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3岁以下婴幼儿机构照护供需状况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06    作者/来源: 发布者:石智雷 刘思辰

[摘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婴幼儿照护负担严重削弱了政策的实施效果。二孩需求和育儿焦虑的冲突使得家庭和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本文通过知网数据库、百度学术、谷歌学术等学术搜索引擎进行文献检索和数据的收集,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文献及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纳,并对我国婴幼儿机构照护的供给和需求状况进行描述和测度。研究发现,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供需缺口巨大、照护机构模式单一、师资力量不足、行业标准和政府监管缺失等问题。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同时,需要配置一系列的福利支持政策和灵活多样的照护方式来为家庭照护提供支持。

[关键词]0-3岁;照护服务;需求测度;供给状况;社会政策

Abstract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 the burden of infant care has seriously weakene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olicy.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needs of children and parental anxiety has led to an expanding demand for infant care services in the home and society. This article uses the academic search engine of HowNet.com, Baidu Academic, Google Scholar and other academic search engines to collect documents and collect data. This paper organizes and summarizes the literature and materials related to infant care services from both supply and demand. It also provides a detailed description and demand measurement for the supply and demand situation of infant care institutions in China. The study found that China's infant and child care services have the following problems: huge gap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single mode of care institutions, insufficient teacher resources, industry standards and lack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While regul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ultiple forms of infant care services, we need to deploy a range of welfare support policies and flexible care to support home care.

Key words: 0-3 years oldcare service demand measurement supply status social policy

0-3岁是儿童生理发展、心理发育最迅速的时期,是人全面发展的开端。俗话说“三岁看大”,0-3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我国未来人才的培育。但是随着城市化、市场化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家庭”难以兼顾,导致家庭和社会对3岁以下婴幼儿机构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二孩需求和育儿焦虑的矛盾更为突出。目前机构照护服务的缺乏严重制约了生育意愿,据调查有60.5%的家庭因为缺少婴儿照护人而不愿生育二孩[1]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幼有所育”列入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有力地引导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向产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2019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目前国内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更不清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和供给状况,以及照护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这是本文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文献筛选与研究回顾

2019年5月,我们通过中国知网、百度学术、谷歌学术等搜索引擎进行文献检索、筛选和分析。检索关键词为:0-3岁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语言为中文。文章发表时间的搜索范围设为2000年到2019年。初步搜索到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主题的文献共有3150篇。然后通过文章题目和摘要进行简单筛查,剔除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无关的,或没有介绍婴幼儿照护机构供给与需求状况的文献,得到73篇。再进一步剔除内容重复,没有具体数据支撑的文献,最终确定符合要求文献53篇。其中主要描述国外及台湾香港等发达地区照护服务状况的文献有10篇,与国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状况相关的文献有43篇。知网数据库统计结果显示,近年相关文献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可见社会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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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的现有研究,主要包括理论基础分析和发展现状介绍两方面。在理论基础上,我国学者多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管理的范畴,利用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探究照护服务的供需关系。如杨菊华(2018)根据供给侧改革和供需关系的理论模式,将现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分为均衡与非均衡等类型[2] 。并提出面对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我们不仅要增加“量”的供给,还要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杨雪雁(2019)等人则从公共服务的理念、项目、方式、规范、机制、政策和效果七个方面构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框架,将中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分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企事业主导三种模式。并提出照护服务政策和管理的缺席是我国照护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3]

在发展现状方面,主要包括国内外发展经验的总结;我国各地照护服务的供需状况以及托幼机构的质量评价。其中关于国内外发展经验的研究,既有对不同国家婴幼儿照护行业体系与成效的探讨[4-6],也有具体的婴幼儿照护模式如家庭式托育[7]、公益性早期教育[8]等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差异研究。关于我国婴幼儿照护现状的研究,有利用十城市调查、四省市调查数据进行区域发展状况的研究[2]。也有针对上海,南京,广州等相对发达城市具体的政策实施,供需现状以及发展建议的介绍[9,10]。托幼机构的质量评价方面,由学者提出将“课堂互动评估系统”作为主要工具,可以对婴幼儿机构照护服务的质量进行有效评估[11]

总体而言,现有对我国婴幼儿机构照护供需状况的研究,由于研究范围的差异和测度标准的不统一,无法准确全面地描述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现状。本文通过对现有文献和数据资料的梳理,详细地阐述了我国机构照护的需求与供给状况,并对照护服务市场需求量、产值大小、从业人员数及配套产业等进行了测度,最后根据研究发现阐述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国外及部分发达地区3岁以下婴幼儿机构照护发展现状

