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再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8    作者/来源: 发布者:龙瑶

大规模的劳动力城乡迁移,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最显现的特征。截止到2015年年底,中国的流动人口已达到2.77亿。伴随着劳动力迁移规模的扩大,近年来中国离婚率加速上升。在1985-2013年的27年时间中,粗离婚率从0.55 上升到2.57‰;离婚人数也从1985年的45.79万对上升到2013年的350万对,升高了7.6倍。厘清劳动力迁移过程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不仅可以丰富已有的关于劳动力迁移和家庭发展的理论, 而且对决策部门应对流动人口家庭发展、社会融合和日益显现的高离婚率等社会问题有重要借鉴意义。

社会人口学相关研究认为,无论是跨国还是国内迁移都会对婚姻关系和婚姻质量有重大的负面影响,而且是导致离婚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在这些研究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所选择的迁入地的离婚率都要高于迁出地,这就很难解释是外出务工本身影响了离婚率,还是迁入地的文化影响了新迁入者的离婚率二是在这些研究的计量模型中都没有剥离出那些夫妻感情本来就不好甚至是为了逃离这个婚姻而选择外出的群体,即没有考虑迁移选择性。目前研究并不能得出外出务工影响离婚率效应的结论都只能说明流动人口群体的离婚率和未迁移离婚率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外出务工导致的,还是准离婚人口选择了迁移,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

和以往研究不同,本文将迁移看作一个持续的过程,强调迁移选择性对流动人口婚姻状况影响。农村人口不是同质的, 他们自我选择迁移与否。外出务工是感情不好或者离婚后的夫妻更容易做出的一种选择,甚至是摆脱不幸婚姻的一种手段。外出务工作为一个过程,其本身对离婚率不一定有明显的影响。本报告利用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收集到的157535个流动人口样本,描述了已婚务工者的离婚形态,计量分析迁移选择性对流动人口婚姻状况的影响效应。

一、外出务工时间与婚姻稳定性

1.结婚时间、外出务工时间与婚姻稳定性

随着初婚至今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的离婚率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从统计结果来看,在结婚的前十年,流动人口的离婚率快速上升,从0.22%上升到2.48%;之后进入缓慢上升阶段。我们处于离婚状态人群基础上叠加再婚人群,有离婚经历人群的比重随着结婚时间的延长也表现为类似的趋势。与之相对应,外出务工时间较长的流动人口,初婚至今时间也会相对较长。如果根据以往的研究结论,迁移过程是影响婚姻稳定性的重要因素,那么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处于离婚状态的比重应该相对更高,而本研究得出了恰恰相反结论。

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外出务工的前3年离婚率较高,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的离婚率逐渐降低。尤其是在外出务工的当年,流动人口离婚率最高,处于离婚状态的比重为3.38%,有离婚经历人口的比重为4.96%,随后该比重开始持续下降,11年后下降到最低点,离婚状态人口的比重为1.63%,而有离婚经历的流动人口比重为3.1%,之后该比重都有小幅上升。考虑到外出务工十年后,迁移过程对婚姻的影响效应在下降,这时期其他因素的作用应该更为重要。可见,外出务工过程对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并没有带来明显的冲击,反而是随着外出务工的持续处于离婚状态的人在减少。也就是说在期初,大量处于准离婚和离婚状态的人选择了外出务工,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部分离婚者重新组成了家庭,再婚后就走出了离婚者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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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外出务工时间流动人口离婚率 

 

分城乡户籍来看,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离婚率相对非农户籍要低一些,但是两个群体随着外出务工时间延长离婚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在第1年离婚率为2.77%,在11年时下降到最低1.42%,下降了接近一半。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在流动第1年离婚率相当高,达到7.16%,之后开始快速下降,在第2-4年时基本维持在5.3%左右,之后又开始波动下降,在第1213年时下降到最低点2.2%左右。非农流动人口第1年离婚率是第12年离婚率的3.25倍。

