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02    作者/来源: 发布者:龙瑶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然而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复杂性,至今我们还不知道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究竟已经达到何种程度,而武汉市不同城区的市民化程度更是没有比较明确的测算结果。因此,当前亟需建立一个合适的测评指标,来具体衡量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从而使相应出台的政策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

       2013年5月国家卫计委在武汉市对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15-59周岁流动人口进行调查,调查采取了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抽样(PPS)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共获得流动人口数据2000份,当地城市居民数据2000份。数据分离出农业转移人口样本1495个。本报告基于武汉市本次动态监测数据,对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做了具体的测度,并对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进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一、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存在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对没有获得城市户籍身份的农业转移人口,从经济立足、社会接纳、文化交融、身份认同四个维度来衡量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利用当地居民在这四个维度的综合得分为市民化基准,来衡量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测量指标体系主要包括4个维度、12个指标、16个测量变量。

表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测度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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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市民化程度进行频数分布的正态拟合检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呈现标准的正态分布,市民化进程态势良好。计算结果显示,当前武汉市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表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处于中等市民化阶段。整个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市民化水平达到了73.05%,其中有78.8%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超过了60%,处于中等市民化阶段。

       第二,从多维度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经济、社会、文化、身份四个方面市民化均值逐渐递增。但 农业转移人口在经济适应维度上的差距与当地居民较大,经济适应维度的市民化程度仅为49.41%。 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趋同进程已经达到86.48%,与本地居民差距较少。另外,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居民生活习惯、观念看法趋于一致。

       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当前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参与率低

       首先,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网络仍然局限在户籍地老乡亲戚,遇见困难时的主要求助对象也局限于此。日常交往以血缘、地缘为主,内卷化现象明显,与本地居民的交往非常有限,但是78.7%的农业转移人口认为自己与当地居民相处比较融洽。其次,城市农业转移人口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局限于社区范围,参与率最高的前三项为社区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居委会管理活动,参加选举活动的比例仅为9.2%。再次,农业转移人口的组织参与程度不高,加入党团组织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参加的往往是地缘组织。由于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城市户口和市民身份,又多以非正规形式就业在一些低层次的传统产业部门,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工会的比重相对比较低,如被调查农业转移人口中只有1.8%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了工会组织,参加党团组织的更是低到0.6%。

       (二)武汉市城市内部不同区域市民化水平差异明显

       武汉城市内部空间的市民化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经济开发区的市民化进程最快,总体市民化水平达到83.72%,但是在社会接纳维度只有66.64%。其次是主城区,总体市民化水平达到71.8%。这说明经济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经济立足,但是未必能带来农业转移人口和本地市民之间在行为、文化和心理方面的交融。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市民化进程缓慢区域主要集中在老工业区、远城区,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主城区的农业转移人口经济立足情况要好一些。区域市民化水平的不均衡,会导致城市在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时候要顾及各区政府的现实状况,因此很难取得意见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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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武汉市分区市民化程度得分

       (三)城市生活的高成本使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

       武汉市的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月收入约为3469.9元,人均家庭月收入为6002元,人均家庭月支出3172.3元,支出占家庭总收入一半以上。较高的生活成本使农业转移人口极少有闲暇资金用于开拓当地的社交网络,因此,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依旧处于血缘、亲缘、地缘阶段,与本地人有较大的社会隔离;同时较高的生活压力也使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多余精力去参加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最近三年农业转移人口参加政府免费培训的比例仅为16.5%,没有参加培训使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能力无法得到提高,因此工作稳定性无法得到保障,进而会影响其收入,这是导致农业转移人口无法实现职业上升的一个恶性循环。

 

二、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职业质量不高

       武汉市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仍然有90.4%的比例聚集在商业服务业和基础生产制造行业。国家机关负责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公众认知中代表有身份有地位的职业从业比例仅有4.3%,而在当地居民中,这一比例为30.9%。公务员职业的市民化程度最高,也是经济维度市民化进程唯一达到90%以上的群体,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制造业人员的文化交融维度和身份认同维度较高,但总体的市民化程度最低。由此可见,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质量仍然是影响其市民化的一个限制。

表2 农业转移人口分特征市民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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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乡二元体制和制度障碍,主要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财政制度等。

       户籍制度表面上看放开了,但依附于户籍上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问题并没有配套跟进。当前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条件已经有很大改善,没有人居住在棚户区,但是只有8.6%的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在城市买房或者建房,而73.3%的当地居民在城市拥有自己的房子。是否在城市拥有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的心理安全感。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从事的仍然是一些短期的工作,工作稳定性较差。在城市中,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一般由工作单位负责缴纳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这种工作的不持续性,造成社会保障缴纳的不连续性,而社会保障的支付一般都以连续缴纳年限作为支付标准,所以农业转移人口很难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政策,由于缺乏这种养老保障,部分进程农业转移人口在年老丧失工作竞争力以后,不得不回到老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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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居民工作稳定性对比图

       (三)城市发育尚不充分,综合承载能力较弱,不能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

       由于城市的发展建设尚不完善,城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仍是属于相对稀缺的资源。城市居民与农业转移人口因此处于一个相对竞争的位置,58.4%的当地居民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对本地社会治安没有好处;52.3%的当地居民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对本地的公共交通没有好处;53.5%的当地居民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对本地居住环境没有好处;58.4%的当地居民认为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对本地的社区卫生没有好处。由此可见,大多数当地居民肯定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但却不愿与其分享城市公共资源,城市公共资源的均等化并没有切实落实到农业转移人口身上,市民分享公共资源设施意愿较低,公共资源的均等化是当前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个困境。

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通过之前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虽然目前武汉市的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在心态和文化习俗上更接近于市民,对城市的身份认同感较高,具有强烈的市民化意愿。但由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等种种制度安排,将他们排斥在了城市体系之外,使得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主观愿望、心理期望与城市体系对他们的制度性排斥之间的反差,事实上形成了一道巨大的鸿沟,使得他们的市民化进程受阻。为了破解这种难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积极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武汉市应该针对农业转移人口采取公共服务同待遇、奖励优待同享有、合法权益同维护、宣传教育同对待、卫生服务同落实的“五同”模式推进均等化服务。健全公共卫生均等化保障制度,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将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另一方面,对本地居民应该加强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进而对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在产生排斥心理。

       第二,建立新型社会保障缴纳机制,提高社会保障缴纳费用持续性。武汉市应加快推进统筹就业和保障,建立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电子平台,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单位发生改变以后,及时更新社会保障费用缴纳信息,对于暂时找不到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由政府负责农业转移人口的保费缴纳和登记,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跨工作单位社会保障缴纳费用的连续性;制定均等化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参保政策,让在汉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等社会保障待遇。

       第三,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技能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个人素质。武汉市应将流动人口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将随迁子女纳入全市适龄中小学生基数,在招生计划、教育经费、教师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按相同标准进行安排;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享受本市户籍子女同等的减免,不收借读费;学籍管理、评优优先、招生考试以及优录政策等方面,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过了适龄读书的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应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完善培训质量监管,加强就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已经获得职业培训等级评定的,应给予相应补贴,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第四,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改善居住条件。规范革新《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简化户口办理审批程序,制定对来汉承包土地、山林、兴办企业、购买住房结婚迁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政策。减少农业转移人口购房限制,加强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产业集中发展、外来人员聚集区域,按照“工业园和生活区”的模式,实现职住平衡;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筹建流动人口集体宿舍,并对租房者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