国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相对较早。自19世纪工业革命开始,欧洲工业化大生产增加了婴幼儿看护需求,德国、法国的托育服务机构应运而生[12]。二战之后,随着西方婴儿潮的爆发,托育机构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近年,随着发达国家及地区福利水平的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也日趋完善[13]

2017年OECD发布的报告《强势开端2017:早期教育发展关键指标》显示,2005年到2014年10年间,在OECD国家正规托幼服务机构中,3岁以下儿童的入托率从26%增至34%[①]2016年,成员国婴幼儿平均入托率约为33.2%[②]。其中有近10个国家的入托率高于50%,丹麦入托率高达到61.8%,瑞典达到了55%。韩国和日本婴幼儿照托服务发展态势也较好,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分别为53.4%和22.5%[③]

我国台湾也较早开始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业。2012年,台湾就积极实行“托幼整合”改革。其一方面广泛采用公办民营的形式,大力推动公办托育中心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断规范民办及个人托育中心的发展。其具体的托育模式,按照环境不同有托婴中心、托儿所、居家式保姆服务和社区公共托育家园服务;按照托育时间可分为全日、半日、日间和临时托育;以特殊需求可将照护服务划分为生病孩童、身心障碍孩童和其他需求[14]。可见,台湾地区托育服务体系已较为完备,能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托育需求。

国外及部分发达地区的照护服务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发展体系,其发展经验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第一,有较为详实的照护服务法规作为法律支持。如美国政府在2002年颁布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保障了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经费投入。第二,设立专门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行政机构,进行统一的标准制定及管理。如瑞典在教育部门下设立了综合早期保育和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并出台了国家统一的教育保育课程,整合共建了师资队伍。分工明确、执行高效的行政机构设置是发达国家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主导和推动力量。第三,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包括公立和私立机构。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构建了“机构照护和家庭照护”相结合的照护模式。其中以社区为依托的照护方式尤为值得借鉴。如日本、丹麦等国家,在社区设立托育机构,让有育儿经验的人担任临时妈妈,为有婴幼儿的家庭就近提供便利的托育服务。完善的婴幼儿照护发展体系满足了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托育需求。第四,重视托育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平台,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发达国家大多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管和培训机制,以保障从业人员和机构的专业性。

表1    国外及发达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

国家

政策  

监管主体

照护服务模式

入托率

特点

瑞典

1.保教一体化改革;

2.家庭福利补贴;

3.学前教育立法

国家教育署统一管理;

学校监察局为监督机构

公立机构:幼儿园;

私立机构:家庭日托中心、业余活动中心

 

201655%

1.立法管理;

2.监督体制的健全完善;

3.国家统一教育保育课程;整合共建保教队伍;

4.机构开放时间可随父母工作灵活调整

法国

1.“托儿所计划”:

增设机构,兴办企业免税优惠;

2.育儿补贴


集体照看机构:托儿所、企业托儿所、街区临时照看处、多重照看机构等;

家庭式照看机构:母职助理、儿童活动中心

2016年49.7%

1.部分2-3岁幼儿上学;

2.托幼园所形式灵活多样;

3.鼓励企业兴办托儿所

日本

1.幼儿园和保育园“一体化整合服务”;

2.政府推出企业兴办保育服务的规范和优惠政策;

3.“一亿总活跃计划”

厚生省儿童与家庭司主管,下设儿童照顾及计划科、母子保健科等部门专门化管理[15]

 

机构式照护:公营和私营保育所、幼儿园;

家庭式照护:家庭服务员、临时保育等

 

2016年22.5%

1.以家庭的收入状况为准进行收费;

2.覆盖的婴幼儿年龄范围较广;

3.保育时间灵活;

4.福利水平较高

美国

1.早期开端计划;

2.立法保障

《儿童保育法》

《平等开端计划》

《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

3.各州建立并推行教育质量评级与提升系统

卫生及人类服务部统管儿童事务;中央和地方都设立了专门负责儿童和家庭事务的行政机构

 

公立机构:幼儿园 (3岁及以上);

私立机构:家庭日托、托儿所和幼儿园(0-2岁)

2012年0-1岁入托率约为11%;1-2岁入托率为17.9%;2-3岁入托率为26.5%

 

1.照护服务行业以市场运作;

2.托育服务形式丰富;

3.服务内容以促进亲子沟通和提高婴幼儿的发展水平为主。

台湾

1.“托幼整合”改革;

2.构建社区保姆的支持系统;

3.政府发放托育补贴;

4.保姆证照制度

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管理;托婴中心由社政部门管理

机构式照护:公办民营托婴中心服务;私立托婴中心服务;

家庭式照护:居家式保姆服务;社区公共托育家园服务

 

2016年,未满 2 岁婴幼儿入托率为11%

1.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撑;

2.专业严格的人员培训;

