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与健康促进——2016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24    作者/来源: 发布者:龙瑶

        流动人口市民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命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有序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将在2016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原国家计生委2010-2015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及相关资料,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背景综合分析湖北省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结构变动,探讨流动人口在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为推动湖北省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 抽样方法。抽样范围覆盖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等14个市州的居委会/行政村,对跨县(市、区)及以上行政区域流动且在流入地居住达一个月的人群中年龄为15~59 周岁的人口进行访谈,回收5000份有效问卷。调查数据中,男性占51.7%;农业户籍占84.6%;跨省流动占28.4%,省内跨市流动占39.4%;25-34周岁的占41.6%;未婚的占9.9%;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文化占9.0%,初中文化占49.0%,高中文化占28.2%,大专及以上文化占13.8%。作为对比分析的数据还有湖北省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各有样本6000份。本报告研究对象不仅包括户籍地在省内或者省外,目前在湖北省内城市就业的流动人口,界定为流入湖北省内的流动人口,还包括户籍地在湖北省,目前流出到省外就业的流动人口,界定为跨省流出流动人口。

一、湖北省流动人口规模与结构变动趋势

       (一)产业转移背景下湖北省流出劳动力回流特征明显,并在2013年形成拐点,2016年流动特征再次回转。

       近些年,跨省流入湖北省内的流动人口所占比重基本稳定,保持在24-29%。从2011年到2013年,省内跨市的流动人口所占比重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在2013年形成拐点,开始转为下降,在2016年出现了小幅上升。2014年,市内跨县流动人口首度超过省内跨市,比重上升到39.2%,成为湖北省流动人口最主要的流动方式,2015年这一趋势进一步加强,但2016年湖北省省内跨市人口比重再次高于市内跨县(见图1)。市内跨县流动人口比重的增加,是湖北省流到省外的流动人口返回到家乡就业的结果,有利于推动湖北省产业化和就近城镇化的发展。同时,省内跨市流动人口比重的再度上升,也说明湖北省内一些城市的吸引力在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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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1-2016年湖北省流动人口流动范围

       二)流动人口自有住房比例增加,但少有享有政策性住房。

       湖北省流入人口以租住私房为主,但比重有下降趋势,自购住房比例上升。2016年租住私房的占59.8%,比2011年降低了15.8个百分点;自购房、自建房占比已达28.8%,比2011年增加20.5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另一方面说明越来越多流动人口愿意在城市长期定居。但是,仅有0.1%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内,政府政策性住房比例极低。

       (三)湖北省的流入人口呈现年轻化趋势,21-30岁流动人口比重增加。

       由图2知,2016年,湖北省流入人口中21-30岁比重较高,表明流入人口呈现年轻化趋势。而31-45岁流入人口比重较2010年更少些。2010年以来,青壮年逐渐成为湖北省流入人口的主体,而中年流入群体的比重却在下降,表明湖北省的人口流动结构趋于平衡,正从人力流失向人口红利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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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0年和2016年流入人口年龄结构对比

       (四)流动人口主要集中于基础服务业就业,高端服务业就业比重在2014年后上升明显。

       根据2011-2016年动态监测数据,湖北省流动人口就业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约70%流入人口就业于服务业,其中又以基础服务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通信。)为主,占到50%以上。2014年,高端服务业(包括社会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及广播电影电视、科研和技术服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就业的流动人口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并且在2016年高端服务业和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差距出现扩大趋势。相比较而言,第二产业就业人数每年都存在波动,但都维持在20%以下(见图3)。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的就业呈现从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的趋势,其中又以高端服务业比重的增加为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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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1-2015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分布

       (五)流动人口的流动时间以5年以下为主,流动原因主要是务工经商。

       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流动人口的流动时间大多较短,以5年以下为主,占比61.5%,流动时间在6~10年的占24.8%,11年及以上的占比13.7%。湖北省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是务工和经商,分别占比41.4%和38.1%;其次是家属随迁,占比12.2%;婚姻嫁娶、拆迁搬家和投亲靠友分别占2.3%、1.2%和0.8%。

