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适度生育水平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制定促进生育政策”作为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近年来,湖北省生育水平屡破新低,总和生育率在中部六省中最低,人口负增长也最严重。2017—2023年,湖北省出生人口从74.26万人降至32.00万人,降幅高达56.91%。根据当前低生育形势预测,2035年湖北省总人口预计将降至5397万人,比《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提出的最低人口目标还要少603万人;劳动年龄人口也将大幅缩减,预计2035年比2025年少412万人。面对严峻的低生育形势,湖北省亟待完善生育支持体系。
一、湖北省人口生育面临严峻形势
第一,出生人口锐减,近五年湖北省出生人口下降一半。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湖北省的出生人口规模仅在2017年小幅回升,并从2018年开始加速下降。从出生人数看,2019年,全省出生人口数为67.21万人,到2023年,全省出生人口数仅为32万人,降幅高达52.39%(见图1-2-1)。从出生率看,2019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1.4‰,到2023年仅为5.5‰。

第二,总和生育率快速下降,下降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全面两孩政策实行以前,湖北省的总和生育率一直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甚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表1-2-1所示,2010年湖北省总和生育率为1.6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0。但之后10年,湖北省总和生育率快速下降,并且下降速度比全国平均水平更快。“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湖北省总和生育率仅为1.17,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0。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全国出生人口数较2023年增加52万人,但根据湖北省统计局数据,湖北出生人口在2024年并未迎来与全国同步的增长,反而是从2023年的32万人降到了2024年31.4万人,降幅1.88%。

第三,在中部六省中,湖北省总和生育率排名最低,人口负增长最为严重。“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河南、江西的总和生育率在1.40以上,安徽、湖南分别为1.39和1.34,山西为1.22,均高于湖北省的1.17。从人口自然增长率看,湖北省202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5‰,比其他五省都低,人口负增长趋势非常明显(见表1-2-2)。

第四,根据当前生育形势预测,湖北省2050年的出生人口数为21.37万人,不足2019年的1/3。据“七普”数据预测,湖北省未来25年的人口出生规模将持续下降,到2035年湖北省出生人口数预计为27.26万人,到2050年预计为21.37万人。其中,在2025—2031年、2043—2050年两个时间段出生人口规模缩减速度最快。可见,湖北省当前已经到出生人口规模下降速度最快、生育形势最为严峻的时刻,亟须完善生育支持体系。
二、当前低生育形势对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影响
第 一,劳动年龄人口25年内减少1237.38万 人,用工成本上涨约182.55%,严重阻碍湖北“制造强省”建设。人口预测结果显示,全省16~59岁人口将从2025年的3420.26万人减少至2035年的3002.29万人,到2050年将进一步降至2182.88万人,25年间累计减少1237.38万人,降幅达到36.18%。用工成本测算显示,受低生育形势影响,未来25年内湖北省用工成本将上涨182.55%。在打造现代化产业链进程中,上中下游各环节须实现高效协同与有效衔接,一旦某个环节产业因用工成本快速攀升而遭受冲击,极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整个产业链条。
第二,经测算,湖北省将在203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届时基本养老保险总支出占GDP的比重高达10.11%,社会供养压力大幅增加。低生育形势不仅造成人口规模减小,还会改变人口年龄结构,导致全社会供养压力快速上升。首先,老年抚养比将急速上升。人口预测结果显示,2030年全省将正式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人口规模和比重分别达到1743.03万人和30.73%,每10人中就有3名老年人需被供养。其次,养老金支出占GDP比重大幅增加。2030年湖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总支出占GDP的比重将达到10.11%,比全国平均水平8.5%高出1.61个百分点。
第三,人口负增长趋势凸显,到21世纪末常住人口仅剩2231万人(见图1-2-2),将打破已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安排。人口预测结果显示,湖北省2025—2100年常住人口呈加速下降趋势,预计到2050年减少1146.74万人,降幅达19.86%;到21世纪末将减少3531.88万人,降幅达61.28%。人口负增长将导致湖北省部分公共服务供过于求,未来25年湖北省学前与小学教育需求均缩减超60%,到2050年湖北省3732所幼儿园、1957所小学便可满足基本需求,相比2022年分别需要关停5865所、3287所。
三、加快完善湖北省生育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第一,坚持党政“一把手”总负责人口与生育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人口与生育工作。二是将生育支持纳入地方民生重点项目,完善经费保障与使用机制,构建合理的财政分级分担体系,确保相关政策持续、稳定落地见效。
第二,健全生育力保护机制,维护从出生、发育到妊娠的生育力状况。《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率为18.2%,最主要原因在于人工流产。同年,人工流产数量达到930万,每出生一个孩子就有一个孩子被流掉。一是建立人工流产预约与人工流产关爱服务制度,着力保障女性权益。建立人工流产预约登记制度、加强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保护育龄妇女生育力。二是引入先进辅助生殖技术,提高不孕不育家庭的生育机会。依托各地有条件的三甲医院开展个性化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让育龄家庭“怀得上”。三是坚持关口前移,将生殖健康教育向青少年延伸。通过设立健康副校长、心理健康讲座等方式促进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加快完善生育补贴制度,优化生育休假的企业成本分担机制。一是全面降低生育、养育及教育成本。立足生育、养育全周期,建设涵盖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托育补贴等一揽子经济福利的生育补贴制度。二是充分挖掘闲置资源发展托育服务,增加小型化、便利化的托育服务供给。三是加快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权益。加速构建生育休假的成本分担机制,避免用人单位成本负担过高,切实降低女性生育后失业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