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婚姻迁移的特征及变迁趋势
发布时间:2023-06-09    作者/来源:本站 发布者:宁桃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带来国内人口流动性的显著增强,区域间人口迁移流动日趋频繁。婚姻迁移是一种关键的人口迁移的现象,其是指十五周岁及以上通过婚姻途径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婚姻迁移不仅促进了婚姻市场的扩展,使婚姻市场的信息容量和作用范围得到扩充,而且婚姻迁移在保持人口婚配平衡的同时,促进了地区间的劳动力交流、文化与社会融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显示,在迁移人口中,婚姻迁移人口有180万人,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婚姻迁移人口有219.8万人,婚姻迁移绝对数量在不断增加,由此可见,婚姻嫁娶仍然是驱动当代中国本土人口区域流动的重要因素。

不同时期的婚姻迁移人口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由于结婚实现迁移后身处迥异的生活场景中,这种社会情境的差异既构成了他们婚姻迁移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其表现出代际差异显著的来源,亦即同辈效应。八九十年代时期,婚姻迁移频繁,一方面源于婚姻迁移是贫困地区人口向上流动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婚姻迁移脱离贫困,以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另一方面贫困地区男性结婚难的问题致使他们通过非常规手段结婚,进而引起女性婚姻迁移,引起广泛关注的丰县八孩女子属于这种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迁移的特征和原因均发生变更。处在不同时空境地的婚姻迁移个体,其由于生活习惯、受教育程度、社会经历、价值观等的不同导致其对婚姻的认知和理解迥然不同,因此,是否不同时空婚姻迁移具有不同的特征?本文主要采用湖北省2000年、2010年和202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立足于不同时空背景下婚姻迁移的转变以及影响其婚姻迁移的原因,以动态的视角探析婚姻迁移的发展决策。

一、湖北省婚姻迁移人口变迁的总特征

(一)婚姻迁移人口占比虽不断减少,但其绝对规模却在逐渐扩大。

湖北省迁移人口中通过婚姻形式迁移的人口比例下降明显,从2000年的9.96%下降到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的4.57%,此表明随着流动人口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数大幅度增加,总迁移人口中采取婚姻的方式迁移已不占主流。尽管占比在逐渐下降,但婚姻迁移人口绝对数量却在快速增加,与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中婚姻迁移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值分别为492952万人和304181万人。

(二)婚姻迁移的主体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

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女性婚姻迁移占比虽有所下降但仍然远超于男性比例,从2000年的85.38%减少到到2020年的83.74%,但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相较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却稍有上升,这可能是由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传统思想观念的转变,女性劳动力迁移流动会更加的频繁和自由,我国女性婚姻移民的规模将会保持增长的态势。

(三)男性婚姻迁移的比例有所增加

男性婚姻迁移的比例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4.62%上升到第七次人口普查的16.26%。数据表明随着我国流动迁移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女性虽然仍然是婚姻迁移这一社会现象的主体,但在目前婚姻市场匹配严重失衡的情形下,加之外出务工人员规模日益扩大,不论是否主动选择,婚姻移民也不再囿于女性,男性也逐渐开始接受婚姻迁移。

表1 湖北省2000年、2010年、2020年人口普查婚姻迁移人口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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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第五、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二、湖北省婚姻迁移时空分布演变

由于湖北省第五次普查数据只有婚姻迁移分年龄、性别的总人口数,故以下主要采用湖北省第六、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观察婚姻迁移的时空分布变迁。

(一)女性婚姻迁移以城市主城区为主,恩施州女性婚姻迁入数量高

2010年至2020年间,女性婚姻迁移人口绝对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在空间上迁入地主要集中于鄂中和鄂西的经济发达地区,且表现为向各县市扩散的趋势,另外,恩施州女性婚姻迁入数量在两次人口普查中均位居高位。

第五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期间,武汉市是女性婚姻迁移最主要的目的地,且分散于各个地级市主城区,从2010年到2020年间,从空间分布变迁特征中可以看出,女性婚姻迁移的目的地主要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会以及地级市主城区,且向周边县市扩散。主要是因为女性为寻求更优越的自身发展机会,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迁移、集聚的同时在当地结识伴侣,形成婚姻迁移,或者其通过婚姻迁移将自身的居住地迁至生活条件更好、基础设施更完善、居住幸福感更高的地区,以求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需要提及的是,恩施州在两次人口普查中,迁入数量均较高。分析其背后原因可能在于恩施州与湖南湘西,重庆等地区接壤,山水相连,属于苗族、土家族聚居区,周边各地区聚居大量苗族、土家族人口。由于少数民族文化认同感较强,具有很强的文化归属,跨地区婚姻更加常见,婚姻跨省迁移更频繁,因此,恩施州女性婚姻迁入规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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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湖北省女性婚姻迁移的时空分布变迁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二)男性婚姻迁移人口分布更为广泛,鄂东较低