       (六)流动人口继续保持家庭化迁移态势,3人及以上迁移占比一半以上。

       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在家庭化迁移的人口中,3人共同流迁移动和4人共同迁移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0.4%和31.9%。与2011年相比,单独迁移和2人迁移的比重下降,3人及以上迁移的比重继续上升(图4)。由此可见,家庭化迁移已成为湖北省流动人口的重要特征。越来越多的湖北省流动人口选择与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一起流入或逐步流入,从独自迁移向家庭化迁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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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6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家庭化模式分布

二、湖北省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和社会融合状况

       据2016年监测数据统计,流入湖北省的流动人口掌握了绝大部分健康知识,拥有较高的健康素养。流入湖北省的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较高,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湖北省流动人口占总数的70.2%,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的占32.7%。本报告主要从健康状况和社会融合等方面来反映流动人口在城市发展状况。

       (一)健康状况

       我国的人口流动对健康状况造成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年轻人和健康人更有可能外出,而年龄大的、体弱的和生病的人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小,二是当流动人口在城市生病后,为了避开城市高昂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往往会回农村寻求家庭支持。也就是说,我国的农村向城市“输出”健康,却在“回收”不健康。流动人口的的健康状况,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健康情况三个方面。

       1、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但接受健康教育类型集中在基础健康教育防治方面,且宣传形式以宣传资料、宣传栏和知识讲座为主。

       2016年,82.2%的湖北省流入人口在所在地城市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从流动人口在现居住社区参加健康教育的类型来看,参加生殖与避孕/优生优育的占比最高,为83.9%,其次为营养健康教育、性病/艾滋病防治教育和控制吸烟教育,分别为68.6%、64.7%和64.4%,精神病障碍和职业病防治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表1)。从健康教育的形式来看,目前流动人口所在社区主要以宣传资料、宣传栏、知识讲座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开,社区网站、社区短信/微信却较为少见。

表1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社区参加健康教育的类型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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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流动人口具备基础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受教育程度越高,流入城市年限越长,健康素养越高。

       在2016年湖北省流动人口中,259名完成了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的提问,相关内容涉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在统计的33道判断和单选题中,答对20道题以下的占6.9%,答对25道题以下的占20.5%,答对26道及以上的占79.5%。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具备了基础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将受教育程度与健康素养交叉分析后发现,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对健康知识的掌握整体强于小学及以下者。外出打工时间长的流动人口由于在所在城市生活时间较长,接受了更多的健康知识并逐渐被城市所同化,因而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外出打工时间短的流动人口。

       3、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整体较好,自评状况较好。

       在2016年湖北省流动人口中,97.7%没有患过任何慢性病,整体健康状况较好。在2.3%有过患病史的农民工中,66.7%患有高血压,16.7%患有糖尿病,50%患有其他慢性病。其中,48.6%认为自己健康状况较好,34%认为自己健康状况较好,17%认为健康状况一般,只有0.4%认为自己健康状况比较差。

       (二)社会融合状况

       流入湖北省的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较高,据2016年监测数据统计,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湖北省流动人口占总数的70.2%,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的占32.7%。本报告主要从消费、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四个方面来反映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

       1、住房支出在流动人口消费支出中占据较大比重,消费结构不合理。

       据2016年监测数据显示,农业转移流入人口家庭在本地平均年总收入6834.93元,平均年总支出为3633.91元,全家本地每月住房支出844.68元,占到23.23%,而单位每月包住折算仅为211.97元。由此可以看出住房支出在流动人口消费中占据很大比重,流动人口的消费依旧停留在对生活必需品的满足层次,而用于文化娱乐、个人发展等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比例不高。

       2、流动人口中自营劳动者比例达50%以上,其中一半以上雇员身份流动人口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6年的湖北省流动人口中,自营劳动者占比50.6%,其次为雇员身份,占比37.9%,仅有10%流动人口为雇主。自营劳动者比重超过雇员,表明湖北省流动人口越来越多选择自雇形式就业。雇员身份流动人口中,43.9%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7%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8%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保障较弱,劳动合同签订比例需要进一步提高。

