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主任杨灿明教授撰写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制度支撑》近日在《国家治理周刊》正式发表。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通过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深入剖析,探索了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制度支撑。
研究分析发现:(1)中国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在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方面彰显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能够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提高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3)中国现行分配制度提高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能够解决贫富两极分化等市场失灵问题,还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保障。
研究得出了以下四点建议:(1)加快实现共同富裕,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积极发挥“第四次分配”的作用;(2)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将其作为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对困难群众进行“扶智”和“扶志”;(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中,需要特别关注消费和个人能力的关系,将收入、消费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结合;(4)政府需要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激发不同市场主体的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相对于以往的研究,该研究首次提出了“第四次分配”的概念。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激发市场、政府和慈善的作用,还要重视由家庭、血缘因素所推动的代际流动、亲属互助的作用。这种基于血缘关系和代际转移所产生的分配方式可称为“第四次分配”,它会引起财富在家庭内部、家族之间的流动。相比西方国家,我国源远流长的“家文化”“孝文化”“宗族文化”及其所形成的习俗、规范等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第四次分配”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尤其是家庭内部、家族内部的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第四次分配”理念的提出,有利于我国收入分配体系更加完整完善,形成市场力量、政府力量、道德力量与血缘力量“四位一体”共同推动收入分配格局优化的局面。
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力。既要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入手,又要从整个人类进化发展的视角来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一方面,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物质富裕;另一方面,还要关注人的能力提升和精神富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