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5    作者/来源: 发布者:龙瑶

        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公共服务的关键。2013年湖北省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从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收入与消费状况、子女与计划生育服务、社会保障与城市融入等五大方面,详细了解了省内人口流动的基本态势。本研究报告仅针对湖北省内流入人口进行分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此次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 抽样方法。抽样范围覆盖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15个市州的居委会/行政村,对跨县(市、区)及以上行政区域流动且在流入地居住达一个月的人群中年龄为15~59 周岁的人口进行访谈,回收5999份有效问卷,其中包括针对武汉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进行专项调查获得的1999份问卷。调查数据中,男性占51.5%,15-39周岁占71%,40-49周岁占26.3%,未婚的占11.1%,初中文化程度占64%。作为对比分析的数据还有湖北省2011年和2012年流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各有样本6000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背景,围绕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合并后新的职能和工作重点,基于2011、2012和2013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紧密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注重分析湖北省内流入人口基本特征和变动趋势,重点把握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工作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供经验支撑和对策建议。

一、湖北省流动人口基本趋势

       (一)省内跨市流动人口的比重逐年增加

        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省内人口流动仍将保持以省内跨市流动为主的状况。2011年,省内跨市流入人口占湖北省总流入人口的42.6%。2012年,这一比重上升到45.2%。而2013年动态监测数据显示,省内跨市流动人口占湖北省总流动人口的48%(见图1),比2012年高2.7%。其中武汉市作为省会城市,对都市圈以及邻近市区的人口吸引作用更明显,省内跨市流动人口占武汉市总流入人口的61.3%。随着武汉都市圈和省域副中心城市辐射范围的扩大,周围市区的流动人口将会持续流入湖北省大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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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3年湖北省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

       (二)流入人口有房率逐步增加,住房质量有所提升

       湖北省流入人口依然以租住私房为主,但比重有下降趋势;而流入人口中自有住房的比率在上升。2011年流入人口中租住私房的占75.6%,自购房、自建房的占8.3%;2012年流入人口中租住私房的占74.8%,自购房、自建房的占8.9%;2013年流入人口租住私房比例下降到72.8%,已购政策性保障房、商品房或者自建房的占到10.7%。

       在住房租金方面,2011年,流入人口中月房租1000元以上的占13.1%,2012年这一比重上升为14.3%。2013年月房租1000元以上的比重高达26.9%。从有房率和住房质量两方面看,湖北省流动人口的住房环境正逐步改善。

       (三)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在基础服务业,但比重有下降趋势

       根据2013年动态监测数据,湖北省流入人口就业行业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有54.1%从事基础服务业,15.4%从事高端服务业,而从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分别占0.8%和18%。而2012年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湖北省的流入人口有56.4%从事基础服务业,15.4%从事高端服务业(见图2)。从事基础服务业的比重有下降趋势,但劳动力并未分流到高端服务业,而是流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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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湖北省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分布情况

       (四)流入人口逐渐呈家庭化迁移趋势

       2013年监测数据显示,湖北省流入人口中夫妻一同流动的占97%,略高于2012年的动态监测结果96.7%。此外,子女随父母流动现象普遍,根据2013年监测数据,有子女的流入人口携带子女一同流动的占77.5%,其中二孩有76.4%随父母一起流动。而根据2012年监测数据,有子女的流入人口携带子女一同流动的占74.1%,其中二孩有69.6%父母一起流动。随着流动人口住房条件等方面的改善,家庭化迁移趋势渐趋明显。

       在家庭化迁移的人口中,3人共同流动和4人共同流动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6.4%和34.4%。从年龄段来看,20-29岁和30-39岁的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比例最高,分别占30.7%和35.7%,以青壮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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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3年湖北省流动人口迁移数量

       (五)湖北省流入人口的“人力资本”整体有所提升

       2013年监测数据显示,从教育程度上看,流入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78年,比2012年高0.08年,比2011年高1.68年;平均受教育程度为高中或以上的占28.5%,比2012年高1.8%,比2011年高7.3%。此外,技术工人的比重为3.9%,比2012年高0.5%。因此,流入人口的“人力资本”整体呈上升趋势(见图4)。

       但湖北省存在“人力资本”流失的趋势。与流入湖北省的人口相比,湖北省流出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高出0.5年,平均受教育程度为高中或以上的比重高出9.6%,技术工人的比重高出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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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湖北省流入人口的受教育水平

二、湖北省流动人口基本特征

       (一)人口构成及迁移方式

        湖北省流入人口以已婚、青壮年、农业人口为主,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根据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湖北省共有5999名15岁~60岁流入人口,男性占51.5%,女性占48.5%,平均年龄34.24岁,平均受教育年限9.81年。在总流入人口中,25~44岁流入人口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为69.4%。初中教育程度占64.0%,农业户口占89.6%,汉族占98.4%,未婚的占11.1%,初婚占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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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湖北省流入人口年龄结构金字塔