       3、流动人口参与社会保障状况整体偏低,养老保险(含新农保、养老金等)参与率相对较高,住房公积金参与比率最低。

       2016年48.2%的湖北省流动人口参与了养老保险,主要原因是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为农村户籍人口,67.1%的农业户籍人口在当地参加了新农保等养老保险,而在本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却仅占30.4%。参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重均在10%左右,而参与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仅为5.6%。所以整体来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缺失,除了在户籍地拥有养老保险外,在流入地城市较少享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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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2016年湖北省流入人口社会保险享有情况

       4、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覆盖率普遍偏低,尤其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与率和公费医疗享有率低。

       流入流动人口在本地的医疗保险覆盖率普遍偏低。根据2016年监测数据,湖北省流入流动人口在户籍地的新农合覆盖率较高,达67%,比2014年降低了11.8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为12.7%,比2014年增加了6.9个百分点(图7))。但是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水平整体较差,特别是公费医疗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与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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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与比例

 三、城市化过程中流动人口的健康风险与社会融合困境

       (一)部分流动人口缺乏传染病防范知识和防范意识,面临公共健康风险。

       根据2016年统计数据,大部分流动人口具备了一定的传染病防范知识,也有相应的防范意识,但是仍有部分流动人口缺乏相关健康知识,在湖北省流入人口中,11.2%对流感的预防措施认知错误,12.7%的人不了解乙肝的传染途径,2.7%的人不够重视烈性传染病的疫情关注。这些都容易导致在流动人口群体中发生传染病发病率上升等问题,进而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健康安全问题。

       二)流动人口接受健康教育的类型较为局限,且形式单一。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社区参加健康教育的类型以参加生殖与避孕/优生优育、营养健康教育、性病/艾滋病防治教育和控制吸烟教育等为主,对一些特殊疾病的防治教育较为缺乏。另外,目前的健康教育以传统的宣传和讲座形式为主,主要是线下宣传教育,较少利用新型的线上平台如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健康教育形式。

       (三)社会融合影响了流动人的自评健康情况,社会融合度越低的流动人口,健康状况越差。

倾向于在本地买房、迁入户口至本地的流动人口,往往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其自评健康状况也更好。自评健康指标能够有效地评价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状况。接纳流入地的社会生活,并取得流入地居民的社会认同,最后主动争取在城市长期居留的机会,是有利于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的。相反,如果流动人口不能很好地融入城市,其自评健康状况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湖北省流动人口基本实现流入流出的“人力平衡”,但是流出人口多流向沿海发达城市和省会城市。

2016年,湖北省 “人力资本”流失状况得到了一定平衡。流入湖北省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6年,仅比湖北省流出人口高0.06年;相比于2013年,流入与流出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年限差距减少了0.42年。流入人口中,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所占比重为28.1%,专科以上占13.8%。从湖北省流出人口的去向来看,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口多数流向北京、上海、深圳等政治经济中心。在流出湖北省的33名研究生中,有30.3%流入北京,18.2%流入上海,12.1%流入武汉;流出湖北省的452名本科生中, 17.9%流入武汉,15%流入上海,9.7%流入北京,5.5%流入深圳。

       (五)流动人口城市社会保险享有率偏低,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结构不合理,医疗保险匮乏,健康问题难以得到保障。

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湖北省流入人口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与比例依次为48.2%、11.8%、10.5%和9.6%,住房公积金参与比例仅为5.6%,由此可见其社会保障体系结构不合理,向养老保险偏倚。在流入人口参与的医疗保险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占比最高,为67%,主要是农业户籍人口在户籍地参与的基础性医疗保险;其次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与率为12.7%,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参与率均未超过10%,流动人口的健康问题难以得到保障。整体来看,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医疗保险极为匮乏。流动人口享有的社会保障仍以农村为主,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当不完善。

       (六)流动人口用工方式上继续保持 “掐尖式”用工模式。

所谓的“掐尖式”用工,即在劳动力用工方面偏向使用年轻劳动力,不关注劳动力素质的提升和长期发展。根据2016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劳动力市场用工方式总体上依然更加偏向于25~34岁的流动人口群体,这种在劳动力选用过程中偏向年轻劳动力的“掐尖式”用工方式,流动劳动力随时可以被年轻、精力旺盛的劳动力代替,年龄较大的劳动力更易离开企业,流动人口的就业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并且,这种用工模式在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时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四、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改善流动人口健康状况

