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放开与低生育地区生育政策响应 ——基于年龄递进生育模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0-11-06    作者/来源: 发布者:何晔

摘要:文章基于2015年宜昌市40万抽样数据分析了超低生育水平地区生育政策响应情况,并利用1000份深度访谈数据模拟了补贴性生育政策下人们的生育选择。结果显示,从2000年到2014年,宜昌地区生育水平在1.0以下持续走低,并且开始出现农村地区总和生育率低于城市地区。随着二孩生育政策的放开,对符合政策人群形成了释放效应;对于原有符合政策人群形成示范效应;对于未符合政策人群也带来了生育放开的扩散效应,采取激励性生育政策时,响应政策的模拟比重为44.1%。

关键词:低生育地区 二孩政策 生育政策响应


【来源】石智雷,刘康妮,施念.二孩政策放开与低生育地区生育政策响应——基于年龄递进生育模型的分析[J].学习与实践,2017(11):106-116.


一、引言 

    低生育水平已经成为中国人口的基本国情之一,中国的生育政策也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极为相似的新加坡、日本、韩国,在经过长时间的控制人口政策后,都选择了鼓励生育的政策,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沈可等, 2013;袁蓓等,2015)。我国开始全面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意味着计生政策理念的转变(石智雷、杨云彦,2014)。但是激励性生育政策在中国还没有先例。生育政策调整过程中处于超低生育水平的宜昌地区对生育政策的响应情况,却可以为中国人口政策的选择提供参考与借鉴。 

    超低生育水平地区一个典型特征是,人们的实际生育水平比政策限定的水平还要低,也就是说很多家庭并没有将符合生育政策的指标用完。如果人们的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是1个,那么 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又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呢?超低生育率的地区,人们的生育水平在较长的时期内存在怎样的变动?是持续缓慢下行,还是会有所波动,抑或会缓慢上升?从政府工作角度,计生部门怎样的工作或政策,或者其他部门的公共政策,能够有效地促进人们生育子女?本文以宜昌市为研究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二、研究设计与样本特征 

    较之于其他地区,宜昌人口转变有两点不同。其一,宜昌人口增长率自1962年就开始下降,早于计划生育的实施,说明宜昌人口的生育意识发生变化,因此引起了其自然下降。其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在1974年人口增长下降到最低,而一旦计划生育工作不到位,在此后几年便发生生育回升,这说明在当时宜昌人口的自然下降存在一个最低值。而近年来,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宽松后,宜昌人口增长率仍非常低,表明宜昌的生育文化发生了更深层次的变化。 

    选择湖北省宜昌市作为调研对象,基于以下考虑:从生育水平上,该地区的生育率长期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1983 年以来, 宜昌市人口持续保持了稳定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水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在经过 5 年的波动之后,降到更 替水平以下,目前已连续20年处于1.0左右。几次数据清查和核实结果也显示宜昌市全员库数据可信度较高。从经济发展程度来看,宜昌既包括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县域,也包含经济发展相对较差的县域。我们在调查中也分别选择了平原(当阳市)、丘陵(远安县)、山地(兴山县和五峰县),可以考察不同地形条件下的农村群众的生育意愿;从生育政策上来看,既有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生育二孩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又有实行 “一孩半”政策的县市。因此,作为低生育水平地区,我们对宜昌市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分析具备典型意义。 

    2015年8月,我们开展了宜昌市城乡女性生育状况的抽样调查。调查样本通过多层、分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获得。首先以宜昌市全员人口数据库为基础,从处于15~60岁年龄段的女性中随机筛选出400000个人,样本涉及宜昌市的 112 个乡级单位和 39 个民族。抽样信息包括女性的出生时间、受教育状况、户籍、婚姻状况、居住地、户籍地以及子女信息等内容。

