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人:李智 时间:2012年05月17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5月4日举行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方承诺,在2012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前,提交一份新的综合性修改出价,对参加方要价做出回应。中方充分认识到以灵活方式确定本国产品定义的重要性。中方将按照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由中方承诺可见,中国必然顺应政府采购国际化趋势,适时参与WTO《政府采购协定》(GPA),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
中方加入GPA不是简单的市场开放,更多的是对自身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此外,中国在等待GPA新文本。除了各方在市场准入机会的衡量和博弈,中国加入GPA还存在另一个变量:GPA成员方正在对现有条款进行重新谈判,目标是增加政府采购的市场准入机会。目前正在修改的条款将决定中国加入后能够享受的市场准入机会,以及受到限制的行业。因此,GPA谈判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及影响。
总体来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政府采购的发展都非常迅速,并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中国加入GPA需要特别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需要注意如何进一步吸引国际先进科学技术与支持国内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中国要成为创新型国家,需要政府采购的强力支持,但又需要灵活处理好国际上的有关喧嚣,如认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是“贸易保护”、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侵害了外资利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