2010年到2020年间,男性迁入地仍以省会及地级市主城区为主;恩施州在男性婚姻迁移数量上仍处于高位。且到第七次人口普查期间,男性婚姻迁移人口空间分布更为广泛,以鄂中和鄂西为主,鄂东主要集中在武汉市。

男性婚姻迁移空间分布特征的形成原因可能为婚姻中更多要求男性具有房产,男性在购房时会考虑比自身当前居住地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如乡镇、郊县迁至主城区;地级市迁往省会城市等。为婚姻购置房产导致常住地发生改变,形成婚姻迁移。

值得一提的是,恩施州在湖北省内不属于经济发达地区,而男性婚姻迁移数量仍位居高位,恩施州男性婚姻迁移目的地以利川市、恩施主城区为主。其主要原因可能为恩施其他县域经济不发达,产业落后,发展机会较少,恩施州内其他县域男性人口为提高自身收入水平,选择利川市、恩施主城区定居、结婚,从而形成人口迁移。另外,恩施州女性家庭归属感强烈,为满足女性不离家过远的意愿,不少外地男性因婚姻主动移居至恩施地区。并且恩施州为吸引人才,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恩施州政府发布了包括安排家属工作在内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不少外来人员因配合家属工作调动迁移至恩施。恩施人口归家意愿强烈外加优惠的人才吸引政策,双重因素叠加是形成恩施州男女婚姻迁移数量均位居高位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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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湖北省男性婚姻迁移的时空分布变迁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三、 湖北省婚姻迁移个人特征变迁

(一)女性仍然是婚姻迁移主体力量,迁移人口数量占据大多数。

从性别角度来看,女性仍然是婚姻迁移主体,在三次人口普查中,女性婚姻迁移人口数量分别占总迁移人口数量的85.38%、83.6%和83.74%,且女性婚姻迁移人口数量在各个年龄阶段均显著高于男性。这一现象说明目前女性仍然是婚姻迁移的主体人群,在婚姻关系中,大部分仍然以女性跟随男性生活,迁移至男性居住地为主。

(二)中青年年龄阶段是婚姻迁移的主要时段,婚姻迁移人数峰值在不断延后。

从年龄角度来看,20-29岁、30-39岁、40-49岁三个年龄阶段是婚姻迁移的主要年龄阶段。20-49岁婚姻迁移人口数量合计占第五、六、七次人口普查婚姻迁移总人口数的97%、91%、86%。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男女性婚姻迁移数量的峰值均在20-29岁出现;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女性迁移峰值仍然在20-29岁出现而男性迁移峰值出现在30-39岁;第七次人口普查中,男女性婚姻迁移数量的峰值出现在了30-39岁。从峰值出现的时间阶段来看,二十年间,人口结婚年龄不断后移导致人口婚姻迁移年龄的后移,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提出的“晚婚、晚育”婚姻政策以及21世纪以来生活成本的不断攀升都是导致人口结婚年龄后移以及婚姻迁移年龄后移的重要因素。

表2 湖北省分年龄、分性别婚姻迁移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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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第五、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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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湖北省男性分年龄婚姻迁移人口占比变迁

数据来源:根据第五、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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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湖北省女性分年龄婚姻迁移人口占比变迁

数据来源:根据第五、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三)60岁以上年龄阶段婚姻迁移人口数量增长态势明显

三次人口普查中,60岁及以上年龄阶段的婚姻迁移人口数量呈现显著增长。这可能是由于婚姻观念的不断改变所导致,越来越多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始关注自己的晚年感情生活,再婚、再迁移人口数量增长明显。这一趋势的出现有利于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空巢老人”问题,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随着社会思潮的涌动,老年人这一思想更趋保守的群体开始接受新的婚姻观念,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追求自己的晚年幸福,老年人再婚率不断攀升,这也促进了老年人的婚姻迁移规模不断扩大。此外,新的家庭模式开始占据多数,老年人群体更加弱势,在生活上、精神上更加需要伴侣的陪伴。随着大的家族制家庭模式的逐渐瓦解,以夫妻为核心的“小家庭”模式占据主流地位,“重幼轻老”现象日益严重,这导致老年人在生活和精神上更需要伴侣的慰藉。据七普数据显示,湖北省老年人未婚、丧偶、离婚比率合计占老年人口的。这一部分老年人在生活和精神上可能处于无人照顾、无人陪伴的状态,更加需要在晚年寻找到生活上的伴侣和精神上的寄托。所以,60岁以上老年人结婚之后更倾向于一起居住,彼此照顾,这也导致了60岁以上年龄阶段的人口婚姻迁移规模逐渐增加。

四、湖北省婚姻迁移人口城乡分布

(一)城市人口婚姻迁移目的地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主城区为主,女性迁移城市集聚效应更明显

