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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坛回顾【第九期】 | 孙玉涛 中国科技规划的逻辑:中长期规划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1-14 发布者:盛倩

  2022年1月5日,中午11:00-13:00,由教育部、科技部“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希贤“创新云论坛”第六期在线上如期举行。大连理工大学孙玉涛教授作为希贤“创新云论坛”的主讲嘉宾,作了题为“中国科技规划的逻辑:中长期规划的启示”的学术演讲,部分研究成果已经在Nature子刊《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Communications》发表(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99-021-00895-7)。本次论坛由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曾婧婧教授主持,共有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二百余名师生在线参加了本次学术论坛。

  中国在科学、技术和创新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性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与15年前中国政府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MLP)这一项“宏大实验”有关。孙教授本次讲座主要是对我国MLP(2006-2020年)进行全面性的回顾和分析。此次分享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科技规划基本框架(Frameworks for analyzing S&T planning)、战略行动和进展成果(Strategic actions and progress)、计划系统(Planning system)、组织活动(Organize activities)、挑战和经验(Daunting Challenges and Lessons from MLP)和展望新的MLP(Outlook for the new MLP)

  1.科技规划基本框架

  2006年我国发布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MLP)启动了自主创新战略,并制定了将中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旧的MLP(2006-2020年)已结束,新的MLP(2021-2035年)即将推出。对于我国而言,规划作为科技创新治理的一种工具,旧的MLP(2006-2020年)取得了怎样地政策效果?

  科技治理有三种逻辑,分别为学术逻辑、市场逻辑和行政逻辑。学术逻辑中最重要的是同行评议,成果发表,获得同行认可;市场逻辑即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买单,经济回馈;行政逻辑即满足国家需求,完成国家目标。

  学术界在评估方面已有大量研究,在科技管理与治理方面,传统地评价方法有案例研究,投入产出分析这两种,但案例研究和投入产出分析难以对MLP这类的庞大科技计划进行评估。因此,孙教授及其团队提出了一套新的评价思路,即基于行政逻辑的视角,评估 MLP(2006-2020年)是否实现了国家目标。

  我国科技规划的基本框架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战略行动(Strategic actions)、计划系统(Planning system)、组织活动(Organize activities)和进展成果(Output and outcomes)。

  战略行动中,核心决策是中央,其次是协调机构和全国人大,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配合中央工作,全国人大是科技治理中的立法机关;计划系统是把MLP的重大规划目标分解到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之中;组织活动涵盖政策工具(Policy tools)实施、行动者(Actors)实践和优先事项(Priority issues);产出与成果是指目标的实现情况。下面是对这四个方面的简要叙述。

  2.战略行动和进展成果

  我国科技工作决策机构是中共中央,主要协调机构是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孙教授认为从科教领导小组转变为科技领导小组:一方面将科技工作与教育分开;另一方面在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工作要与经济活动紧密结合。

  科技工作管理机构在2018年经历了较大的调整,科技部吸收了原来国家的外专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挂靠到科技部,这意味着我国试图加强外国专家在科技中的作用。此外,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文名称的调整,原来的翻译是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SIPO),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英文翻译为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NIPA),从Office 到Administration,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具有行政职能,加强了政府的作用;与此同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挂靠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下面,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和市场特征。

  我国科技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科技进步法》在2008年调整过一次,《专利法》在2020年进行了第三次调整,科技法律的修订能够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

  在战略行动(中共中央、协调机关、全国人大)的指导下,MLP(2006-2020年)设定的目标有GERD /GDP、科技进步贡献 (STP) 、对外技术依赖(DFT) 、专利排名、论文排名等。2020年,除了研发强度指标没有实现,其他指标都实现了。

  3.计划系统

  孙教授认为规划是一种治理方式或者手段,尤其是做政策相关的研究不能脱离规划,因为规划是未来每年、每5年、每10年、每15年甚至30年中具有纲领性的指南针。中央将MLP(2006- 2020年)所制定的目标层层分解到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MLP(2006-2020年)经历了3个五年规划,即“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十一五”重点提出了16个重大科技项目;“十二五”重点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十三五”强调五大发展理念,创新驱动发展。MLP(2006- 2020年)的年度计划是指中央政府每年的工作报告,从2006年到2009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实施MLP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了一些科技任务。2010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的重点是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15年以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科技部分内容显著增加。

  此外,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层面,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可相对独立的进行科技规划和预算编制,因此我国的科技规划体系是遵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逻辑维持运转。一方面,中央政府委派人员去往各地方政府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和国家发展需求制定国家层面的科技规划;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制定科技规划时也主动与中央沟通,从而让中央得知地方的发展需求。因此,我国科技规划是中央与地方联动的结果,同时体现了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

  4.组织活动

  MLP(2006- 2020年)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支持政策、优先事项和行动者。首先,2006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 2020年)实施的支持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研发活动;鼓励和规范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营;逐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如何高效投入研究经费推动科技发展?政府优先资助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技术专项引导专项(基金)。最后,参与科技创新主要有三类主体,分别为(1)中央机关;(2)地方政府;(3)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这三者在国家主导的体制下,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体系,即中央机构制定国家战略和政策;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并制定地方政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科学研究。

  5.挑战和经验

  MLP(2006-2020年)这项“宏大实验”使我国科技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但在规划执行过程中,我国仍面临着较多的挑战。一是超快发展,我国投放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比例较低,而投放于开发的经费比例较重,这可能制约我国科学、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二是重大科技专项的雄心,一些重大专项确实带动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有些探索性重大专项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国家科技计划改革成效。例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旨在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联系起来。实际上大多数项目走向了应用和短期,基础研究被忽略。四是吸引海外人才,中国目前仍然面临着顶级科技人才的严重短缺。

  此外,我们对MLP(2006-202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进行全面回顾,可将这项“宏大实验”的成功归纳为五个经验。第一,我国科技规划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并在协调机构和立法机构的支持与配合下得以高效运转;第二,中央将MLP目标逐层分解到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不断沟通协调,从而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反馈和调整,从而实现最终目标;第三,我国通过引入一系列政策工具,改善了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第四,科技部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改革、吸引和支持人才等举措,充分发挥了“集中资源办大事”的优势;第五,区域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已成为我国创新体系中非常活跃的主体。

  6.展望新的MLP

  自2019年以来,我国已开始制定新的MLP(2021-2035年)。虽然它现在还未公开,但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中国的科技发展轨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概述。“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中国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为实现中国到2035年成为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纲要》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增强国家科技战略力量”、“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下一个MLP很可能沿着这些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