    然后,进行深度访谈样本再抽样,抽取1000 个访谈对象。在抽样过程中,我们采取分层等比例的PPS 抽样。首先在宜昌市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地形特征、人口规模和结构选择了当阳市、兴山县、远安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作为样本点,其中当阳市人口规模较大,我们抽取6个镇,其他3县每个县抽取3个镇;每个镇抽取两个村,每村抽取30人。抽样数据中,未生育的比例为3.6%,生育一个孩子的比例为 80.5%;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为15.5%,生育三个孩子的比例为0.3%。 

三、生育政策调整与超低生育水平演变趋势 

    进入21世纪,我国城乡居民的生育水平持续降低,国家采取逐步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战略,首先是2003 年实施“双独二孩”政策,十年后于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然后于2015年实施“普遍二孩”政策。随着二孩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低生育水平地区人们的生育水平及其演变趋势,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 

(一)生育水平及其估算 

    已婚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49岁,其中,城市居民为24.62岁,农村居民为22.99岁。农村妇女的初婚年龄集中分布在20~21岁,占38.5%,城市女性的初婚年龄集中分布在 23~24 岁,占27.8%。29岁以后结婚的城市女性有12.1%,农村女性有 7.8%。已生育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为 23.79岁,其中,城市女性为25.29岁,农村女性为 23.12岁。根据抽样结果,当前宜昌育龄妇女人均有0.72个孩子,其中城市育龄妇女人均有0.69个孩子,农村育龄妇女人均有0.74个孩子。 

    越年轻的妇女生育孩子的平均数量越少,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具有相同的规律。20 世纪50年代出生的妇女生育孩子数量最多,城市平均为1.12个,农村为1.58个,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妇女生育孩子的平均数量最少,城市为 1.06 个,农村为1.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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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龄妇女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生育孩子的数量逐渐减少。在城市,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育龄妇女18.8%有2个孩子,而大专以上学历这一比重下降为6.2%。在农村,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育龄妇女37.9%拥有2个孩子,而高中文化程度妇女这一比重下降为12.4%。 

    近10 年育龄妇女生育推迟的总体特征较为明显。在2004年,育龄妇女生育高峰年龄出现在24-27岁,到2014年则推迟到27-28岁。2008年和 2014 年的28岁之后年龄别生育率开始高于 2004 年。23~29 岁为传统的生育高峰年龄,2014 年该年龄段生育率只占2004年的4/7。 

(二)超低生育水平及其演变:年龄递进生育模型 

    利用各个分年龄组生育率相加之和来测算总和生育率 TFR =∑X = fx ,2014年宜昌市总和生育率为0.79 。2000年到2014年宜昌市生育水平总体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在2000年,宜昌市总和生育率为0.84,分别在2004年、2007年和2012年经历较大幅度的波动,最低值出现在2013 年(0.77),峰值出现在 2007 年(0.88)。由于宜昌市近 15 年来,生育水平一直在 1 以下,属于超低生育水平,且生育水平波动较大,该数值受到育龄妇女年龄结构和孩次结构的影响较大,需要进一步的估算。 

    本文借鉴国际上最新流行的年龄递进生育模型的方法,测算了宜昌市的孩次递进生育率TP? FR。相比于常规总和生育率,孩次递进生育率能更好地反映真实生育水平,因为它不仅控制了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还控制了孩次结构的影响。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城乡间存在差异,导致育龄妇女的孩次结构存在差异,因而有必要研究城乡间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2000 年到 2013 年间,农村地区的总和生育率波动下降,而城市地区总和生育率变化呈U型,在2009年以前 波动下降,2009年以后出现生育率反弹。2000年以来,宜昌市城乡总和生育率的差距不断越小。值得关注的是,单独二孩政策实行一年后的2014 年,农村和城市的总和生育率都出现了反弹,并且城市总和生育率首次超过农村。分孩次来看,2000-2011 年间,宜昌市农村一孩总和递进生育率一直高于城市,但2011年后,城市地区开始高于农村,并且差距不断加大。 

