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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主任杨灿明教授在《财政研究》上发表文章
发布时间:2022-06-09 发布者:盛倩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减贫理论的伟大实践,这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伟大成就,这是马克思主义减贫理论的伟大创新,为全球贫困问题的治理和减贫目标的实现贡献了中国力量、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指出,党的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艰难探索,不断创新,中国共产党百年减贫理论与实践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减贫理论,已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代表。

 一、减贫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的减贫理念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减贫实践中,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演化和实践探索,更是中国减贫实践中始终坚持的减贫理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底色,而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所有人摆脱贫困的目标,就是马克思主义减贫理论在中国的生动实践。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随着时代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1939 年毛泽东同志在致张闻天同志的信中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并多次强调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邓小平同志将为人民服务理念发展为“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落脚点,即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为人民服务思想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升华。

人民既不是施舍的对象,也不是帮扶的客体。在减贫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以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为核心,强调人民自己行动起来解决自己的贫困问题,人民自己才是反贫困的主体,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真正的英雄。在中国反贫困过程中,通过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来提高贫困群体摆脱贫困的决心和勇气,通过扶知识、扶技术、扶思路来提高贫困群体摆脱贫困的内生发展动力,有效地激发了人民群众作为反贫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减贫大势。在革命年代,我们依靠人民,是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淹灭了我们的敌人;在脱贫攻坚战中,我们打的依然是人民战争,依靠全体人民的力量来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重大贡献。

二、减贫道路坚持兼顾效率与公平 

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顺利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邓小平同志根据当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思路,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基于农村经济社会的现实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生产供给模式。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产品供给能力不足,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更加重视效率。财政作为基础性保障,通过调整农业税、工商税,为农村合作社拨款等方式支持农业生产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营业税替代所得税对资本家的私营企业和平改造,全面消除私人资本主义;通过对国家“五年计划”基本建设进行拨款的方式,为工业化生产提供了稳固的财力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差距演变,在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都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财政是政府调控和协调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工具,任何时候都是政府协调资源配置、保障公共服务的 主体杠杆,所以也是保证社会公平的杠杆,是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通过区域开发式扶贫策略,在财政支持倾斜下,既有效地缓解了区域性贫困,同时也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了发展带来的实惠,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并且已经被中国实践证明了的成功之路。

三、减贫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生产成果的分配,这是马克思主义中蕴含的基本原理,而中国共产党牢牢抓住生产要素所有制关系这一核心内容,在不断改善所有制关系中完善减贫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实现“耕者有其田”,消灭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这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大幅提高,缓解了农民生活困苦的贫困局面。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社会主义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目标。但是,建设初期的艰辛探索明确了中国依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明确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是根本。基于此,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背景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的农村土地“两权分离”以及乡镇企业建设带动的农村个体经济发展,都极大地释放了农村发展活力,有效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大量农民摆脱贫困。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这不仅尊重了农民的决策意愿,更保障了村集体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下的所有制关系改善,为中国减贫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四、减贫政策坚持财政主导 

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减贫实践中,财政在其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科学安排的财政政策为中国反贫困斗争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 就指出“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的财政收入,是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财政离开经济就是无 米之炊,不能本末倒置,只有加大生产,才能保证财政收入,这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了财力基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国家预算”为代表的财政制度,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了中央集中管理的束缚,分税制改革成功激发了农村和城镇的发展活力,扩宽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渠道。财政制度的完善既为政府支持减贫工作提供了充沛的财力保障,又间接增加了贫困人口的收入,推动了减贫事业的发展。

进入 21 世纪,党的十六大提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发展战略,财政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也开启了新一轮的配套改革。在支出方面,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农民生活的补贴,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保障投入。在收入方面,按照“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任务和“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改革原则,统一城乡税收体制,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轮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民,使广大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施政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支出严格执行“三去一降一补”要求,安排专项资金处置僵尸企业并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推动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并购重组和加快出清,推进优胜劣汰。在收入征管方面,进行省级以下国家、地方税务部门合并,调整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配合完善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分配。根据经济结构转型,全面推行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财税制度改革始终关注困难群众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既依赖于财政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后盾,更为依靠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的策略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中国减贫政策的设计,离不开财政主导下的资源倾斜,更离不开不断完善的财税分配制度。中国百年减贫的实践过程,也是中国财政体制不断改革的历史写照。