       (一)政府应更重视对流动人口群体的健康投资,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使原本就已正向选择的流动人口保持良好的健康水平。

       正如WHO《用一代人时间弥合差距———针对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采取行动以实现健康公平》报告中所倡导的,中国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也应采取“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行动策略,从多个政策视角和路径入手,促进健康公平。同时,政府更应站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健康中国的高度,整合既有融合政策与健康政策,设计与执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另外,社会服务部门包括医疗卫生服务部门,应增加或改善对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服务,帮助流动人口更好地认识和适应城市生活。政府卫生服务部门网站应建立相应网页或便捷的服务方式,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知识教育专栏和健康服务便捷窗口,帮助流动人口实现服务需求。

       (二)关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需求,依托互联网络技术,推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在今后的健康教育传播方式中,应继续发挥大众媒体重要作用,增加电视纪实跟踪报道、健康教育专题片、专家访谈等电视节目的比重。同时,利用人际传播便捷、易实现的特点开展宣传教育,但要确保将危机期人际传播的信息控制在有效管理的视线之内,防止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由于流动人口本身文化程度较低,健康意识差;对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健康行为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基层社区为控制疾病蔓延和开展健康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立足于社区,关注危机期应急性健康知识教育的同时,以此形成健康行为持续改变的长效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由危机导致的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和社会秩序紊乱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多样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过程中,应注意提高针对性和多样性。不同的人群对卫生知识的需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企业外来人口比其他人群更关心的是家庭保健、营养卫生知识、传染病、季节性疾病、慢性病的防治以及生理卫生和心理卫生的知识,来自行政村的外来人口则更关心家庭对子女健康知识的传授。男性更多利用互联网络,女性则从卫生咨询活动和知识讲座、朋友介绍中获取信息较

多。文化程度低的人群偏爱广播、电视、宣传画、小册子和咨询活动;文化程度较高的人群则偏爱从网络、短信、文艺演出、知识讲座和科教电影等途径获取知识。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管理网络,通过多种健康教育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举办一些健康向上、知识性、趣味性强的健康活动,宣传健康生活方式,丰富流动人口的业余生活。

       (四)理清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社会责任,构建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应重点从政府和企业两个维度展开:其一城市政府应依法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体系,允许灵活就业流动人口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城镇社保的转移续接问题;其二企业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流动人口签订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合同,构建的稳定的雇佣关系,鼓励企业提供适合流动人口租赁的夫妻公寓。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主导思路也因此应从“城市融入”向“社会融入”拓展。同时,建立新的融资机制,为不易居住城市为目的的流动人口实现社会保护项目的可转移接续。流动人口有着城乡两栖特征和多重地域身份,需要依托除流入地地方政府和传统的财政支持以外的融资机制来实现这一目标;同时,中央政府和省一级政府在这方面理应逐渐承担更多的责任,基于财政收入的融资机制也应逐渐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劳动权益保护,完善劳动监察。

要依法规范所属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其他企业的用工制度;加强开展这些企业的劳动保护与劳动监察工作;成立企业工会组织并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进入企业工会组织的比例;以提高所属这些企业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劳动权益保障意识。一方面,要提高流动人口对劳动法律保障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要树立劳动保障维权意识,做到维权必究。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权益保障知识的普及与权益维护的宣传。完善《劳动法》法规体系建设,为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提供保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大力推进劳动保障动态监管;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登记、实现对企业使用流动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服务,以提高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六)在城镇化均衡发展视角下,实行流动人口的差异性住房保障政策。

购置房屋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人们在经济决策方面是“理性经济人”,因此,流动人口在购置房屋时会仔细考虑经济收入与房屋价格之间的关系,期望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利益。目前,在我国的高房价现状下,保障性住房已成为流动人口的现实选择。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是由于流动人口可获得的保障性住房数量少,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高,条件和程序对流动人口限制严格,保障性住房资源多集中在大城市。流动人口没有享受到应有保障,处于事实上的被排斥境况。因此,政府需建立起流动人口的差异性住房保障政策。针对小城市实施全面开放型的住房保障政策,中等城市实施开放型的住房保障政策,针对大城市实施有序的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对中小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流动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均衡城镇化发展的最大效用,还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公共资源的配套跟进,从整体上推进城镇化。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