       湖北省流入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并呈现常住化趋势。根据2013年监测数据,省内跨市占47.5%,市内跨县流动为28.5%,其余24.0%为跨省流动,主要来自邻近的河南、重庆、湖南、安徽、江西等省份。从流入时间来看,湖北省流入人口平均流入时长为4.17年。有26.1%的流入人口在本地连续生活工作达6年以上。

       (二)就业、居住和医保

       湖北省流入人口的就业特征表现为:流动人口收入水平提高,消费以食品和住房为主,工作稳定性差、工作强度大。湖北省流入人口平均月总收入为5547.01元,平均月总支出为2906.13元,其中月食品支出为1140.38元,月房租为744.45元,流入人口恩格尔系数为39.24%,高于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6.2%。湖北省流入人口在本地平均连续工作时间为4.98年,平均每周工作6.46天,平均每天工作9.70小时。

       湖北省流入人口就业行业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其中自营劳动者居多,主要集中于基础服务业。43.0%的就业流动人口身份为自营劳动者,28.1%为雇员,7.7%为雇主,5.3%为家庭帮工。调查数据显示,省内在业流动人口居于前五位的职业类型分别是经商(28.3%)、其他商业、服务人员(14.6%)、餐饮(13.5%)、商贩(11.8%)、建筑(4.7%)。从就业单位性质来看,有63.2%为个体工商户,20.0%在私营企业工作,仅有4.5%流动人口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湖北省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会服务行业,占62.7%,其次是制造业(9.0%)和交通运输/仓储通信业(3.4%),仅有极少数流动人口从事高端服务业如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及教育文化事业和科研党政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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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湖北省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分布情况(%)

       湖北省流入人口以租住私房为主,自购商品房的比例偏低。根据2013年监测数据,湖北省流入人口以租住私房为主,占72.8%,自购商品房、自建房的占10.4%,租住单位/雇主房的占7.1%,另有5.4%的流入人口居住在借住房、就业场所或其他非正规居所。

       (三)社会保障状况

       流入人口在户籍地的社会保障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为主,在本地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则普遍偏低。湖北省流入人口在户籍地的农村新型合作医覆盖率较高,达76.2%,并有23.2%的流入人口在户籍地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其他各类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农村低保等)的参与率均低于3.0%。流入人口在本地参与率排名前五的社会保障类型依次为城镇养老保险(9.7%)、工伤保险(7.3%)、城镇职工医保(7.1%)、城镇居民医保(6.3%)、商业保险(5.4%)。

       流入人口看病报销比例低,且其所在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程度低。根据2013年动态监测数据,90.4%的流入人口在患病后到本地医院、社区卫生站、诊所和药店看病,4.1%的流入人口在老家或其他地方治疗,5.4%的流入人口没有进行治疗。在患病后治疗的流入人口中,82.3%的流入人口没有报销,仅有9.0%的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3.9%的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报销,2.7%的由医院当场减免,仅有1.2%的由就业单位报销。根据调查结果,除去32.4%的人不清楚是否在流入地居住的社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外,40.5%的流入人口未在居住社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四)婚育情况与计生服务

       现有一孩的流动人口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比例很低,未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的比例略有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但有所降低。此次调查发现,在流入人口中,现有一个孩子的流动人口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占18.3%,,此外,在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流动人口中,未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父母奖励费的占52.7%,比2012年略有上升。此次调查得到的湖北省2013年流入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从2012年的142下降为120。

湖北省流入人口中已婚有偶妇女的避孕率高于流出的已婚有偶妇女,且避孕方法以宫内节育器和女性绝育方法为主。2013年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显示,在流入人口中,已婚有偶育龄妇女的避孕率为93.4%;湖北省流出人口中,已婚有偶育龄妇女的避孕率为87.6%。

        湖北省流入人口对户籍地计划生育管理满意度较高,但计生服务和奖励优待覆盖面偏窄。73.4%的流入人口对户籍地计生管理持满意态度,与此同时,也有人认为户籍地计生服务态度不好(53.9%)、要求不合理(46.5%),以及办事效率不高(46.5%)、没人服务(36.3%)。81.3%的流入人口在本地享受过免费健康教育,62.7%的享受过告知服务地址电话,19.7%的享受过优先优惠,但是,仅有极少数流入人口享受过晚婚晚育休假(2.1%)和计生手术休假(3.5%)。

三、湖北省流动人口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湖北省“人力资本”流失严重,且多流向政治经济中心

