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离开土地,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主力军,但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大量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农业转移人口被挡在了城市大门之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关乎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的未来,更是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将在2014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原国家计生委2010-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及相关资料,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背景综合分析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结构变动,探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为推动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的管理服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 抽样方法。抽样范围覆盖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15个市州的居委会/行政村,对跨县(市、区)及以上行政区域流动且在流入地居住达一个月的人群中年龄为15~59 周岁的人口进行访谈,回收5998份有效问卷。调查数据中,男性占59.3%;跨省流动占24.8%;25-34周岁的占41.2%;未婚的占11.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文化占8%,初中文化占58%,高中文化占23.7%,大专及以上文化占10.3%。作为对比分析的数据还有湖北省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各有样本6000份。本报告研究对象不仅包括户籍地在省内或者省外,目前在湖北省内城市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界定为流入湖北省内的农业转移人口,还包括户籍地在湖北省,目前流出到省外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界定为跨省流出农业转移人口。
一、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的结构变动
(一)产业转移背景下湖北省流出劳动力回流特征明显,于2013年形成拐点
近些年,跨省流入湖北省内的农业转移人口所占比重基本稳定,保持在24%左右。从2000年到2013年,省内跨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所占比重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在2013年形成拐点,开始转为下降。2014年,市内跨县农业转移人口首度超过省内跨市,比重上升到39.2%,成为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最主要的流动方式。(见图1)。市内跨县农业转移人口比重的增加,是湖北省流到省外的农业转移人口返回到家乡就业的结果,有利于推动湖北省产业化和就近城镇化的发展。
图1 2011-2014年湖北省农业转移流动人口流动范围
(二)跨省流入湖北省的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来自中部地区省份,跨省流出农业转移人口主要集中地从珠三角转向长三角
自2010年以来,跨省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来源地是中部地区省份。根据2014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跨省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有24.2%来自河南省,16.2%来自重庆市,其次是湖南、江西和安徽,并且在近五年都基本保持稳定。
湖北省跨省流出的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流入地从珠三角向长三角转变。流入广东的农业转移人口比例逐年下降,从2011年的20.8%,下降到2014年的14.5%。而流入浙江省的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比例在逐年上升,从2011年的9.7%上升到2014年的15.2%。
图2 2011-2014年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流出省份变动
(三)农业转移人口呈年轻化趋势,女性流动性下降
根据2014年动态监测数据显示,流入湖北省的农业转移人口平均年龄为34岁,在该年龄以上的农业转移流动人口占湖北省农业总流入人口的比重为46%,其中40-49岁农业转移人口占湖北省农业总流入人口的25%。而2013年农业流入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5岁,在此平均值以上的占比达48%,40-49岁的农业流入人口占比达30%。
在湖北省流动人口性别构成上,不管是流入还是流出,男性人数占比都越来越高。2014年,流入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有59.8%为男性,女性仅为40.2%。2013年农业流入人口的男女比例分别为54.2%和45.8%。与此同时,2014年流出的农业转移人口中有59.2%为男性,40.8%为女性。2013年,流出湖北省的农业转移人口男性占比55.7%,女性占比44.3%。
图3 2011-2014年湖北省流入与流出农业转移人口性比变动
(四)农业转移人口逐渐由单个劳动力流动向家庭化流动转变
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从原来一人独自流动的模式,逐步转变为家庭化的流动模式,夫妻两人甚至举家同时转移流动。 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流入湖北省的农业转移人口中夫妻一同流动的占85.3%。此外,子女随父母流动现象普遍,有子女的农业转移流入人口至少携带1个孩子一同流动的占湖北省农业转移流入总人口的25%,其中带2个孩子一同流动的占带子女流动家庭数量的93.6%。在农业人口家庭化迁移中,3人共同流动的比例最高,为48.3%;4人共同流动的占比26.8%(见图4)。
图4 2014年湖北省农业转移流入人口家庭化迁移状况
(五)湖北省流入人口“人力资本”整体有所提升
从受教育程度看,2014年流入湖北省的农业转移人口仍以初中学历为主,但这一比例呈下降趋势,而高中及以上学历农业转移人口比重逐年增加。2011年初中学历的农业转移流动人口占比为67.8%,2014年下降为62.3%。2014年高中学历的农业转移人口达22.6%,明显高于2013年的15.7%和2012年的13.3%。2014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业转移人口占比6.5%,而2012年这一比例仅为3.1%。因此,流入省内的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力资本”整体呈上升趋势(见图5)。
图5 2012-2014年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教育状况
二、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发展状况
通过对市民化程度进行频数分布的正态拟合检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呈现标准的正态分布,市民化进程态势良好。武汉市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处于中等市民化阶段。整个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市民化水平达到了73.05%,其中有78.8%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超过了60%,处于中等市民化阶段。中小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则明显低于大城市。
(一)农业转移人口在城消费以生存型消费为主
据2014年监测数据显示,农业转移流入人口家庭在本地平均月总收入为5676.28元,平均月总支出为3078.84元。其中每月食品支出1338.66元,房租支出727.90元,分别占月总支出的43.5%和23.6%,两项合计支出占总支出的67.1%,而2013年两者比重分别为39.6%和25.4%,两项合计支出占总支出的65%。可以看出房租支出和食品支出在农业转移流入人口消费中占据很大的比重,且呈上升趋势。可以看出农业转移流入人口的消费依旧停留在对生活必需品的满足层次,而用于娱乐、发展性消费等其他方面的支出比例不高,这种维系生存的消费方式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适应城市生活。
(二)流入省内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行业主要集中在基础服务业,但比重有所下降
