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处于探索之中,因此,其资格管理模式将有别于其他执业资格管理,也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资格管理。我国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管理可按“六制”模式设计,即分类制、层级制、考核制、注册制、淘汰制、责任制,共同构成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管理模式。
一、相互制衡——分类制
首先是政府采购职业名称。政府采购职业名称以 “政府采购师”为好。而执业资格名称统一定为 “注册政府采购师”,然后再细分为“注册政府采购操作师”、“注册政府采购合同师”和“注册政府采购验收师”。其次是注册政府采购师的执业范围。依据政府采购实行分离、互相监督的要求,注册政府采购师的执业范围再分为三类较合适。一是注册政府采购操作师,从事政府采购的咨询业务和代理业务。二是注册政府采购合同师,主要从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三是注册政府采购验收师,主要从事政府采购履约的验收。
二、职责分明——层级制
所谓层级制,就是根据执业者不同的技术和信誉级别,政府授予被聘者一定的权力,被授权者在权限内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实行权力与责任对等。具体模式为:(一)职位设置。一级政府依据本行政区域的GDP和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的总规模,分设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总师职位各一个,下设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副总师各一个。(二)聘用方式。各级政府第一次聘用时,应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注册政府采购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定为“高级管理人员”, 在政府机关或部门任职,非政府公务员系列。(三)权责范围。各级政府可根据政府采购的规模确定不同等级的采购人员的执业权限。(四)监督管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对其业绩各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考试结果与奖金挂钩。
三、准入方式——考核制
实行职业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而资格的准入方式为考核制,即考试与审核相结合。考试就是进行文化水平的测试,审核就是对道德品质的审查核实。在政府采购这个职业中,应先有从业资格考试,拿到了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进行执业资格的考试。
四、管理形式——注册制
对于政府采购执业的管理,借鉴其他执业管理的组织形式,也采用注册制。政府采购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三个月内凭《政府采购执业资格证书》到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否则视为非执业资格管理。注册政府采购师的所有信息资料,包括业绩都将在网上进行公示,无论在哪里执业,都可在网上查找到相关信息。
五、有限竞争——淘汰制
一级政府依据政府采购的规模,确定一个固定的职位数,由政府负责人直接聘用政府采购总师和政府采购副总师以及其他人员。为了既保证有效的竞争,又保持该队伍的稳定,实行相对稳定的淘汰制,一旦被聘用即为终生制。
六、终生追究——责任制
对于聘任的政府采购“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高新养廉的模式,实行权力、责任、利益和风险对等。因此对于他们以及注册政府采购师的执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和终生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