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摘录人:李智
从1998年我国政府采购专门机构建立至今,作为各级政府重要财政支出的政府采购已经走过13个年头。在6月21至22日济南召开的“2011政府采购主任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和专家围绕政府采购制度推行13年来的经验展开交流,并发布《中国政府采购十年》一书。
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已被广泛运用于我国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的实施和监管中。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促使各级政府有效使用公共财政支出及对其监管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和专家看来,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形成较晚,在探索发展中仍然面临着采购内容和计划难以协调,管理部门杂乱和人才培训机制缺乏等问题。
首先,政府采购项目的随机性和灵活性使得采购计划难安排,采购需求难协调。目前的政府采购项目大部分是临时安排的,没有相对完整的年度、半年或季度采购计划,有时同一类产品在一个季度或一个月内出现多次采购,使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盲乱状态。
其次,由于缺乏统一的隶属关系,各级各地政府采购部门难以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当前政府采购机构隶属关系五花八门,上下之间没有指导关系,集中采购机构遇到的问题、反映的呼声不能及时传达上去,上级的政策精神也不能顺畅地及时传达到位,不仅对区域性大市场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对执行机构的自身发展也造成障碍。
最后,大量工程采购项目游离于政府采购范围之外。在现实工作中,工程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远远大于货物和服务采购,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巨大,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矛盾,使大量的工程采购项目处于政府采购范围之外,影响了政府采购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反映,在政府采购制度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背景下,加强地方政府采购部门的统一管理,理顺地方政府采购体制,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加强人才培训和储备等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强宏观协调指导。应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高层次,更具权威性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全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协调和指导。
二是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当前我国正面对着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挑战,应该在认真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完整准确的法律保障。
三是理顺政府采购机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机构应统一隶属关系,既便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又便于更好地加强政府采购机构自身建设和发展。同时,赋予其必要的管理职能、权责等,使这一机构在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四是加快相关配套改革。机构改革中政府部门间的职能交叉,争设机构等现象都会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只有与诸项相关改革同步进行,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快速顺利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