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融入释放流动人口的消费潜力
发布时间:2021-06-20    作者/来源: 发布者:龙瑶

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不仅可以提高收入水平,更是可以以较大的幅度提高消费水平。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东亚经济体进入现代化国家行列的经验是,刘易斯转折点到达后,随着农民的市民化和收入分配的改善,消费率于10-15年之后止降转升。如果类似的过程在今后10年的时间里得以在中国发生,则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之时,同时将创造出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达到历史新高,其中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约占80%。制约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消费的因素,是城市化的不彻底性。如何把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通过城市融入过程转化为未来的消费主体,从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本研究要重点探讨的问题。本研究使用的数据为2010-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

一、城市流动人口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潜力

1.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城市释放了巨大的消费潜力。

2012年,流动人口的年消费总量为38625亿元。农村迁移劳动力是城市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结合五普、六普以及《2012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可推算出2012年农村向城市净转移人口数为424.18万人,释放的总消费量将达301.60亿元;预测结果显示2015年可净转移444.87万人,释放总消费量为383.03亿元;到2020年,当年从农村净转移481.62万人,总消费量会进一步释放541.01亿元。

2.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会进一步释放潜在的消费能力。

另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可以推算出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总支出为1892.39元,而2012年流动人口的家庭月人均总支出仅1095.85元,则当50%的流动人口消费支出达到城镇人口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时,将释放消费总量14038亿元,占流动人口年消费总量的36.34%;当全部流动人口的消费支出达到城镇人均水平时,将释放消费总量达28075亿元,占流动人口年消费总量的72.69%。

3.不同城市融入类型的流动人口消费潜力的测算。

当前,流动人口实现城市融入有个三个基本途径:人力资本积累、社会保障覆盖和身份转变。下面从接受培训、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长期居留意愿等维度,来分别计算城市融入进程中流动人口进一步释放出的消费潜力。

(1)提升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要素尤其是提高参与培训的流动人口比重可进一步挖掘其消费能力。2011年参与培训过的人数只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8.58%,按照2011年流动人口的年人均消费量计算,参与培训的人数达到50%,年消费总量将增加754.37亿元;达到80%,可以增加1810.90亿元的消费潜力;100%的人接受培训的话,流动人口群体的消费能力将可净增加2515.26亿元。

(2)放松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保制度的约束可释放大量消费潜力。当前社保制度的约束增加了流动人口的计划与预防性储蓄,抑制了流动人口的即时消费潜力。以流动人口在本地享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例,2012年在本地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只占26.35%,按照2012年流动人口的年人均消费量计算,在本地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比重增加到50%,可释放消费潜力1610.57亿元;增加到80%,释放消费潜力1889.44亿元;全部享有将释放消费潜力达4779.28亿元。

(3)提高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融入意愿可进一步提高流入地消费,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意愿的高低分散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消费选择。2012年,流动人口在本地有长期居留意愿的达58.19%,如果80%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将释放消费潜力414.14亿元;如果政府、企业、社区与流动人口合力互动形成一种更有利于流动人口融入本地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全部流动人口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下来的话,释放的消费潜力将达793.92亿元。

二、阻碍流动人口消费潜力释放的主要症结

基于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流动人口进城后由于在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排斥以及自身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相对匮乏,加上政府相关政策措施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缺位”,导致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存在诸多困难,影响了群体消费潜力的释放。

1.户籍制度抑制了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消费。

监测数据显示,非农户籍流动人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人均支出、消费倾向、生存型消费水平均明显高出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606元,高出农业户籍流动人口1175元,超出48.33%。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支出1627元,高出农业户籍流动人口514元,超出46.18%。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消费倾向为55%,高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2个百分点。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食品和住房支出为979元,高出农业户籍流动人口275元,超出39.06%。

基于地域的户籍制度存在,以及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流动人口子女及退出劳动年龄的老人一同流动的比例不高,流动人口被迫压缩自身消费向户籍地老家提供经济支持。数据显示,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家庭人均寄回或带回老家钱物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2.13%,高于非农户籍流动人口7.56个百分点。

2.二元社会保障体制增加了流动人口的预防性储蓄,压缩当期消费。

城市社保政策惠及流动人口的覆盖面小,流动人口被迫压缩消费。2012年,只有26.35%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只有0.32%的流动人口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优惠政策,85.08%的流动人口为租房或由雇主提供居住场所,享受廉租房优惠政策的有限流动人口又主要集中在上海、浙江、江苏、广东、重庆、北京等六省市,有八个省没有一例享受廉租房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群无法享受城市社会保障的优惠政策,抑制消费。数据显示,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月支出分别比其他流动人口高504元和190元;租住私房的流动人口比享受政府廉租房政策的流动人口,家庭月均增加租房支出68元,家庭人均月支出减少50元。

