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人口城市化
发布时间:2020-11-14    作者/来源: 发布者:何晔

    【来源】石智雷. 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人口城市化[N]. 中国人口报,2012-12-31(003).


    当前,我国城市规模空前扩张,非农化进程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但城市化水平仍然较低且滞后于工业化及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户籍制度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分割,因此,积极有效地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综合配套改革,并与现行的土地制度联动改革,才是实现更高水平的城市化的有效途径。
    我国人口城市化面临制度性障碍
    户籍制度使目前的城市化水平被高估。按照人口城市化的统计口径,常住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非农产业务工人口也被算作城市人口,他们长期在城市居住务工,他们实现了空间转移或者实现了职业转换,但并没有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上实现真正的市民化,也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所以将这部分人群归为城市人口是有失偏颇的。

    户籍制度使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水平。正是由于工业化的发展,城市才形成了生产力发展和产业演变的高效率的空间聚集体。城市化与工业化同步推进,并快于工业化进程是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人口城市化首先应该是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的过程,但户籍制度把人口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管理,从一开始就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在逐步放开的过程中,对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仍规定一系列准入条件。因此,户籍制度从城市化发展的初期,就导致了城市经济聚集和人口聚集的不均衡发展。
    户籍制度使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滞后于非农化水平。人口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业人口从第一产业分离出来,向二、三产业转移,聚居于城市的过程。与这个过程相伴而生的是城市空间的扩大、功能的完善以及城市的经济关系、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城市社会文明向农村渗透的过程。非农化水平则主要是从事非农产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我国非农化水平高于人口城市化水平正说明了已经实现职业转换的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人口并没有真正转为城市人口,正是由于户籍的制度性壁垒使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被排除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子女不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非正规就业缺乏就业保障,甚至受到城市人的歧视,他们只是进城从事非农产业谋求发展,大部分人最终会返回农村。

    户籍制度使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低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我国的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社会功能,同其他国家的户籍制度只是作为人口统计手段的独立性相比,它阻碍了我国人口城市化的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人口城市化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促进要素的合理配置。人口城市化是伴随着经济增长而发生的不断调整社会资源配置的过程。当前的户籍制度对农业人口转为城市人口的限制无疑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户籍制度改革能够推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和资本市场的建立,解决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和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提高人口管理的效率。户籍制度改革能促进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性,有利于城市化进程中宏观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传统的户籍制度在管理人户分离上存在众多的漏洞。户籍制度改革能更有效地管理流动人口,为城市化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协调发展。长期以来,户籍制度把城乡人口划分为彼此分割的、不平等的两大社会群体,强化了城乡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传统户籍制度的政策指向将户籍与土地紧紧联系在一起,不同等级的土地具有不同的级差利益,正是由于土地的级差收益之大导致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诱惑下,和开发商联手,将许多农耕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许多城市建成区面积疯狂扩张,形成粗放式发展。城郊地区的农民可能由于行政区划的变更成为城市人口,但其他诸如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和解决。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削弱户口等级制对土地收益的影响,控制城市的土地扩张,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协调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应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开,渐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也并不意味着户籍制度的全面放开,如若农村劳动力在短期内大量地涌入城市,会给城市发展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典型的例子是郑州市
2003 年取消现行“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大量的新增市民涌入城市给郑州市的交通、劳动、社会保险等造成了无形的压力,最终使郑州市户籍改革因城市公共资源有限而被迫叫停。户籍制度改革是逐步放开的过程,同时实施区域和群体的渐进铺开。客观存在的地区差异和流动人口的分层使得户籍制度改革不能实行“一刀切”,大城市往往对流动人口吸引大,由此引发的关于流动人口的社会问题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理应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同时,当前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出现老一代和新一代的分层,前者的乡土情结更加深厚,在城市落户的意愿比较低,而新生代农民工中的一部分本来就在城市长大,他们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更强,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应更多地考虑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落户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剥离户籍制度捆绑的社会福利制度。当前中国存在着由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共同造成的城乡间和地区间公共服务差异。由于存在着大量农村向城市以及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在城市内部形成了因为户籍身份差异而造成的公共服务差异。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剥离户籍制度背后的附加利益,实现户籍管理政策作为人口统计手段的独立性。一方面降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门槛,另一方面,加大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逐步实现城市和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扩大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的财政投入。提高进城务工劳动力的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大政府在教育、医疗、就业各方面的财政投入。教育方面除了取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城市上学的赞助费、借读费,城市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还要降低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门槛;确定城市企事业单位对农村劳动力的合理用工,降低非正规就业的比例,杜绝同工不同酬现象,扩大城镇职工医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等福利制度的覆盖面,使之覆盖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把以流动人口为主体的城市化人口纳入到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所构成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中来。流入地城市可主动开展针对农村迁移劳动力的专业培训和再教育,提高技能水平和个人素养
并提高他们的自信心,为其身份认同提供更多的条件。
    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相联动。土地是农村劳动力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的转让方式受到严格限制,土地作为一项资产其使用权既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或者典当。土地的转让范围也受到严格限制。另外,土地制度规定承包方在获得城市户口后,须在无经济补偿的条件下自动放弃所承包的土地,农村劳动力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不可能在没有得到任何利益的条件下放弃土地这项财产。土地流转制度不畅使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往复式循环流动,并不真正加入到城市化的队伍中来。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完善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价格机制。一方面应该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土地档案,为土地定价提供基础资料。另一方面应科学地进行土地资产的评估。就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机制而言,要相应地建立地产市场信息、咨询、预测、代理等机构,形成与土地流转制度相配套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就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约束机制而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约束、内部责任义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