    从2000年到2014年,宜昌市总和生育率TP? FR 整体呈持续下降趋势,在 2000 年总和生育率 为0.986,到2014年下降为0.9133;期间有所波动, 2002 年的总和生育率最高,为 0.9873,2013 年的 总和生育率最低,为0.8733。 

    以二孩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为节点,可以发 现,2003 年 1 月 1 日湖北省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2003 年的生育率没有明显回升,反而是持续走 低;在2004年时受政策影响生育二孩人数有所增 加,总和生育率比2003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但 随后在2005和2006年生育率持续下降。 

    2014 年 3 月 27 日湖北省“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开始实施,2014年宜昌市总和生育率较之2013年上升了3.5个百分点。但是我们发现在2012年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生育波峰,很有可能2012年是龙年,根据宜昌当地风俗,有夫妻为抢生“龙宝宝”而将2013年的生育计划提前和将2011年的生育计划推迟。 

    近15年来,宜昌市总和生育率波动下降的同时,一孩孩次递进生育率 TPFR1 也呈现下降趋势,并且下降的速度要快于前者。TPFR1下降变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至2007 年,TPFR1缓慢下降,其中2004年和2007年出现了两次生育小高峰;第二阶段2007年到2011年,TPFR1下降速度加快;第三阶段是2012年至今, TPFR1下降幅度更大。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速度加快,一方面反映了宜昌市育龄妇女结婚年龄逐年推迟,另一方面是婚育间隔增大。随着生育政策调整,二孩生育率的变动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从2011年到2014年,二孩孩次递进生育率TPFR2呈现缓慢上升趋势。从2003 年到 2006 年,TPFR2 没有明显变动;2007 年到 2011年呈现缓慢上升趋势;2012年和2014年TP? FR2 都有明显增加。三孩递进生育率TPFR3 在2008年后也呈现缓慢上升趋势,同样是在2012年 和2014年增加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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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孩生育政策逐步放开后的政策响应 

    由于政策释放效应造成了生育堆积,在2013 年底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不同年龄段的育龄妇女从政策外生育人群转变为政策内生育人群,政策释放效应理应导致总和生育率有所升高。我们将波动幅度较大的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三年的总和生育率取平均数,结果为0.9171,这一数值比 2014 年的总和生育率高 0.004,这也可 以说明即便“单独二孩”政策造成了释放效应,也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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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分析造成总和生育率在 2011-2014年波动变化的原因,我们需要对符合不同生育政策的家庭进行区分并计算其二孩递进总和生育率变动趋势。宜昌是一个汉族与少数民族并存的地区,如五峰县和长阳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在2000年开始便有条件地允许生育二孩。文中我们按照允许二孩生育政策执行的先后顺序,即“一孩半”政策、少数民族生育二孩政策、“双独”政策和“单独”政策,将样本区分为“一孩半”政策家庭、少数民族家庭、“双独二孩”政策家庭、“单独二孩”政策家庭和普遍二孩政策家庭,分别考察单独政策背景下他们是否做出二孩生育选择。这样划分的一个好处是,如果“单独二孩”政策确实产生了政策效果,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政策响应的几种不同的效应。 

(一)政策响应的释放效应 

    释放效应指的是以前不符合二孩生育政策,但“单独二孩”放开后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若这类群体的二孩孩次递进比高于政策未放开前,则表明“单独二孩”政策对其产生了释放效应,是因为生育政策压制的原因才导致他们在不符合生育政策时未生育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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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二孩”政策放开一年后,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二孩生育率大幅上升。30岁以上育龄妇女在2014年出现生育堆积,这就是政策响 应的释放效应所致。尤其需注意的是,37岁育龄妇女二孩孩次递进比高达0.039,这说明高育龄妇 女对“单独二孩”政策产生了比较明显的响应。2012年和2013年在21岁、29岁和32岁育龄妇女中出现三个凸起值,这些生育行为都是政策外生育人群,原因在于“单独二孩”政策2014年年初才 正式执行。 

