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智雷. 家庭化迁移有助于迁移劳动力城市融入[N]. 中国人口报,2013-05-13(003).
近年来,中国乡城劳动力迁移逐渐表现为家庭化的趋势。早期的农村劳动力多是出于经济原因而迁移,迁移者往往是年龄较轻、身体较好、经济活动能力较强的人,他们离开自己的家庭,独自进城务工。在这一阶段,学术界往往利用经典的人口迁移理论来解释,认为人口迁移是由独立的个人为达到预期收入最大化而进行的,迁移劳动力家庭的最基本特征是家庭成员的长期分居,即流入城市的迁移劳动力长时期与家庭其他成员分居。
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增加以及中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庭生活的需要也在逐渐上升,开始出现投亲靠友和举家迁移的流动模式,许多分离的夫妇与子女再度在迁入地团圆,或者是合家一起迁移。大量的调查数据有力地证明了中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迁移的家庭化趋势。通过“六普”和“五普”数据的对比来说明,家庭化迁移已经成为中国 21 世纪农村劳动力乡城流动中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且家庭迁移是以核心家庭的迁移为主要形式。根据 2012 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流动人口以家庭迁移为主,占 84.4%,而非家庭迁移的流动人口只有 15.6%。
可见,家庭式迁移已逐渐成为主要形式。这种方式的迁移一方面会增加流动的成本,减少继续流动的可能性,易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更加稳定地居住,另一方面还会使迁移劳动力居留城市的时间越来越长,与城市联系频率日益增加,与农村联系频率开始减少。家庭化流动将增强迁移劳动力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性,促使这一群体更快地融入城市社会。
家庭化迁移对迁移劳动力城市融入的积极影响
随着时间发展,迁移劳动力家庭化流动比例将越来越高。迁移劳动力真正的市民化,即外来人口彻底地融入到城市社会,他们在生活中受到城市政策的平等对待,得到周围城市居民的认可和接受。在这一过程中,迁移劳动力所要做的是生活方式、心理状态和社会地位的转变。家庭化的迁移有助于劳动力的城市适应和融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化迁移可促进劳动力向非农就业的完全转变。迁移劳动力之所以很长一段时间被人们称之为“迁移劳动力”,是因为他们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双重身份,虽然在城市就业、生活,但是在农村还有自己的土地和家庭,在城市就业不顺利的时候他们可以也往往会选择回流农村,甚至是有些农村劳动力就是周期性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迁移,农忙回乡务农,农闲外出务工。这样,迁移劳动力就一直没有动力去适应和融入城市,也很难在城市中找到归属感。部分转业从事非农生产经营的劳动力由于家庭成员仍在农村,也把土地作为一种福利或一种保障手段而长期持有。一方面土地经营规模始终难以突破,甚至会造成土地的闲置、抛荒,另一方面,家庭的土地资源的存在实际上成为了迁移劳动力留居城市的隐性成本,还会降低农村劳动者长期迁居城市的风险偏好。
家庭化迁移可以增加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稳定性。流动的家庭化,使迁移劳动力过上了正常的家庭生活,与单个人的流动相比,不仅可以稳定夫妻关系,而且带来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如果是单个劳动力外出务工,他可能会以收入最大化为目标,但如果是整个家庭都迁移到了某个地方,那么该劳动者选择工作的时候就会充分考虑这份工作的稳定性,在就业确定之后也会因珍惜这个岗位而更加努力工作。因为单个人流动或者迁移的成本相对较小,并且往往就业的流动可以提高工资和福利,而如果是整个家庭再迁移,那么要搬迁的不仅仅是家庭成员,还有整个家庭财富,迁移后还要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和子女的上学问题。家庭财富在迁移过程中会因发生“空间摩擦”而损失。
家庭化迁移可以提高劳动力城市适应主动性。城市适应是以对城市的认同为基础的,家庭化迁移增强了迁移者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在外的共同生活让家庭成员相互扶助,使得家庭关系更为亲密和谐。那么迁移劳动力就业的不确定性大为减轻,对于家庭的归属和责任使其减少了生产生活中的不规范甚至犯罪行为。家庭化迁移的劳动力也因为有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减轻甚至消除了迁移者对于城市的对抗和不满情绪,他们反而会倾向于维护当前的环境和秩序,并主动融入当地社会和社区生活。由于当前多元文化的冲击,他们的行为选择往往受生活中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旦他们接受了城市生活,即使在生活中依然受到歧视和排斥,他们仍然会在较长时间内留在城市。
家庭化迁移增强了劳动者的城市适应能力。家庭可以对劳动力形成多方面的支持,这种支持有“有形”的,如在困难时经济上的资助和生活上的照应等;也有“无形”的,如信息的提供和情感的慰藉等。流动人口如果选择留在城市,经济收入是基础,是他们城市生存的必备条件,是进城人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家庭保障的提供和较为稳定的工作是他们能够在城市长期生存、获得认同和融入当地社会的前提条件。
鼓励家庭化迁移是推动城市融入的有效措施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流入地或常住地为主的迁移劳动力保费缴纳制度,降低参与门槛,方便迁移劳动力随时随地选择参保;建立基于工作地的个人社保账户在城乡、区域间的完全累积与自由流转,实现非个人社保账户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建立自主选择社会保障使用区域的便民措施,方便流动人口提取使用,增强保障的及时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 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迁移劳动力在社会保障上逐步享受到国民待遇。
放宽对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户籍制度的限制,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总体规划,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加快完善流动人口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机制,对流动人口的子女来城市接受教育,放宽对其户籍的限制,不收赞助费。
有效解决迁移劳动力城市住房问题,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个人努力相结合策略。对于制造业企业,可以在政府的引导下,在企业集中区利用政策支持为企业员工建设集体公寓;对于建筑行业,重点是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对工棚的质量、配套设施等基本居住条件进行硬性规定,推广使用标准化的活动工房;对于餐饮行业,重点是对集体宿舍的条件进行规范,制定集体宿舍的条件和标准,明确安全、居住面积等指标。对于自主租赁住房的迁移劳动力,可由用工单位发放住房补贴。
进一步强化社区作为城市管理基本单元的功能,建立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规范出租屋管理,增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适当增加人财物的投入,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积极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为迁移劳动力家庭提供公共服务。扩大居住区的生活、文化、教育和卫生设施对迁移劳动力家庭成员的开放程度,降低相应的消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