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红锋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2011年第1期
摘录人:李智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然会涉及采购对象的专业知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是否应当掌握或者掌握多少采购对象的专业知识,必然是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要思考的问题。由于政府采购专业培养人才的服务方向是广义的政府采购领域,应当包括工程的招标,因此,本文是从广义的政府采购角度进行讨论的。
二、政府采购专业应当具有一定的采购对象专业知识
《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是否应当具有一定的采购对象专业知识作出规定,但在第62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在采购实践中还是应当鼓励从业人员掌握一定的采购对象的专业知识。采购人员对于招标文件对采购对象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应该能够掌握以下原则:第一,技术规格的选择应与政府采购的目的相适应,任意提高采购的规格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第二,技术规格的选择应明确清晰,避免过于空泛、笼统的规定,以便于供应商有针对性地作出响应,也有利于合同的全面履行;第三,尽量选择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格,一个好的技术规格要求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标准化,这不仅有助于促进拟投标者对招标要求的理解,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招标人更有效地比较各个投标方案。能够做到这些要求,对采购对象的技术规格、标准一无所知是不可能的。
三、不能过分强调采购对象的专业性问题
笔者反对招标师或者采购师区分专业的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现在招标采购代理公司的资质都是不分专业的,即一个招标采购代理公司意味着应当能够代理各类招标采购。即使是专门做工程招标采购代理的,也无法区分专业。第二,如果考试内容包括采购对象的专业知识,这些专业如何设置?知识点如何要求?如何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关于专业设置问题,如果强调专业性,显然仅仅区分工程、货物、服务是不够的。知识点的设置更为困难,这涉及要求学员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到什么程度,还要求能够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在区分专业的情况下则是更为困难的。第三,如果强调采购对象的专业性,必然导致从业人员从业时的专业性要求。但目前的实际情况,从业人员是各类采购项目的代理都做的,这样,会导致这些从业人员要考所有专业的招标采购资格。这当然是不现实的。政府采购专业一旦设立,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职业考试会成为这个专业课程设置的导向,因此,我们对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职业考试要进行深入分析。
四、结论
政府采购专业应当有自己的知识体系,不应过分强调采购对象的专业性。但应当鼓励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掌握一些采购对象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