(二)政策响应的示范效应 

    政策响应的示范效应针对的是 2014 年初以前就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现在依然符合的人群。“一孩半”政策、“双独二孩”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在2014年以前就已允许生育二孩,所以我们假设,若是 2014 年这些人群的二孩生育比例升高,则说明单独二孩政策在他们身上产生了示范 效应。根据政策实行时间的顺序和前文所述分类,我们依次考察“一孩半”政策家庭、少数民族家庭和“双独二孩”政策家庭2011年以来的二孩孩次递进比变化。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符合“一孩半”政策家庭的二孩生育率上升明显。从2011年到2013 年,“一孩半”政策家庭的二孩孩次递进生育率变动不大。2011年,不同年龄育龄妇女的二孩孩次递进比差异较大,25~33 岁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居多。2012年和2013年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年龄也以25~33岁最多,但年龄分布较2011年更加均匀。到2014年,各年龄段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数量都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原本就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家庭未在符合政策生育当年生育二孩,而是在“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才开始生育。 

    少数民族地区家庭二孩孩次递进比在不同年龄段间波动较大,但整体的二孩孩次递进比高 于非少数民族地区。2011年到2013年,对于少数 民族地区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来讲,29岁和 31 岁是两个高峰期。但是到了 2014 年,二 孩孩次递进比总体增幅非常大,其中28岁、32岁 和 37 岁育龄妇女的二孩孩次递进比均超过了 0.04。符合“双独二孩”政策家庭的二孩孩次递进比,在 2014 年也有所增加,在 24~35 岁育龄妇女中表现尤为明显 。 

(三)政策响应的扩散效应 

    所谓扩散效应,是指单独二孩政策对仍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家庭产生的影响。尽管他们并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是当身边越来越多的人生育二孩后,他们会“学习”并“模仿”其生育行为,也开始生育二孩甚至是多孩,这是政策响应的第三种类型,即政策外人群对单独二孩政策的响应。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的2014年,政策外家庭的二孩和三孩总和生育率均有上升,表明“单独二孩”政策对政策外家庭产生了扩散效应。 2011-2013年政策外家庭的二孩孩次生育率变动幅度不大,但在2014年,二孩孩次递进比打破了这一平衡状态,政策外人群的二孩孩次生育率有小幅上升,尤其表现在29~40岁之间的育龄妇女群体。比如31岁组育龄妇女的二孩孩次生育率,2014年较之前三年高出45%。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的2014年,不符合二 孩生育政策家庭的总和生育率降低,其中一孩总和生育率下降了近0.12,原因可能是2014年宜昌市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已婚女性人数增加;二孩和三孩总和生育率均有上升,表明“单独二孩”政策对政策外家庭产生了政策响应,由此我们认为,生育政策一旦放松,实际育龄妇女生育数量就会相应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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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励性生育政策试验:生育补贴下人们的二孩生育意愿

    在下面的分析中所使用数据为宜昌市农村深入访谈样本,探讨低生育水平地区人们的生育意愿,以及对补贴性生育政策响应情况的模拟。 

(一)已有一孩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 

    已有一孩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是本次调查的核心内容。全部样本二孩生育意愿比重为 35.8%,二孩的生育意愿相对较低。由于男孩性别偏好以及少数民族偏好多生的传统,“一孩半” 家庭和“少数民族”家庭二孩生育意愿比重分别为39.9%和44.1%,略高于地区平均水平。 

    2014年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放开,但符合“单独”政策的家庭二孩生育意愿比重为 26.2%,比地区平均水平低7.6%,并没有出现预期的大幅度增长。对于符合“普遍二孩”生育政策的家庭,我们询问其二孩生育意愿时(假设其2016年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这些家庭二孩生育意愿比重为 33%,比平均生育水平低2.8%。 