城市社保政策主要惠及流动人口的少数精英群体。数据显示,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流动人口比租住私房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247元。廉租房政策成为地方政府吸引流动人口精英群体的手段而不是用来保障低收入群体。

3.财税体制限制了地方政府投入,流动人口家庭负担重,限制了消费。

基于户籍的财政资源分配,造成流入地政府没有配套的资源投向流动人口的子女义务教育,退出劳动年龄的老人缺乏在流入地的社会保障或保障水平不足以支撑其在流入地的正常生活,导致同一家庭整体迁移的人口越多,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快速下降。动态监测数据显示,家庭有2名成员同时迁移至流入地占比26.79%,家庭有3名成员同时迁移至流入地占比29.18%,家庭化迁移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流动人口主要的迁移模式。但家庭同时迁移人数由2人增加到3人后,虽然每年资助老家的财物支出降低了3772元,但家庭人均月消费支出下降了164元,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下降了74元。

4.流动人口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欠缺,限制了流动人口的消费能力。

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区域差距明显。来源地为东、中、西部的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10.52年、9.89年和9.38年。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引起了收入和消费差别。来源地为东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851元,分别高出中、西部243元和526元;家庭人均月支出1320元,分别高出中、西部146元和252元。

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城乡差距也十分明显。非农户籍的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83年,比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多3.38年,进而导致不同类别流动人口收入和消费的差距。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3604元、人均月支出1626元、人均月食品支出689元,分别比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高1172元、512元和180元。

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网络结构同样存在明显的区域和城乡差距。来源地为东部的流动人口, 44.47%选择和本地人交往为主,分别比中、西部高出5.85和4.77个百分点;58.43%的非农户籍流动人口选择和本地人交往为主,比农业户籍流动人口高20.72个百分点。而且,区域差距会加剧社会网络的收益不平等。主要交往对象同样为户口在老家的同乡,来源地为东部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754元,分别比中、西部高出220元和490元。

三、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入、释放消费潜力的对策建议

1.以提高就业能力为抓手,增加收入,促进流动人口消费。

一是探索延长现有义务教育年限,将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增加流动人口进入劳动力市场前的教育和技能储配;二是建立政府、企业、流动人口共同出资的就业和培训体系,落实流动人口培训上岗制度。三是从法律上废除劳务派遣等可能损害流动人口权益的用工形式,确保同工同酬。四是推动劳动力市场的规范统一,增强职业信息发布的透明和公开,降低择业成本。

2.以制定和落实家庭发展政策为推手,降低流动人口迁移成本,增强流动人口消费能力。

家庭发展政策的核心在于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统筹规划和解决流动人口有关户籍迁移、未成年子女教育、城市住房和老人养老等一揽子问题,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取消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免费享受义务教育的各种限制,根据流动人口分布统筹分配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鼓励流动人口子女随迁;对家庭化迁移的流动人口家庭在税收优惠、住房补贴等方面优先解决,满足家庭化整体迁移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基本生存权;以市场化手段将农村土地长期收益及时转化为城市发展资金,鼓励流动人口家庭整体迁移,引导其消费模式城市化。

3.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增强社会保障水平与覆盖面为基石,调整流动人口收入预期,促进消费。

短期内,在资源有限、制度改革分步推进的前提下,建立以流入地或常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保费缴纳制度,降低参与门槛,方便流动人口随时随地选择社会保险;建立基于工作地为主的个人社保账户在城乡、区域间的完全累积与自由流转制度,实现非个人社保账户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建立自主选择使用区域的便民措施,方便流动人口提取使用,增强保障的及时性。长期内,以推动流动人口享受国民待遇为终极目标,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障体制在区域间、城乡间的对接和统一,调整流动人口收入预期,促进消费。

4.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构建流动人口消费的长效机制。

配套建立和完善覆盖教育、卫生、医疗、住房、就业等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流动人口享受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建立工资与物价的联动机制,将落实最低工资保障与打击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等侵害流动人口权益行为有机结合,将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与改善流动人口经济社会地位有机结合,将限制垄断高收入、打击腐败、规范公务员收入与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有机结合,以制度改革促进流动人口收入增加和消费释放。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