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履行的监管
来源: 日期:2015-3-2 浏览:20410次

作者:孙连福、王丛虎、曾利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2014年第9

摘录人:邹炘良  摘录时间:201411

 

公共服务合同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以实现的凭证。而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监管则是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障,也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以及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与美国相比,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及其对合同的监管刚刚开始,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分析框架。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履行监管的界定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以财政资金转移为形式,通过平等地订立合同契约等方式,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购买公共服务的活动。合同履行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履行而言,则意义非同一般。因为,不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而且作为给广大公民提供服务的合同,直接关系着公民的切实利益、服务的质量等,也关系着财政资金的效益、效能和效率,当然还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

公共服务合同监管就是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终止的过程中,为了确保所购买的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合同的有效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而公共服务合同的监督是防止承包商或者政府采购人违约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公共服务质量和效能的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履行监管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因为,公共服务合同从属于行政合同,即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具有优先权。根据美国、英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监督的经验,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应该具备如下条件:第一,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告中,要清楚地说明政府具有监管的职能,只有同意这一前提的承包商才能够有资格承包。第二,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之后,即政府与承包商确认签订合同之后,政府与承包商要对公共服务合同中的所有内容都有非常清楚的理解,并且有着高度的共识。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履行监管的内容

1.公共服务合同监督的对象

服务质量与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行为是监督的全部内容。

2.公共服务合同监督的途径

承包商报告、政府检查、公民的投诉和满意度调查以及舆论监督。

3.公共服务合同监管的评价

绩效评估也可以被看作是对公共服务履行合同结果的监管,这种结果的评估主要依靠所收集的关于公共服务方面的数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民的需要,给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而绩效评估是一个分析过程,是对承包者所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检测和审核,这将有助于公共管理者更好地购买公共服务,并向社会、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履行监管的结果处理

1.对承包商违约的处理程序

第一是告知、第二是协商、第三是会议讨论、第四是强制、第五是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程序

一是终止行为,二是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