    90 后育龄妇女具有二孩生育意愿的比重为 29.1%,低于80 后(37.3%)和70 后(35.4%)。第一个孩子年龄在2岁以内时,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为 23.8% ,到 3 岁以后二孩生育意愿上升到 39.6%。另外,二孩生育意愿随着女性文化程度的上升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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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家庭生育计划并不迫切。计划在三年内生二孩的家庭占 28.6%,计划在三年以后生二孩的家庭占 24.4%,还没想好何 时生二孩的家庭占47.1%。 

(二)为什么不打算生育二孩 

    不想要二孩的首要原因是经济压力,其中孩子的教育费用太高是造成经济压力的主要原因, 婚嫁成本高是造成经济压力的第二大原因。有 52.8%的育龄妇女认为孩子的教育费用太高;有 22.8%的育龄妇女是由于婚嫁成本太高而不愿意要二孩。不想要二孩的第三大原因是没有精力带孩子,占 21.8%。其他类型的原因所占比例均 在20%以下。 

    初中及以下学历的育龄妇女不想要二孩的前三个主要原因是,第一,孩子的教育费用太高,为55.3%;第二,婚嫁成本高,24.2%;第三,没有精力带孩子为 14.5%。文化程度越高的妇女因“没有精力带孩子”而不要二孩的比例增加。 

    经济富裕的育龄妇女不要二孩的原因主要是自身发展和孩子照料之间的矛盾。在“孩子的教育费用太高”这一原因上,经济条件上等的有 20.6%,中上等有 47.8%,中等有 57.4%,中下等是 61.2%,而下等有73.3%。经济条件上等的家庭因 为“没有精力带孩子”和“没有人帮助照顾孩子”的比例分别是 35.3%和 23.5%。随着经济条件的降低,这两项的比例逐渐减少。 

    如果一孩是男孩,育龄妇女会因为婚嫁成本高而放弃生二孩;如果一孩是女孩,人们会重视女孩的教育和自身生活的质量,满足于一个孩子而放弃二孩。认为教育费用太高而不想要二孩的比重,一孩是女孩的比一孩是男孩的妇女更高,分别占总样本数的54.6%和51.0%。婚嫁成本高是一孩为男孩家庭不想要二孩的重要原因,30.3%的一孩是男孩的妇女认为子女的婚嫁成本太高,他们担心二孩会再生一个男孩,所以不愿意再要二孩;对一孩女孩家庭来说不想要二孩的重要原因是“有一个孩子就够了”,有18.9%。 

(三)生育补贴下人们的二孩生育意愿 

    在调查中,我们首先询问了受访者的再生育意愿,对于“是否生育二孩”回答“否”或“没想好”的受访者,追问其对于激励政策的态度。激励性生育政策的模拟试验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7] 。 

    1.响应政策选择再生育的总比重低于50% 

    当受访者对激励政策试验的回答为“会”或者“可能会”的时候,我们称其对激励政策产生了响应。调查数据显示,受到各种政策激励后,响应政策选择再生育人群的总比重为44.1%。该结果是在最为宽泛的响应标准下测得的,从试验的角度来看,该比重值具有政策激励效果的上限意义。换言之,设计实施鼓励再生育的政策,在特定的政策措施之下,育龄妇女响应政策而选择再生育的比重不会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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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激励政策组合越丰富越容易获得响应 

    44.1%的总政策激励响应比重分别由不同的政策组合贡献。其中,只对任意一项激励政策产生响应的人群比重为13%;对任意两项激励政策产生响应选择再生育人群的比重累积为 21.4%;对任意三项激励政策产生响应选择再生育人群的比重累积为 29.6%;对全部四项激励政策均产 生响应选择再生育人群的比重累积为44.1%。当激励政策组合逐渐丰富时,其所获得的响应比重越大,激励效果也就越明显。 

    3.早期教育补贴的政策激励效果更为明显 

    在四个方面政策激励效果的横向比较中,“入托或入幼儿园免费”的政策激励效果最为明显,且明显高于其他政策试验的激励效果。对于原本不准备再生育的人群,该激励政策的响应比 重可以达到30.6%;对于原本犹豫不决的人群,该 激励政策的响应比重则可以达到59.1%。其他三项模拟政策的激励效果之间差异不大,其中效果最弱的是“农地补偿”。