五、减贫对象坚持瞄准农村、农民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对于贫困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聚焦于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无产阶级,而中国共产党的减贫对象始终瞄准农村、农民。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探索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并且将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作为奋斗目标,始终关注着中国的农民和土地问题。毛泽东同志通过大量调研和深入思考,撰写 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新民主主义论》等一系列文章,在这些文章中反复论证了中国农民问题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性,提出了将中国农民的翻身解放与中国社会的变革联系起来。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指出中国无产阶级的最广大和最忠实的同盟军是农民,在《湖 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农民是革命最强大的主力军,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强调农民问题是中 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在反贫困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不仅关注城市工人阶级的命运,更是基于中国当时是一个落后农业社会的现实,通过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政治革命,把领导农民翻身得解放、当家做主 人作为革命的重中之重。因此,在 1921 年至 1949 年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 贯穿这一阶段反贫困工作的主线。代表性的有《中国土地法大纲》等,具体思路是以土地财政变革来 减少贫困,如明确提出“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把土地分给缺乏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等。

1949 年至 1956 年期间,我国正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阶段。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政策,为摆脱贫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性保障。这期间,财政工作主要通过救济式扶贫与发展 式扶贫为农村减贫提供支持。救济式扶贫体现在农村五保政策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采用实物救济为主的方式,对农村特困家庭、无劳动力家庭和无人抚养或赡养的家庭进行救助。发展式扶贫主要体现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改善灌溉、交通等基础性生产条件,增加农村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投资力度。这一阶段的减贫实践在教育、健康领域成效显著。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一现实问题。《中 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当前阶段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让农民富起来。1986 年,国务院专门成立了针对农村扶贫的领导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 小组,并在 1993 年正式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始了有组织、有制度的农村扶贫。1994 年开 始实施“八七扶贫攻关”,2001 年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到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开启中国脱贫攻坚。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减贫对象始终聚焦农村农民,并充分发挥财政在减贫实践中的财力保障作用,为农村减贫提供专项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和财政发展资金。

六、减贫实践坚持全面性与精准性 

贫困问题的复杂性毋庸置疑,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这一认识下提出的诸多扶贫政策以及脱贫攻坚系列举措,从全面性和精准性两方面有效推动减贫,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减贫理论的重大贡献。

一是减贫的全面性。中国共产党在解决贫困问题时,坚持从全面多维视角探讨贫困问题产生的本质, 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和分配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完善经济制度缓解多维贫困。首先,中国共 产党强调“按劳分配”的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强调分配起点、过程和结果的正义性和全民共享性。其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目前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 度”,这是我国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现阶段的必然选择。最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完善经济制度缓解收入贫困。在中国减贫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然后通过构建多维综合立体的扶贫架构,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多维度推进减贫,有效地解决了中国贫困问题。

二是减贫的精准性。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性地提出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采用“六个精准”“五 个一批”基本方略,精准发力,解决了减贫不能落实落地落细的问题,为世界反贫困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贫困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精准、难点也在于精准,真正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和不 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的目标,必须处理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如何稳”等五方面的问题。精准扶贫思想的提出,既是中国共产党减贫理论的伟大创新,为我国减贫问题指出了新的奋斗方向,其蕴含的深刻意义以及衍生的诸多政策措施也为马克思主义减贫理 论的继续发展贡献了理论和实践力量。 

七、减贫过渡期坚持战略有效衔接 

在百年的中国减贫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重点放在农村,这是基于我国“三农”问题长期存在并一直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虽然中国的减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解决,全国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完成,但“扶上马,还要送一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为了接续脱贫攻坚,推进农村发展,党的十九大创新性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马克思恩格斯“三农”理论的系统总结和升华,是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中国化的新成果。马克思认为“农业不仅是个体独立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国民经济其它部门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基础性 地位明确了其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前提。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在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阶段过渡过程中会不断产生,城乡差别将被逐步消灭,最终会走向城乡融合一体化, 这也是社会分工推进和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基于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以 及中国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方案。

脱贫攻坚虽然解决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保障问题,但是距离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差距还很大, 致贫返贫风险还依然存在。下一阶段,需要以更加持续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作 为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保障。乡村振兴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减贫实践的历史延续,也是推动解决“三农”问题的创新举措,是新时代中国农村发展需要与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的有机契合, 是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为马克思主义减贫理论的升华提供了新的思想。 

八、减贫终极目标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减贫实践成功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的问题,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中国共产党百年减贫理 论与实践的创新既从物质角度为实现共同富裕新征程夯实了基础,也从理论角度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思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以及脱贫攻坚战的打赢,揭幕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新篇章。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减贫斗争和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已经彻 底消除了绝对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成为下一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主要奋斗目标。基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减贫理论与实践,在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就必须要继续坚持以下方面:一是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的减贫奋斗历史和新中国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指引中国人民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二是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英雄和主体,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激发 人民群众奋斗的积极性和活力,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力前进。三是继续坚持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必须要继续坚持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减贫的实践探索中,不断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其内涵丰富, 实践指向明确,品质与时俱进,其形成的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 新智慧结晶,也是历代中国最高领导人基于中国减贫实践,总结、凝练和升华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成果, 为我国不同时期的反贫困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在未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我们应该继续继承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减贫理论,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大的勇气实现共同富裕,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