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不在学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0-11-14    作者/来源: 发布者:何晔

【来源】石智雷. 流动人口子女不在学问题探析[N]. 中国人口报,2015-09-07(003).


    随着我国流动人口日益增加,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难点问题。根据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 3581 万人,在 2005 年基础上增加了 41.37%,其中农村流动儿童有 2877 万人,占 80.35%。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分析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不在学状况,进一步分析随迁子女教育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在学”是指
6-18 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调查时点不在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大学等任何教育机构就读的状况。“不在学”即包括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的情况、也包括休学、辍学和过早就业的情况。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此分析按照小学、初中及高中的适学年龄,将其划分为 6-12 岁、13-15 岁、16-18 岁三个年龄组进行分析。
    数据分析显示,
6-18 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在学率高于留守子女。低龄组留守子女不在学率与随迁子女不在学率差别不大,但 13-15 岁和 16-18 岁两个年龄组随迁子女不在学率明显高于留守子女,且年龄越大,差别也越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不在学率随着孩次的升高而升高。从流动范围看,湖北省省内跨市流动的随迁子女不在学率最高,其次是跨省流动,市内跨县流动的不在学率最低。从流动时间看,父母流入本地时间在 2 年以下的,随迁子女不在学率最高。研究发现,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年龄大,学业延迟现象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随迁子女跟随父母从一个城镇流向另一个城镇,有的在流动过程中因为不了解当地政策找不到学校就读而成为失学儿童。在这些失学儿童中,大部分经过一段时间后都会重新上学,但转学、复学致使他们的入学年龄往往要比同年级当地学生大。研究还发现,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后就学就业渠道狭窄,不在学率高。这反映了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随迁子女受教育情况不容乐观。尽管湖北省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允许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省参加中考和高考,但参加异地升学考试门槛较高且流动人口对相关规定和程序不了解,导致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后只能放弃学业,子承父业,成为新一代农民工。此外,16-18 岁不在学的随迁子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 9.48 年,属于初中文化水平,这使得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足将严重影响他们的劳动报酬和未来职业发展。

    此外,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上私立学校比例高,公共教育资源难以有效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紧缺的关键在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的人口布
局也被重新调整,但是教育资源没有进行重新分配,从而使之与人口布局无法统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既没有享受到流出地的教育资源,又难以享受到流入地的教育资源。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与流入地学校利益间有潜在冲突,非营利性公办学校没有额外的经费来承担流动儿童的就学成本,所以没有接收流动儿童的积极性。在现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下,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完全由流入地政府承担,这进一步加剧了教育资源的短缺。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

    ()建立流动人口随迂子女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建立健全公安、教育等各个政府部门联动机制,整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建立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流入地政府部门及时掌握流人人口随迁子女转学及失学情况,督促引导学龄儿童及时入学。同时,实行“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由流出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给每个流出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注册学籍,为所有适龄儿童建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当人口流动时,这种卡也连同流动人口五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流动人口子女随时入学的依据,简化入学手续,减少因频繁流动而引起的失学、学业延迟等现象。
    ()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首先,重视并制定职业技能考核标准,提高职教人才水平,逐渐改变社会对职业教育存在的偏见。降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门槛,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对他们的吸引力,增加其人力资本积累。其次,提高培养内容的适应性,开设具有流出地地方特色的课程。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出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开设与之匹配的地方特色课程,为随迁子女返回流出地就业提供可能性。最后,创新办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将产出与教育相结合,校方与企业相结合,为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奠定坚实的基础。重点以职业技术培训为主导,拓宽随迁子女毕业后的就业范围。
    ()健全教育投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制。国家教育投入与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教育投入要有一定的比例,确保教育资源充分配置。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经费时,应该向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人数较多的地区倾斜,并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同时,要尽快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制度,必须在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形成合理的经费转移配置,减轻流入地政府的压力。另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开展捐助,改善办学条件,资助家庭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法律机制和服务机制。中央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很重视,但各个地方法规不统一,彼此不协调,缺乏执行力。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支持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明确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后的教育问题,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机制构建提供经验。教育服务就是维护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让流动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当地的教育资源。流入地政府要严格执行教育“一费制”,禁止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乱收费。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让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有机会让其子女优先进入当地学校就读。同时,政府鼓励发展民办教育,服务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