3.公办机构为主

 

香港

1.设置相关的费用减免机制;

2.对社区保姆进行培训和监管


机构式照护服务:

非营利幼儿中心、私营幼儿中心;

家庭式照护服务:居家式保姆服务、社区托管中心小组

托育服务中心共计606家

1.倾斜弱势家庭;

2.幼儿中心类型多样、名额较为充足、

3.监管相对统一、服务质量较有保障

 

三、我国城镇3岁以下婴幼儿机构照护需求分析

当前,我国各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量巨大。在“职业经理人”式育儿、“丧偶式育儿”屡见不鲜的现代社会,职业发展和育儿责任成为女性的两头重担。这不仅刺激了家庭对照护服务的需求,而且使得这种需求逐渐成为刚性的、重大的民生需求[16]。                                          

(一)0-3岁人口数不断攀升,照护服务行业需求量巨大

根据现有的统计及调查数据,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基本保持在4500万到5000万之间。全国层面上,近80%的婴幼儿都是由祖辈参与日间看护[④],但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率仍普遍超过了1/3[17]。近年来,对照护机构的需求不断扩大,尤其是上海、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需求量不断攀高。通过上海市总工会调查,74.2%的职工希望孩子接受机构照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主要集中于城镇地区,因此有必要按照城镇的婴幼儿数量来测算我国照护服务市场规模。本文以每年人口出生数[⑤],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城市新生儿死亡率[⑥]为基础,按照公式:

每年城镇新生儿人数=人口出生数*城镇人口占比*(1-新生儿死亡率)

计算出每年的新生儿人数,再将每三年的新生儿数量进行累加,估算出全国城镇3岁以下人口数。如图3所示,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城镇3岁以下婴幼儿人口数从2553.68万人飙升至2931.06万人。虽然2018年出生人口数较前两年有所下降,但是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城镇3岁以下人口数居高不下取最近三年的估计数平均值,可得到我国近年城镇3岁以下人口估计数为2916.93万人,并将此作为测算基础。由多个调查及统计数据可知,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比例最低为33.3%,最高为48.2%。可以估计我国城镇地区照护市场规模达到971.34万人到1405.9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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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育儿的意识不断增强,我国家庭在幼教消费上的支出不断增加。据上海市政协的调研数据显示,现今一般社会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收费是5000元到1万元。若入托率能达到33.3%,市场规模将近有971.34万人,则可测算出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产值将达到4856.7亿。

表2    我国婴幼儿照护市场规模测算

测算基础

需求比例

托育市场规模测算

资料来源

0-3岁婴幼儿数量基本保持在4500万到5000万之间

33.3%

1665万人左右

原国家卫计委调查数据

48%

2400万人左右

国务院妇儿工委调查数据

全国出生人口约1700万/年、城镇出生人数约为850万/年,若一个机构(点)平均接受200位。

33.3%

约800万个托位,4万个机构

杨菊华《新时代“幼有所育”何以实现》[18]

(二)婴幼儿照护方式需求呈现层次化、多样化

因为职业、受教育水平以及家庭背景的不同,父母有着不同的弹性时间、育儿理念以及消费能力。因此不同的家庭对照护服务机构有着差异性的需求。首先,在机构的位置选择上,为方便接送,约有80%的照护服务需求者希望机构能够设立在居住社区或邻近社区。对于职工父母来说,在自己单位内或附近建立照护服务机构同样有着强烈的需求。关于不同性质的照护机构,全国对公办托育机构的需求量巨大。无论是四省市调查数据,还是中国妇女报的调查数据,都显示有超过70%的受访者更愿意选择公办的照护机构。从入托年龄上来说,对2-3岁幼儿的机构照护服务需求最为集中。可见,为满足照护服务多样性的需求,解决其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托育服务的供给之间的矛盾,应不断增强功能性社区的建设,扩大公办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建设规模。

表3   我国各地照护服务需求状况

地区

年份

照护服务需求

其他需求

调查来源

全国

2016

超过33.3%

约80%希望机构在居住社区内或邻近社区;16.29%的母亲希望机构在单位内或附近。

十城市调查[⑦]

全国

2016

88.15%   的家庭

2-3岁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最大。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结果[19]

全国

2017

35.8%;43.1%(无祖辈参与照看);33.8%(有祖辈参与照看)

76.8%的家长需要“公办”机构。

中国妇女报

全国

2017

48.2%

70.4%受访者希望孩子2岁半以内入托;53.4%受访者需要全日托;79.4%受访者需要社区附近照护;54.4%受访者希望按照上下班时间安排托育服务时间。

国务院妇儿工委“0—3岁儿童托育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课题调查

天津、黑龙江、山东、四川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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