2.婚前婚后外出与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

如果外出务工过程影响婚姻状况,那么应该对婚后外出务工者的影响更为明显。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对于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婚前外出务工的离婚率为2%,婚后外出的离婚率为6.42%;对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婚前外出务工的离婚率为1.35%,婚后外出的离婚率为2.5%。也就是说,婚前外出务工的人对于外部世界有了一定的认识,这些认识会影响他们的择偶标准。而婚后外出务工的人,新的环境接触和社会认识会对原有婚姻观念形成冲击。离婚案件统计数据也显示,流动带来的婚外情是导致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离婚的主要原因。

从变动趋势上看,婚后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的离婚率快速下降,中间在第5和第8年有所波动上升,从外出第1年的3.37%,下降到外出第13年的2.04%,之后离婚率开始有所上升。对于婚前有外出务工经历的流动人口,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离婚率逐渐上升。对比婚前和婚后外出,更能反映迁移对流动人口婚姻观念的影响。如果是婚后流动,待到自己以外出务工后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重新去审视未外出之前选择的婚姻对象时,很容易得出不一样的认识。部分人在外出务工过程中还增长了见识和能力,那么婚姻匹配的失衡就会更加明显。

3.不同外出务工时间和年龄段的离婚率

在调查中共收集到外出务工时间为12个月及以内的样本9700,进一步分析在流动的第1年不同月份的离婚率。统计结果显示,在初次外出的前12个月内,流动人口的平均离婚率为3.3%,明显高于流动人口的平均离婚率2.44%。在外出的第1个月流动人口离婚率就达到5.8%,随后有所降低,但是基本围绕3.3%的离婚水平波动。基本可以认定,在外出务工的前12个月,这些婚姻家庭的解体不可能是因为迁移过程的影响导致的,而是这些人在离婚后选择了外出。即使部分人是在外出务工后,不到一年时间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也不会是外出务工过程导致的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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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出务工12个月内的离婚率

 

年龄异质性是干扰迁移选择性和离婚率的重要因素。越近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年龄相对越小,结婚时间相对较晚。我们将30-50岁之间的已婚流动人口划分为四组,每五岁一组。统计结果显示,不同年龄组流动人口的离婚率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都是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离婚率在逐渐下降。另外,比较不同年龄组可以发现,较年轻组的离婚率相对更低一些,随着年龄的上升,各年龄组的离婚率存在向上升高的趋势。外出务工期初都有着较高的离婚率,但是随后较年轻组的流动人口离婚率快速下降。因为离婚后的年轻人,没有孩子的比重较高,容易选择外出务工,也容易再次找到合适的对象重新组成家庭。他们或者是回家相亲准备结婚,或者再次组成家庭,而走出了流动人口离婚者的队伍。

图片3.png 

3 不同年龄组流动人口离婚率比较

 

4.外出务工时间与在外心理状况

已有研究主要从迁移带来的压力和紧张感,来解释迁移对离婚率的影响机制(Frank et al.,2005Boyle, Kulu, Cooke, et al.2008Caarls, Mazzucato2015),但是在具体调查和实证分析中并没有就迁移过程对迁移者心理感受的影响进行针对性研究。在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中,对流动人口的心理健康状况也设置了一组变量进行考察。我们从流动人口在城市务工和生活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不安或烦躁、对生活无力感、沮丧和悲观绝望等四个维度来衡量。调查中设置的具体问题是“在过去30天中,您经常会感到以下情绪” 回答每一个问题时,请选出最能描述这种情绪的出现频率的数字“1全部时间2大部分时间3一部分时间4偶尔5”。考虑到回答全部时间有相对不健康情绪的比重少,且该情况很特殊,我们用“大部分时间”有某种情绪来衡量被访者在外务工期间的心理健康状况。

数据分析结果显示,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被访者在迁入地的紧张和不安感并没有随之上升。可以认为从不安、无力感、沮丧到绝望,这四类感受是逐层递进的,后者心理不健康程度甚于前者。对于相同外出务工时间,大部分时间感受到不安或者烦躁的比重最高,其次是感觉沮丧和无法掌握生活。但是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大部分时间感受到不安或者烦躁的流动人口的比重呈现逐渐下降趋势,从初来务工前三年的2.32%,下降到13年后的1.14%,比重下降了2倍以上。对生活无力感的比重也从1.53%下降到0.81%;有绝望感的比重从1.1%下降到0.43%。至少没有数据表明,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感受到的不安和压力在上升。应该是初次外出务工的会感觉人生地不熟,会产生不安情绪,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他们对工作环境和城市生活有了更多的了解和适应,不安和绝望的情绪会逐渐消解。所以,外出务工导致的心理压力状态并不能作为迁移者婚姻解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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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出务工时间与流动人口心理健康状况