    4.受教育程度高的育龄妇女更易响应激励 

    数据分析表明,随着育龄妇女受教育程度的逐渐升高,响应激励的比重也逐渐升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育龄妇女响应激励的比重接近一半,达到48.8%。 

    5.有务工经历的育龄妇女更易响应激励 

    比较而言,正在务工的育龄妇女最易响应激励,其比重超过了一半,达到55.4%。有过外出务工经历但已经返回的育龄妇女次之,为49.5%,接近一半。而没有务工经历的妇女激励响应的比 重远低于前两者,为32.4%。 

六、结论与启示 

    利用 2015 年 40 万个女性抽样数据,结合孩次递进比计算方法,对宜昌市总和生育率及其变动趋势进行分析,以及在1000个深度访谈对象中进行的激励性生育政策试验,得出以下一些基本结论: 

    1.低生育率地区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2000 年到 2014 年,宜昌市总和递进生育率一直处于 1.0以下的水平,并表现出持续下降趋势。其中,一孩孩次递进生育率的下降是导致总和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尽管二孩和三孩的孩次递进在逐渐上升,但二孩和三孩生育对总和生育率的贡献度低。奥地利学者鲁茨于2005 年提出低生育率陷阱理论,该理论认为一旦总和生育率低于1.5,生育率如同掉入陷阱一样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扭转生育率下降趋势将会变得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在这个逻辑下,低生育率地区生育率在 1.0 以下持续走低,那么该地区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维持在超低生育水平。 

    2.农村总和生育率开始低于城市。低生育率是人们自愿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政策压制的结果。以往研究都认为农村生育率普遍高于城市,但我们通过计算发现,宜昌市农村地区的总和生育率从 2014 年开始低于城市地区。尽管“一孩 半”政策和“民族地区”生育政策的出发点是鼓励农村地区符合政策人群的二孩生育行为,但事实上却存在大量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现象。 

    3.随着二孩生育政策的放开,对符合政策人群形成了释放效应:2003年“双独二孩”政策放开后,2004 年二孩孩次生育率有所上升,但是随后又开始下降。2014年“单独二孩”政策实行后,符合政策人群二孩生育数量有所增加。 

    “单独二孩”政策,对于原有符合政策人群形成示范效应。以宜昌市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为例,它们在2000年已允许生育二孩,但十多年的生育实践中,总和生育率增长的幅度并不大;但是在2014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该地区二孩孩次生育率有所上升,这说明“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由于宣传力度和社会影响大,对原有符合政策人群产生了示范效应。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政策外人群的二孩孩次生育率有小幅上升,尤其表现在29-40岁之间的育龄妇女群体。但是在低生育地区,这三种政策响应效应叠加在一起,生育二孩的总比重较低,对总和生育率回升影响不大。 

    4. 已有一孩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比重为 35.8%,符合“普遍二孩”政策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比重为33%。不想要二孩的首要原因源于经济压力,主要是孩子教育费用和婚嫁成本太高。激励性生育政策组合可以使得44.1%未决定生育二孩的家庭改变选择,其中“入托或入幼儿园免费”的政策激励效果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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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宜昌市这样的低生育率水平在全国尽管不多见,但如果未来这种现象蔓延,会给社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最直接后果就是人口结构老龄化和劳动力资源的短缺,进而影响到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国家竞争力。因此,生育政策的调 整是完全必要的。针对目前调研地点生育水平长期低迷现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意识到长期的累积效应必将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成巨大的潜在威胁,政策的积极干预已经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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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蓓、郭熙保:《韩国从计划生育到鼓励生育的 政策演变与启示》,《东南学术》,2015年第3期。 

[3]石智雷、杨云彦:《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人口研究》,2014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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