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动态

鲁元平:减税如何影响居民收入分配 ——来自个人所得税月度数据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4-01-04 发布者:孙晨

【学术期刊】《金融研究》,2023年第10期。

【作者简介】鲁元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科研部副部长,文澜青年学者,入选湖北省重要人才工程。兼任教育部、科技部“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执行主任。研究领域包括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社会保障与财税政策、代际流动、幸福经济学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财政部部省共建项目等国家及省部级课题20余项;在SSCI/CSSCI发表论文40余篇,研究成果见诸于《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财贸经济》《经济学动态》、Journal of Happiness Studies、China & World Economy以及The Social Science Journal等中英文期刊。

【主要观点】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初衷旨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主要手段是通过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改变税收累进性程度进而影响个体工资薪金税负以及宏观收入分配状况。为解决现有研究中难以使用月度数据进行分析、收入分布假定偏离实际以及纳税数据准确性等问题,本文采用2010-2012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的月度记账数据,结合2011年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调整至3500元的政策,通过构建个体-年月DID模型,评估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如何影响微观个体的工资薪金税负和宏观收入分配。结果发现:(1)个人所得税改革促使个体税负降低约36.31%,其中月收入2000-16100元的个体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的影响最大,收入更高的群体所受到的影响更多来自纳税级次调整;(2)虽然税改降低了个人所得税负,但宏观上个税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非但没有加强,反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3)税改后个体税后收入增加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有限,但使得低收入群体基本消费结构中的改善性消费增加,同时也促进了高收入群体的服务性消费支出。本文结论表明,未来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既要考虑到提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降低个体税负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重视潜在降低税收累进性、恶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