 

 

二、外出务工时间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1列出了logit模型的输出结果,构建了四个回归模型,第一个模型是以处于离婚状态人口的比重为因变量,第二个模型则是以有离婚经历人口的比重为因变量;第三和第四个模型都是以处于离婚状态人口比重为因变量,第三个为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第四个为非农户籍流动人口。回归结果显示,对于处于离婚状态的离婚率,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后,无论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户籍,外出务工时间对离婚率的影响系数都是显著为负的,并且两者都在0.001统计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在15年以内,外出务工时间每增加1个百分点,流动人口的离婚率就会降低17.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在外务工时间越长,处于离婚状态的流动人口比重也就越低,反映外出务工是部分准离婚状态的人脱离婚姻的一种手段。可以断定,劳动力迁移本身的选择性也是提高迁移群体离婚率的重要因素。

将处于离婚状态和再婚状态的流动人口叠加在一起,设置为有离婚经历的流动人口,是将研究假设进一步放宽。一部分处于离婚状态的流动人口,一旦再婚就走出了离婚状态人群,再婚样本可以补足这部分流失。另外,再婚状态会持续累加,随着时间的延长再婚人口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所以外出务工时间越长由该值指代的离婚率只应比真实的离婚率更高。但是回归结果显示,在15年内外出务工时间对离婚经历概率的影响系数依然是负向的,且在0.001统计水平上显著;外出务工时间每增加1%,离婚概率下降12.3%。总之,研究结论显示,流动人口的离婚率并不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而升高,反而是处于离婚状态以及和有离婚经历人口的比重都在下降。十五年是一个非常长的时间跨度,流动人口应该对城市当地生活和工作环境有了很好的适应,之后再发生婚姻破裂只能是迁移之外因素带来的影响。

从结婚时间来看,初婚至今时间对流动人口的离婚率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初婚时间越长离婚的概率也越高。该结果正好和外出务工时间形成相互的映衬。一般来说初婚时间越长的流动人口在外务工时间也会越长,即使外出务工时间对流动人口离婚风险没有影响,离婚率也应该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而上升,但是回归结果恰恰相反。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佐证了,外出务工过程导致离婚风险上升的结论不能轻易接受。


1  外出务工时间与流动人口离婚率


M1离婚状态15

M2离婚经历15

M3农业户籍

M4非农户籍

外出务工时间对数(<15年)

-0.195***

0.018

-0.131***

0.014

-0.196***

0.020

-0.178***

0.036

是否有儿子





10

-1.166***

.039

-0.872***

.031

-1.306***

.045

-0.728***

.075

初婚至今时间对数

0.891***

0.028

0.775***

0.021

0.849***

0.033

1.017***

0.054

被访者文化程度(以小学及以下为参照)





初中

0.080

0.053

-0.003

0.040

0.049

0.056

0.76

0.168

高中及以上

0.162*

0.064

-0.043

0.050

0.157*

0.072

0.144

0.168

被访者性别





10

-0.197***

0.037

-0.165***

0.029

-0.149***

0.044

-0.331***

0.074

被访者户口性质





农业1非农业0

-0.551***

0.047

-0.609***

0.038

--

--

迁入地离婚率





10

0.672***

0.039

0.492***

0.030

0.701***

0.045

0.565***

0.078

常量

-4.341***

0.127

-3.672***

0.100

-4.737***

0.130

-4.753***

0.275

样本量

55047

55047

47402

7645

Nagelkerke R2

0.104

0.082

0.091

0.121

:*p<0.05 显著,  **p <0. 01 非常显著,  ***p <0. 001 极为显著


    分析结果还显示,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后,子女中有男孩对流动人口离婚风险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具体来看,子女中有男孩,流动人口的离婚率会降低68.9%。并且,该变量对于离婚状态还是有离婚经历的离婚率都有着负向作用,且都在0.001统计水平上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在生育男孩以后丈夫会承担更多照顾子女的家庭责任;另外由于中国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有男孩的婚姻更为稳定。