湖北省内农业转移人口的行业分布变特征为,省内农业转移人口主要从事基础服务业,但近些年比重在逐渐下降,劳动力分流到高端服务业和制造业。根据2014年动态监测数据,湖北省流入人口就业行业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其中有53.4%从事基础服务业,4.5%从事高端服务业;而2012年湖北省内的农业转移人口有56.7%从事基础服务业,1.4%从事高端服务业。从事制造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比重从2012年的17%逐渐上升到18.2%(见图6)。
图6 2012-2014年湖北省农业转移流动人口行业主要行业分布
(三)农业转移人口平均恩格尔系数呈现上升趋势
流入湖北省内农业转移人口的恩格尔系数呈现上升趋势,2011年农业转移人口的平均恩格尔系数为0.426,2013年上升为0.428,2014年有进一步上升到0.473。与此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的家庭月收入呈上升趋势,但是幅度不大。2014年,农业流入人口在本地的家庭月总收入均值为5734.84元,相对于2013年增加了274.32元。在住房方面,2014年流入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仍以租住私房为主,其中月房租1000元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比重达19.1%,高于2013年的14.3%以及2012年的9.4%。
(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比重逐年增加
从表1可以看出,2014年流入湖北的农业转移人口先住房以租住私房为主,其次是已购商品房和租住单位或雇主房,且租住私房比例逐年下降,而自购商品房/自建房的比例逐年上升,从有房率和住房质量两方面可以看出湖北省流入人口房屋购买能力有所升高,其住房环境正逐步改善。
表1 流入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性质频率表
(五)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但比重依然较低
据2014年监测数据显示,农业转移流入人口在户籍地的新农保覆盖率较高,达62.3%,较2013年监测数据显示的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25.3%)有很大幅度的提升,其他各类社会保障的参与率则较低。农业转移流入人口在本地享有的社会保障类型按参与率排名依次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9%)、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4%)、失业保险(3.7%)、住房公积金(1.5%),而2013年湖北省流入人口这几项社会保障类型的参与率排名为城镇养老保险(7.9%)、失业保险(3.9%)、住房公积金(0.8%)。对比这两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农业转移流入人口在本地各类社会保障参与率有所提升,但总体上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六)新农合依然是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保障
一方面,流入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的医疗保险覆盖率普遍偏低。根据2014年监测数据,湖北省流入农业转移人口在户籍地的新农合覆盖率较高,达78.8%,但其在本地的各类医疗保险参与率均不高,他们在本地享有的医疗保险类型按参与率排名依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8%)、工伤保险(4.7%)、商业医疗保险(4.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0.8%);另一方面,新农合是农业转移流入人口住院费报销的主要途径。在患病后住院治疗的流入农业转移人口中,39.2%的没有报销,有43.4%的人的报销途径是新农合出院减免,10.4%的在新农合办公室报销。总体来说,农业转移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主要依靠户籍地的新农合政策来保障。
三、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本部分主要分析湖北省内各城市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适应和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支出占家庭月总支出比重总体较高,抗风险能力不足
由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可知,随着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的自费医疗家庭月均支出比水平的上升,其比重也是上升的,自费医疗家庭月均支出比为在50%水平一下的,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占比在20%左右;自费医疗家庭月均支出比为50%~100%水平间的,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占比在23%左右;自费医疗家庭月均支出比在100%水平以上的,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占比超过52%(见图8)。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支出占家庭月总支出比重总体过高,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计风险大。
图8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的自费医疗家庭月均支出比分布状况
(二)农业转移人口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就业稳定性差
根据2013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当地居民的就业稳定性明显高于农业转移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区域稳定率在0-0.3、0.3-0.7的人数比例分别为45.7%和29.0%,而在0.7-1.0的比例为25.3%,显然就业区域相对稳定的转移人口比例较低。统计结果还表明,就业职业稳定率在0.5-1.0的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比例为65.9%,高于职业稳定率在0-0.5的相应比例31.8个百分点。从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来看,未签订合同的占49.4%,几乎接近一半。总体来看,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稳定性差,劳动合同签约率低。
图9 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居民就业稳定性对比图
注:图中横轴为受访者年龄,纵轴为就业稳定性系数。
(三)城市生活的高成本使农业转移人口对自身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以武汉市为例,农业转移人口人均家庭月收入为6002元,人均家庭月支出3172.3元,支出占家庭总收入一半以上。较高的生活成本使农业转移人口极少有闲暇资金用于开拓当地的社交网络,因此,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网络依旧处于血缘、亲缘、地缘阶段,与本地人有较大的社会隔离;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而未住院的农业转移人口中,有超过30%的是由于经济困难未住院,有超过20%的是因工作没有时间而未住院。同时较高的生活压力也使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多余精力去参加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最近三年农业转移人口参加政府免费培训的比例仅为16.5%,没有参加培训使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能力无法得到提高,因此工作稳定性无法得到保障,进而会影响其收入,这是导致农业转移人口无法实现职业上升的一个恶性循环。
(四)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学龄期不在学问题突出,面临着贫困代际传递和社会阶层固化的双重风险
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获得同等受教育机会是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中实现向上流动的主要通道。但是目前湖北省内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学龄期不在学问题严重。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中,6-18岁的不在学率达到7%,其中6岁适龄随迁儿童的不在学率达到12.7%,但到2013年5月还未上小学。在6~12岁的随迁子女中,有15.2%在上幼儿园。无论是随迁子女还是留守子女,第一个孩子的不在学率均低于第二、第三个孩子,多子女的流动人口家庭面临两难选择:孩子都带在流入地入学,经济压力大;留在老家上学,监护督促不足,容易造成孩子失学。