湖北省存在严重的“人力资本”流失。流出湖北省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8年,比湖北省流入人口高0.5年;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所占比重为38.1%,比湖北省流入人口高9.6%。与流入湖北省的人口相比,湖北省流出人口中具有高技术的人才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而技能水平低、从事基础服务业的人口所占比例相对较低。

为什么高学历的劳动力会流出湖北?从湖北省流出人口的去向来看,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口多数流向北京、上海、深圳等政治经济中心。在流出湖北省的人口中,研究生有60%流入上海,30%流入北京;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有33.6%流入深圳,18.4%流入上海,12.6%流入北京。

       (二)流动人口工作强度大且收入水平偏低,但支出较高

根据2013年动态监测数据,湖北省流入人口平均每周工作6.46天,比流出人口多0.29天;平均每天工作9.70小时,比流出人口多0.26小时;平均月总收入为5547.01元,比流出人口少497.73元。但湖北省流入人口平均月总支出为2906.13元,比流出人口高97.09元。其中,月房租比流出人口高101.24元。由此可以看出,湖北省流入人口的工作强度相对更大,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总支出偏高,尤其是住房支出。

       (三)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服务有待完善

湖北省流入人口在户籍地的社会保障服务单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为主。流入人口在户籍地享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占76.2%,比流出人口高18.7%;在户籍地享有农村养老保险的占23.2%,比流出人口高5.2%。但在户籍地享有其他各类社会保障的比例均低于3%。

       湖北省流入人口在本地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很低,明显低于流出人口。流出人口在本地参与率排名前五的社会保障类型依次为工伤保险(32.0%)、城镇养老保险(26.0%)、城镇职工医保(24.7%)、失业保险(21.7%)、住房公积金(10.9%);而流入人口在本地参与率排名前五的社会保障类型依次为城镇养老保险(9.7%)、工伤保险(7.3%)、城镇职工医保(7.1%)、城镇居民医保(6.3%)、商业保险(5.4%)。

       (四)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及常住化趋势给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造成巨大压力

       湖北省家庭化迁移及常住化趋势明显。2013年监测数据显示,湖北省流入人口中夫妻一同流动的占97%,有子女的流动人口携带子女一同流动的占77.5%,其中二孩有76.4%随父母一起流动。此外,湖北省流入人口平均流入时长为4.17年,有26.1%的流入人口在本地连续生活工作达6年以上。

       家庭化迁移趋势将导致流动儿童数量增加,造成湖北省教育资源紧张。常住化趋势将更多新生代纳入随迁范围。新生代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给湖北省的就业、权益维护和心理咨询等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带来新的挑战。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流动人口劳动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重点提高高学历人群就业率。

        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对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处罚。优先解决涉及到流动人口的劳资纠纷、工作环境恶劣等劳动权益问题。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如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等制度,解除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针对目前湖北省高学历人才流出较多的情况,首先要加强其所学专业与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性, 尽快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转岗就业能力, 国家应继续在各种新闻媒体出台和发布城市用工信息, 引导流动人口有序合理流动;其次, 加强职业培训, 促进高中以上教育向专业化、技能化、实用化发展; 第三, 对学有所长者, 鼓励其创业。

       (二)适当提高流动人口加班工资标准,着力改善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

        针对流动人口超时工作的情况,需适当提高超时工作的工资水平,以间接降低流动人口超时工作的负担,并提高其小时收入水平。居住问题是城市化的最大障碍之一, 产业转移和资源配置引导了流动人口的就业, 中小城市相对廉价的土地资源有利于为流动人口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的户籍限制, 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城市的廉租房与保障性住房应该向流动人口开放, 城市在设计公共资源规划的时候, 必须改变以户籍人口为主的保护主义思路, 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 规划城市住房建设与发展。

       (三)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根据2012年公布的《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与居住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有权依法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湖北省流入人口平均流入时长为4.17年,他们很难在某一城市连续或累计工作15年,故在现有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险缴纳体系中,流动人口参保很难对他们的未来起到保障作用。只有尽速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可携带可转移易接续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制度,才能调动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在医疗保险领域,应鼓励城市部门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积极协作,协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工作地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报销事宜。

       (四)政府主导,企业联动,重点深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由于单位人的观念仍在流动人口中有着深远的影响,企业员工更信赖自己的工作单位,日常交往也往往局限于同事圈里,用工单位在传递信息、实施服务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可以和企业等用工单位联动,开展相应基本公共服务,比如在企业内部设立职工服务中心,发挥计生服务、医疗、维权等方面的功能。针对湖北省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政府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分布,缩小城乡结合部中小学与城市中心区中小学教学资源的差距。对接纳流动儿童较多的中小学, 要在校舍、操场、体育设施、电脑、图书馆、食堂等硬件配备上给予应有的支持。鼓励学有所长的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到流动人口较多的学校任教,一方面解决了部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流动儿童的教育质量。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