生产阶段引入增值税的时间点,图A是增值税覆盖企业数量,图B是制造业在1996年引入增值税,图C是进口商在1997年引入增值税,图D是下游批发零售商在1998年引入增值税,图E是上游能源部门在1999年引入增值税,图F是服务部门在2000年引入增值税。增值税每一次改革都是在当年6月份宣布,当年7月初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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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样本期间,巴基斯坦税务部门还进行了一次强制调查,要求受访企业填写一份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企业的收入、资产和负债等信息,并在回访时提交。税务部门会将调查信息与其他渠道数据相比对,如有异常会进一步审查。尽管该调查发生在样本期内,但样本所有企业都接受了该调查,因此并不会影响本文的双重差分估计结果。




四、研究策略

1686308225571.png五、增值税预扣机制的经济效应

1686308290669.png本文还考察了预扣机制实施对制造商税务登记注册数量的影响,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表4展示了制造商税务登记注册数量随时间的动态变化情况,(2-4)列是企业登记注册数量,(5-7)列是提交增值税申报表的企业数量,(8-10)列是承担正税负的企业数量。列(2)(5)(8)是制造商的数量,(3)(6)(9)是进口商的数量。表中结果说明1999年政策实施使得进行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数量激增,进行税务申报的企业数量在2000年后也显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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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验证本文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还进行了一系列稳健型检验:考虑了美元汇率、进口占比、税率和能源价格的变化,考虑生产阶段和投入产出比的差异,调整固定效应和剔除大企业样本等因素后。

六、研究结论

公共财政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一致认为,增值税的广泛应用主要得益于其实施的有效性和便利性。本文基于巴基斯坦阶段性引入增值税的背景,考察了增值税内嵌的预扣机制对制造商合规性的影响。研究表明,增值税预扣机制使得制造商申报的应税销售额、应税投入成本显著增加,而应税销售额是对应税投入成本的补偿性增长。在中低收入国家税务稽查力度较低的情况下,预扣机制还会减少企业逃税行为,使得政府增值税收入增加。


推荐理由:

增值税改革是一项重大的理论问题与政策问题。增值税的实质是对一国国内的销售价值征税,同时对全部纳税人实行完全的“进项抵扣”。这个原则的实施前提是:增值税的抵扣与返还链条必须不中断,从而保证增值税的负担最终会反应到消费品的价格。然而,本文指出在中低收入国家,增值税并没有在所有生产、流通环节实现完全的抵扣。本文利用巴基斯坦将增值税拓展至上游能源部门,识别了增值税预扣机制对制造商产出、投入申报和政府收入的影响,丰富了对增值税的研究。研究结论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增值税改革的不彻底性对广大的消费者的福利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增值税改革未来推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