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来源: 日期:2015-3-2 浏览:27954次

摘录人:邹炘良 摘录时间:2014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国务院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等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

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指导思想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基本原则

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坚持总体设计、协同推进。

三、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预算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与转移支付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四、切实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保障工作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任务艰巨,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