(五)中小城市发育尚不充分,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能力较弱。
由于城市的发展建设尚不完善,城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仍是属于相对稀缺的资源。城市居民与农业转移人口因此处于一个相对竞争的位置,58.4%的当地居民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对本地社会治安没有好处;52.3%的当地居民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对本地的公共交通没有好处;53.5%的当地居民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对本地居住环境没有好处;58.4%的当地居民认为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对本地的社区卫生没有好处。以社会保险为例,除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外,特大城市(8.0%)比其他规模城市高(大城市的7.2%和中小城市的3.9%);大城市在失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服务供给方面分别高于特大城市0.9%、0.4%、1.1%、1.8%和0.9%;而中小城市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又明显高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见图10)。
图10 湖北省流入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规模城市享有社会保险状况
四、关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中小城市发展的步伐,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快中小城市的发展。在我国过去的城市化实践过程中,大城市以及城市群的发展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起到了关键作用,大城市的发展固然重要,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忽略了中小城市。鉴于湖北省武汉市“一城独大”的特殊省情,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注重中小城市特别是周边城市的发展,以武汉、宜昌和襄阳三大城市圈为基础,形成长江、汉江和清江经济带,充分发挥中小城市资源相对富足、环境相对优良的优势和特点,以其特有的政策吸引外来人口,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大量稳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留得住”并且“活得好”,真正实现城市融入。
(二)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完善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现代政府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首先应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根据各类公共服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承担不同的责任,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注意将外来农业转移人口考虑其中。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应采用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相结合的模式,缩小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城市之间获取公共服务的差异,尤其要注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能够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公共服务的权利,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额绩效评估,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覆盖对象中。
(三)调整并完善居住证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居住证制度要承担起人口登记管理和福利权益分配的双重功能,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首先,要以“低门槛申领,阶梯式赋权”为原则,降低居住证的申领条件,细化相关规定,建立居住证与户籍的制度衔接机制;其次,增加与居住证相适应的服务功能,特别注重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或福利的权利。考虑到居住证申领者多为迁移人口这一特点,有必要开发居住证兼容信息存储和信息修改两大功能。在部分地方探索成熟的居住证的衔接办法后,逐次在地市级直至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居住证制度,最终逐步用居民身份证取代居住证。
(四)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稳定性。稳定的工作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用人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杜绝同工不同酬、拖欠和克扣工资、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还应对新进职工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专业化和技能化水平。由于用人单位在传递信息、实施服务等方面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们还可以和政府联动,开展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如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等。另外,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城市之后,被迫与农村社会的各项资源与福利相割裂,因此企业需要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样农业转移人口的稳定就业问题和基本生活问题才能得到保障。
(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监控和管理,整合基本信息。从信息采集渠道上来说,农业转移人口的管理要摒弃过去单一通过公安部门或社区采集信息的模式,融入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计委、教育局等多部门的基础信息,以信息为纽带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库对接工程,使各类数据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数据信息的比对和交换,形成对未来人口的综合管理态势。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上来说,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城市加大了人口信息统计的难度,由于农业转移人口与常住人口在空间流动形式上的不同,因此需要开发一套不同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的模式。只有流动人口的个人信息被统计到相应数据库中,才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
(六)建立平等向上流动通道,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中国梦”。就业是实现不同群体间流动的重要渠道。建立机会平等的向上流动通道,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社会和企业都应该通过制度安排促进公平有序的社会流动,打破各种就业壁垒,畅通晋升渠道,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向上流动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让所有人都能够怀有一个“中国梦”,即只要是中国公民,不论是农村人口还是城市居民,只要努力向上,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上升的空间,都可能凭借自身的才华和拼搏,改变命运。只有这样,才会对整个社会形成正向激励,农业转移人口才有可能真正的市民化,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保障。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