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城市人口婚姻迁移空间分布特征有以下几个特点:迁移目的地主要以省会城市以及各地级市主城区为主;女性迁移人口数量较男性更多且城市集中效应更明显;湖北省中部、中东部地区男性人口婚姻迁移分布密集,女性全省分布较为平均。这一特征形成原因主要考虑城市人口由于习惯于城市居住,所以在婚姻迁移时会更倾向于考虑生活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的地级市主城区以及省会城市。湖北省中部、中东部男性婚姻迁移频繁可能是因为当地地级市辖区范围较小、地处平原。相邻城市之间往来便利,沟通密切所以会有更多的跨市婚姻产生,婚姻跨市迁移也就更加密切。女性婚姻迁移全省分布较为平均,以城市为主且向周围区县扩散。主要是因为女性主动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迁移、集聚并在当地结婚形成婚姻迁移,或者通过婚姻迁移至生活条件更好、基础设施更完善、居住幸福感更高的地区,以求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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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城市男性、女性婚姻迁移人口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二)镇人口婚姻迁移以邻近地区小范围迁移为主

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镇人口婚姻迁移空间分布特征有:迁移目的以各地级市周边郊县为主,向城市集聚效应不明显。长期于乡镇生活,社交活动局限于乡镇地区是该特征形成的重要原因。

镇男性婚姻迁移分布特征成因可能为:一、生活区域限制于本镇或本地区,所结识伴侣大多也为本地区人口或邻近地区人口,婚姻迁移以小范围居多;二、镇及周边郊县男性经济收入水平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所限。于城市购买房产进行定居的经济压力过大,多数镇地区男性经济收入水平无法在城市购买房产遂选择地级市周边郊县进行定居,形成婚姻迁移。

镇女性婚姻迁移空间分布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全省迁移目的地分布较平均,主要分布于各市郊县乡镇;省会武汉以及各地级市主城区集聚效应不明显;这一特征可能是因为乡镇地区女性生活范围小,社交网络局限,结婚对象大多也为本乡镇或邻近乡镇男性,婚姻迁移仅小范围迁移。另外,乡镇思想较为保守,家庭观念的根深蒂固导致适婚女性不愿远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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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 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镇男性、女性婚姻迁移人口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三)乡村人口婚姻迁移规模大,分布较分散

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乡村人口婚姻迁移空间分布具有以下特征:全省分布较为均匀;女性迁移规模较大;男性迁移主要集中于以鄂西、鄂西南地区。乡村人口婚姻迁移规模较大的主要原因为:乡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生活条件相较城市仍有很大差距,所以,乡村适婚人口为寻求更好的发展资源以及提升自身生活质量水平,通过婚姻向城镇地区进行迁移。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乡村人口向城市以及新建城镇地区聚集,这也是导致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中,乡村人口迁移规模数量庞大的重要原因。

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中乡村女性婚姻迁移人口规模较大,主要考虑有以下因素:乡村地区,思想观念较为传统,婚后大多数家庭仍然是以丈夫为主,女性迁往男性居住地,跟随男性共同生活,这也导致了湖北省乡村女性人口婚姻迁移规模大、分布分散;鄂西、鄂西南地区乡村男性婚姻迁移较为频繁。主要考虑当地女性不愿远嫁,婚后希望居住于离家较近的地方,所以为满足伴侣意愿,不少当地男性主动进行婚姻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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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七 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乡村男性、女性婚姻迁移人口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最近三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对婚姻迁移模式变迁及其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湖北省婚姻迁移人口特征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湖北省婚姻迁移人口占比虽不断减少,但其绝对规模却在逐渐扩大,其中男性婚姻迁移人口数量逐渐增长,但女性仍然是婚姻迁移的主体力量。

第二,从空间角度来看,婚姻迁移人口的目的地以省会城市以及各地级市主城区等经济更发达,发展资源更集中的地区为主,但恩施州的婚姻迁移发生频率尤其频繁,超过其他省内地级市的水平;

第三,从年龄角度来看,中青年阶段是婚姻人口迁移的主要阶段,但60岁以上老年人群婚姻迁移规模增长态势明显。

第四,分城乡角度来看,城市人口在进行婚姻迁移时更多地会考虑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主城区为主要目的地;而乡镇人口在进行婚姻迁移时,大多选择邻近郊县或乡镇的短距离迁移,向城市集聚效应不明显。

20世纪80年代早期,区域社会发展严重不均衡导致向上流动的动机显著,婚姻迁移是其改善家庭生活条件的“助推器”,这种助力主要表现在脱离贫困,随着地域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差距的缩小,个人能力的发展成为婚姻迁移的驱动力,其主要体现在老家与两地的社会资源、社会福利和政策红利的差异。重新审视不同时期婚姻迁移的变迁以及影响因素,进一步助推婚姻迁移家庭在生育、就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体系建设,促使人口迁移所产生的红利充分发挥。