文化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离婚率相对越高。比较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对流动人口离婚率有正向影响,但是仅限于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相比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流动人口离婚概率提高了17.6%。男性流动人口较之女性流动人口离婚率更低,这个结论很可能是处于准离婚或者离婚状态的女性选择性迁移造成的。女性离婚后选择外出务工的比重更高,所以结果显示男性变量对流动人口离婚风险的回归系数为负。

分地区来看,迁入到东北和西部地区等高离婚率地区的流动人口的离婚率,都比中部和东部等低离婚率地区要高。迁入到高离婚率地区的离婚概率是低离婚地区的1.96倍。流动人口的离婚率和迁入地当地居民的离婚率基本保持一致的特征。也就是说,全国各地的劳动力流入到高离婚率地区,流动人口群体的离婚率也会上升。这也回应了我们在前文中提出的质疑,以往调查研究中使用的数据都是低生育地区居民迁移到高生育率地区,就很难识别出是迁移过程影响了迁移者的婚姻还是迁入地文化发生了作用。

三、结论与建议

    1. 迁移选择性是提高流动人口离婚率的重要因素

针对目前研究较多的外出务工对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本研究从迁移选择性视角,利用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进行了重新解释。以往研究将外出务工作为一个即发事件,而在本研究中我们关注外出务工的过程。研究发现,迁移选择性也是提高流动人口离婚率的重要因素。迁移选择性不仅基于收入水平、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婚姻状况更会导致不同的迁移选择。处于离婚状态的人更容易外出务工,并且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一部分已经再婚的就逐渐退出了流动人口队伍。在调查统计上就表现为,在外出务工的前三年,流动人口的离婚率较高,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处于离婚状态的流动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可见,外出务工是部分准离婚状态的人脱离婚姻的一种手段,也说明劳动力迁移本身的选择性也是提高离婚率的重要因素。

2. 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离婚率持续下降

考虑到一部分再婚的流动人口可能走出了流动人口群体,我们将处于离婚状态和再婚状态流动人口叠加在一起,构建一个有离婚经历人口比重指标,该指标显示同样的规律: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有离婚经历流动人口的比重逐渐减少。分年龄组考察也显示出类似的特征,越年轻的流动人口,离婚率相对越高;但是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不同年龄组别流动人口离婚率都呈现下降趋势。当初婚和初次外出务工时间进行比较,将流动人口划分为婚前和婚后流动,我们发现对于婚前流动群体,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离婚率持续上升;而对于婚后流动群体,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离婚率持续下降。两者表现为截然相反的趋势。

3.已有研究高估了外出务工对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负面影响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以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劳动力的跨国或跨区域迁移日益频繁,人口流动已经变成社会常态。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或者新市民汇聚在城市,学术界也开始关注外出务工对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负面影响,比如流动人口带来的犯罪率、失业率和离婚率上升等等。但是流动人口自身的迁移选择性特征,使得在评估外出务工过程对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影响效应时,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如果根据以往的研究结论,外出务工过程是影响婚姻稳定性的重要因素,那么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处于离婚状态的流动人口比重应该相对更高,而本研究得出了恰恰相反的结论。但是本研究并不是想证明外出务工对其婚姻稳定性没有影响,而是说明在存在基于婚姻状况的迁移选择性背景下,简单的统计描述或者计量分析很难得出外出务工的影响效应。本报告证实确实存在婚姻的迁移选择效应,那么对于流动影响离婚率的研究结果,显然被大大高估了。

4.政府需要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流动人口提供家庭支持

自由流动空间的开放不仅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劳动力,而且开拓了婚姻选择性的自由。如在本研究中所发现的,外出务工无疑是人们摆脱不幸婚姻的一种手段。但是家庭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离婚对于所有家庭成员都会带来伤害。外出务工队伍中单亲家庭的增多尤其是值得政府部门的关注。城市政府应该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强流动人口家庭的社会支持,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入托问题,为困难的单亲家庭提供住房补贴和福利性社区看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